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二十點三十分左右,通化市二道江區法輪功學員潘洪明、岳春光、何秋紅、徐某等四人在岳春光家學習法輪功書籍,遭二道江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山下派出所、社區等人員綁架。當時警察硬砸開了岳春光家的防盜門(防盜門被損壞得已不能使用),一群警察非法入室,將岳春光摁倒在地,將他雙手反銬在背後。警察從岳春光家抄走電腦、打印機等一車私人物品,並綁架了岳春光剛剛從外地回來的兒子,逼迫他承認那些掠走的物品是岳春光的,遭岳春光兒子的拒絕。
當晚,岳春光家樓的周圍布滿警察和特警。十二日晚,岳春光被劫持到柳河縣看守所。
岳春光妻子兩年前因病去世,留下一個75歲不能自理的老母親。岳春光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任勞任怨,與人為善。善待老人,因老人糖尿病沒有腳趾,走路不方便,有時尿褲子,他及時給換洗 ,一心一意的像對待自己的母親一樣,因他開夜班出租車,做晚飯不能及時,他常常顧人晚飯給老人包餃子吃,別人給他好吃的,他都說拿家去給老太太吃,老太太願意吃,老太太牙不好,他做飯菜都按老人的口味做,做的軟乎一些,他自己將就著吃。每次下班回家,一進門首先喊一聲:娘!讓老人開心,因照顧老人他放棄了出門開大車多掙錢的工作,選擇了在家開夜班出租車的工作。在工作中乘客失落在車裏的手機、錢包等物品,他都按照真、善、忍的要求歸還失主,從來不佔為己有。鄰居也都誇小岳學了法輪功變成了大好人。
岳春光被綁架當天,二道江山下派出所和振興社區的人向岳春光大哥承諾照顧老人。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因岳春光家暖氣跑水,鄰居找到社區和片警,這些人進入岳春光家裏,發現老人不知何時已去世。
據知情人透露,因害怕岳春光當庭揭露執法人員的犯罪事實,柳河縣法院在沒有通知家屬,沒有律師介入,更沒有親友旁聽的情況下,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三日下午,對岳春光秘密庭審,非法冤判刑期兩年,罰款五千元,私自將岳春光的銀行卡凍結,然後非法取出五千元錢作為非法罰款。
在吉林省公主嶺監獄,因岳春光不放棄真、善、忍信仰,獄警對他殘酷折磨迫害將近半年,一米八的大個子,長時間坐小板凳,不讓動彈,臀部都坐爛了,將雙腿盤上用膠帶纏上,將手擰在後邊,只給一小塊拳頭一半大的窩窩頭等等,折磨得他身體皮包骨。
岳春光於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一日出冤獄回家後,當地警察、社區人員還多次騷擾、威脅、恐嚇他,使他身心受到及大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