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吉星,男,一九六六年十月出生,山東高唐人,其主要履歷:二零零一年一月至二零零九年七月任東阿縣副縣長;二零零九年七月至二零二二年任高唐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約於二零二二年至二零二四年七月任高唐縣總工會主席。
劉吉星在任高唐縣政法委書記的十多年中,高唐縣法輪功學員遭到的迫害,他負有不可推卸的罪責。以下是二零一二年聊城「二二五」綁架案法輪功學員遭迫害部份事實: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下午, 山東聊城市公安局、高唐縣政法委、「610」、公安局及分管派出所警察瘋狂騷擾、綁架法輪功學員,十四人遭非法抄家,十一人被綁架到看守所,後多人被非法判刑、勞教。
馬志釵,女,遭非法判刑五年,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被迫害致死,年僅四十二歲。
朱秀梅,女,遭非法判刑四年半。
段雲海,男,遭非法判刑三年,被非法關押在山東省監獄迫害(一說是遭非法勞教)。
殷慶喜,女,遭非法勞教,被劫持到山東省第一女子勞教所迫害。
陰吉霞,女,遭非法勞教,被劫持到山東省第一女子勞教所迫害。
郭振傑,男,遭非法勞教,被劫持到山東省第二勞教所迫害。
李成民,男,遭非法勞教,被劫持到山東省第二勞教所迫害。
侯維國,男,遭非法勞教,被劫持到山東省第二勞教所迫害。
當時參與綁架的主要責任人高唐縣公安局長常朔、原高唐縣縣委書記孫蘭均已遭到惡報:常朔二零一五年八月突發腦溢血死亡,時年五十一歲。孫蘭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以涉嫌受賄罪名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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