修煉大法 做好人
李福斌,一九五一年出生,蘭州市東崗食品廠退休職工;他妻子鄭恕,一九五七年出生,今年六十七歲,蘭州市土地資源管理局退休職工,家住蘭州市城關區。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李福斌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三個月後,曾患的多種疾病,如:胃潰瘍、頸椎炎、椎間盤突出、風濕性多處關節炎、結腸炎、頭痛病等全部不翼而飛。他修大法以後,不但身體結實、輕快,走路生風,而且改掉了暴躁的脾氣,人變的開朗、善良,整天樂呵呵的。
當時他的岳母癱瘓在家無人照顧,他的妻子鄭恕整天上班很忙顧不上,李福斌自覺地承擔了照顧岳母的責任。他照顧岳母就像對待自己的親生母親一樣,穿衣、穿鞋、做飯、餵飯、扶著上廁所,而且還教岳母學法煉功。用妻子的話說,他把一個老太太侍候的精神煥發,拄著的拐棍也扔了。後來,鄭恕也走入法輪大法修煉。
被非法判刑八年 遭牢獄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為了說真話,李福斌被綁架、被非法拘禁、被冤判、被施以酷刑、被虐待、被剝奪公民應有的一切合法權利,被剝奪做人的一切尊嚴和生存的權利,家人也沒有倖免。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蘭州市城關區法院以所謂的「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誣判李福斌八年。李福斌提起上訴,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
八年牢獄,李福斌在看守所、監獄遭受了獄警與殺人犯、搶劫犯等服刑人員的種種迫害,包括毆打、謾罵、侮辱、刁難、精神摧殘、二十四小時坐小板凳、不讓睡覺、關黑房子、關禁閉、戴刑具、不允許與其他人說話、罰站、不給吃飽、不讓家人接見等,被摧殘得傷痕累累,經常出現身體不適,血壓升高。在監獄裏,不管在炎熱的夏日,還是嚴寒的冬天,都得出工幹活,監獄不顧人的死活。
再被非法判刑六年 遭酷刑折磨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日,李福斌和鄭恕夫婦又一次被警察撬門入室抄家、綁架。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李福斌被城關法院非法判刑六年,鄭恕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鄭恕被劫入甘肅女子監獄迫害。在監獄,鄭恕每天被要求寫一篇「思想彙報」,寫好後,讓主管隊長看,還讓鄭恕背監規。鄭恕因背不會,經常被包夾犯人辱罵,罵一頓、踢兩腳是家常便飯。鄭恕被迫害的血壓高達180。鄭恕每次打飯的時候只給打一點點,她吃不飽。吃飯的時候還輪流讓背監規,鄭恕背不出來,包夾就罵鄭恕。二零一九年九月三日,鄭恕結束冤獄回到家中。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李福斌再次被劫入蘭州監獄九監區。遭受毆打、坐小板凳十幾個小時等虐待、侮辱等,身體遭受嚴重創傷,長期血壓高至200以上、高血糖,視物不清。
李福斌被綁架到九大隊之後,獄警給他安排了六個包夾罪犯。當李福斌作了一個結印姿勢後,他們六個膀大腰圓者把李福斌強行穿上緊束衣,六個人同時拉緊衣繩,使李福斌喘不上氣來,身體動不了,並且越勒越緊,一直到他動不了,他們才達到目的。
但這手段都沒使李福斌屈服。教導員杜建國又下令拖李福斌到衛生隊,說是「檢查身體」。在李福斌無法反抗的情況下,被強行量血壓、又抽血。獄警發現李福斌的血壓很高,達200以上,又按住李福斌的頭,撬開他的嘴,強行給他灌藥,之後將李福斌扔到地上,沒人管了。
李福斌已近七旬的人,在地上躺了五、六個小時之後,他們拿來一床破舊褥子和一床骯髒不堪的被子,將李福斌扔到上鋪高床上。就這樣,李福斌在昏昏沉沉中迷糊了一夜。
第二天早上,獄警還要李福斌和其他犯人一起報數點名,然後就到車間出工。獄警找了一間陰暗潮濕的房間,把李福斌關在裏面,六個人換班監督他,上廁所還得打報告。中午在車間用飯。從早上七點一直到晚上的八、九點,李福斌被迫坐在小板凳上十幾個小時。每天如此,不讓說話,不讓活動,還要逼迫背監規,李福斌不背,他們不是罵,就是打,這樣整整關了李福斌半年。
半年以後,由於監區轉產調換,一名監獄的得力整人的惡警王國臣到九監區升任大隊長,其人提出了留五十五歲以下的人重組車間監區,改造人員隊伍,李福斌被新任的大隊長王國臣推到一監區去受迫害。
獄警還安排監室長及其協助馬志剛的包夾監視人員,以流氓、特務的方式,對李福斌採取二十四小時管控包夾。二十四小時不允許李福斌與任何人說話,限制李福斌的一切行為,無論在號室或生產區域,都把李福斌限制在小板凳上,吃飯、喝水都受限制,一天只能喝三小杯水,總量也就是一百五十克,做甚麼事情,都得給包夾人打報告。監獄法有明文規定,可他們不斷違法、打人、罵人、虐待人、侮辱人。
在二零一九年七月的一天,李福斌從號室出門倒暖瓶裏剩下的水,惡人馬志剛從李福斌身後用裝滿東西的塑料箱猛撞李福斌的後背,結果將李福斌連人帶壺重重的撞倒在水房,趴在地上,好長時間起不來。馬志剛卻悄悄地躲在後面看熱鬧,還不准別人扶李福斌起來。
李福斌不僅被馬志剛打的不能搬箱子,也不能提水壺,甚至連飯碗也端不動,長時間因胳膊受傷,不能洗衣服,身上都髒了,也不能換洗,每天被包夾人員侮辱、欺負,關在號室裏不能出門,也不許活動,只能端正的坐在小板凳上,直到收號時,才上床休息。由於打人的事情被大家所議論,才引起監區獄警的注意,才把包夾李福斌的犯人馬志剛調換。
雖然包夾被換掉,但迫害是依然在繼續,邪黨支部書記張小偉決定從新安排一個做事比較隱藏一點的人,是一個販毒被判死緩的外國人(原蘇聯人),名叫維塔利。他是一個一米九的高個子,長著一幅兇相。他自稱是心理專家,做李福斌的包夾人員。
李福斌被非人折磨得精神恍惚,記憶力急劇下降,做甚麼事情顛三倒四的神志不清。為了加重對李福斌的迫害,一監區主要負責人張小偉、王偉、馬嘯詠、陳亮及藺惕恆,分別跟李福斌談話,施加壓力,談話時,每個人都惡狠狠的,像要吃人一樣,經過長時間的談話和威脅之後,見沒有多大的效果,他們群起而攻之,四、五個人一齊上陣,說的說、打的打、罵的罵,像一群瘋狗似的撲向李福斌,有的還揚言,將李福斌吊起來打個皮開肉綻。
經過幾年的謾罵、虐待、毆打、體罰,李福斌的身體越來越差,血壓一直在280左右,血糖高的也無法測量,心肺也疼痛,又是咳嗽,又是眩暈,兩腿也腫的無法走路。在這種情況下,李福斌艱難的苦熬著,獄警還挑撥監舍的犯人一起折磨李福斌。在這種折磨下,李福斌整整熬過了四年多,直到李福斌出獄的前一天,獄警替李福斌辦手續,不讓家裏人見人。四年多裏,李福斌沒有見過家人一面,只是中間打過二、三次簡短的電話,並且他們也不讓家裏人給李福斌送衣服。
二零二二年九月三日,傷痕累累的李福斌結束冤獄,回到家中。
被非法剝奪養老金
李福斌自二零零二年遭綁架,被八年冤獄中,不但受著精神及肉體的殘害,人社局還非法剝奪他的養老金。自從二零零二年二月,人社局就將李福斌的養老金完全停發,而且截止了每年應該遞增的部份,致使李福斌退休近三十年,退休金才發放一千多元。
八年冤獄出來後,人社局才給李福斌四百多元,致使李福斌生活極度困難,連地區最低標準也不予發放。而且單位及街道每逢他們認為的「敏感日」就進行騷擾,不讓李福斌及家人過安穩的日子。
二零一六年,李福斌又被冤判六年時,社保局仍然對李福斌實行了經濟上殘酷迫害六年,不但不給發放養老金,同樣截止李福斌應該遞增的部份養老金。六年冤獄後,李福斌去找社保局要養老金。他們不但不給李福斌發放養老金,反而要李福斌退還「多領」的養老金,因為當時李福斌也不知道國家法律的規定,所以,李福斌為了生活,只好在他們的要求下,在李福斌現有的一點點養老金中每個月扣去一千元,只留給李福斌四百多元作為生活費。
與此同時,人社局還將鄭恕被冤獄三年的工資136800多元一次性扣去,致使李福斌夫婦多年來在生活上極度窮困。蘭州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扣發李福斌夫婦冤判期間養老金是完全違法的。
對於一般服刑人員而言,扣發其服刑期間養老金都是非法的,《檢察日報》曾刊文論述此違法現象,指出從民事、行政、刑事三大領域的立法情況看,社保行政管理部門扣發監獄老年服刑人員的退休金,皆師出無名、無法律依據。
在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案中,善良人被陷冤獄,表明中共刑事司法紊亂、法律淪為「懲善揚惡」的工具,社保管理部門濫權剝奪法輪功學員冤獄期間的養老金,更是公權力以「保管服務」之名、行搶劫掠奪之實,是相關人員執行「經濟上截斷」這一滅絕政策的一部份,是對法輪功學員的雙重迫害。
二零一九年九月,中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出修訂後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人社部發〔2019〕84號),文件引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2001、2003年向地方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發出兩份《函》作為剝奪養老金的依據,其實,這兩份函件在2010年《社會保險法》中找不到依據,應予廢止的。上述〔2019〕84號違法文件是針對一般城鄉居民的。涉及針對醫生、教師等事業單位人員服刑期間養老金的剝奪,人社部及中共機構中組部另有《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9號)。這兩份文件中涉及剝奪養老金的規定,由於在國務院行政法規和全國人大法律這一層面找不到法律依據,都屬於違反上位法應歸於無效的。
甘肅省蘭州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2001〕44號)、《甘肅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甘勞發〔1998〕30號)的文件均違反《憲法》、《行政處罰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立法法》等上位法的規定。屬於無效文件,應該及時予以廢止。
李福斌和鄭恕夫婦按真善忍做好人,福益家庭、社會,是合法的。中共殘酷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已經二十五年多,期間顛倒是非善惡,非法抓捕、入室搶劫,給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家庭造成了重大傷害,而且也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災難。
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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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廳長:馬有信 李 帆 蘭 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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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會保險事業中心主任:向 東
省人社廳二級巡視員:李 維 陳志平 田繼剛 程孝利
省養老保險處:滕興慶 0931 - 4895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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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督察處:李軍岐 0931 ─ 896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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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長:張英莉 李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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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解 健 0931-8819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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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學軍 :0931-8487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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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恩奎 13919103114
周建忠 13919271072
王 莉 13893285808
陳 偉 13919929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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