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八月份出獄回家至今停發退休金,我身無分文,我們老倆口到菜市場撿點別人丟棄的爛菜,在超市買點降價菜,買的都是幾年前的陳米,勉強維持生活,現在已經走到了山窮水盡的邊緣。如果說我真的觸犯了法律,那我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我沒有觸犯任何法律,卻被非法判刑,清零了我的退休金。我只是信仰法輪功「真、善、忍」的理念,法輪功洪傳全世界156個國家都是合法的,都受歡迎。可在法輪功的發源地中國卻是違法,法輪功的學員好像是生活在另一個星球。64歲的我已沒有勞動能力,取消退休金不給飯吃,生存權被剝奪,讓我這個曾經是教師,培養出眾多的學生服務於社會,為社會做出貢獻的人,走到了生死的邊緣上!
一、病魔纏身、有苦難言
我出生在1961年,那年是災荒年,小的時候沒吃過一口奶,媽媽沒有奶,家人經常挨餓、我僅能吃到鍋底刮下來的一點兒玉米鍋底糊而已。小時候我的頭大大的,脖子軟得抬不起來,跟非洲難民的小孩一樣啊!我媽說:當時呀!你能活下來就已經是奇蹟了,體弱多病的我就這樣生存下來了。
醫生說:我天生缺營養造成眼底的結構跟正常人不一樣,看不清字(猜可能是弱視),由於眼睛的原因看書時間一長頭就疼得不行,看兩個小時的書就得睡一下午的覺、要不就頭疼得厲害甚麼也幹不了。從小就缺鈣、兩條腿不直、圈型,天生就脾氣不好,沾火就著、經常自己生悶氣,急性子,患了許多疾病:關節炎腿疼、眼睛看不清字、看書頭疼得厲害、看書就失眠等病,我從小關節炎就非常嚴重,疼痛的走不了遠道,走100米的路腿疼得不行,學校帶老師出去旅遊就是給別人看堆兒,因為腿疼受不了,所以有氣功就跟著練,結果甚麼病也沒治好。
結婚後生孩子造成產後風,在月子裏兩條腿軟軟的站不起來,家人和我都急壞了!婆婆和媽媽在月子裏用艾蒿和武力拔寒散使我能下地走路了,但是兩條腿就像被電風扇吹一樣,總是疼、怕冷,冬天穿一條特製的大厚棉褲再穿兩條厚毛褲,那時37歲別人就叫我老奶奶了!有了孩子,孩子小的時候經常感冒,有一次孩子哭的厲害,我著急,因脾氣不好,給孩子餵藥時、沒看清楚把鹽當成了糖給孩子餵了下去,突然孩子大哭了起來,我一驚,這下意識到不對勁兒了,但是孩子嚥下去了,我當時嚇壞了!這怎麼辦?於是我就趕快餵孩子水喝。我自責、恨我自己,心想,我可把孩子坑苦了,孩子這一輩子全讓我毀了!打那以後孩子總是咳嗽、氣管老是不好、氣管發炎,發高燒感冒,住醫院就更頻繁了。從那以後,我一宿一宿的睡不著覺,天天想孩子咳嗽的情景,想孩子未來身體不好的情景,未來孩子怎麼辦?越想越精神,最後導致神經嚴重衰弱。然後一到週日我就背孩子到處找醫院,找偏方給孩子治病。孩子當時吃了許多藥被折磨壞了,當時我心都難受極了,真是有苦難言吶!
緊接著我又煤氣中毒、天天腦袋嘣嘣的跳整宿整宿更睡不著覺了。晚上經常在外邊走、就像精神病一樣天天在外蹓躂才好受、特別精神、沒一點睏意,最後導致極度的貧血,臉色白黃白黃的。緊接著各種病就都來了,膽囊炎膽疼得厲害,然後就按別人給的偏方豬苦膽泡綠豆吃。脖子底下又長出一個大硬包疼得很厲害,然後就買當時傳銷的程燕產品吃花了不少錢也不見效。上班無力氣。逐漸地就開始便秘,一天三餐正常吃飯,但是就是便秘、肚子硬邦邦的,25-28天也不大便一次,憋得肚子脹、難受極了,嚴重的便秘使得臉色變成黑黃色。每月來月經時、血量極大、每月大約將近20天左右,血順褲腿流,導致最後嚴重貧血、臉色看起來嚇人。病折磨得我受不了,於是半夜三點多丈夫就帶我到西露天礦那邊的東港車站老中醫那看病抓藥(聽說他看的好、人多得排隊)。
學校晚上統一給學生補課我都堅持不住了!有一天我突然全身冷得不行了,實在堅持不住回家後三個大棉被蓋上還是冷得不行。丈夫說:冷就是低燒,不好!趕快去醫院吧,醫院檢查後說:我有子宮肌瘤,然後動了大手術,大夫動手術時發現是巧克力囊腫,當時大夫說:現在很難遇到這種病,得這種怪病百分之一吧。我渴望著手術後病情都會好轉,可手術後就是血不流那麼多了,其餘的病一點兒也沒好。當初中醫、西醫藥看個遍,學某功還進行刮痧等亂投醫,然後到處找祛病健身的方法也沒找到。看病錢花得無數!家裏最後一點兒積蓄也沒有了,真是苦惱極了!
二、學法輪功後無病一身輕
我只想有個好身體,把工作幹好,學生要中考了,學生都在等著我呢!我得領他們複習呀!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聽說法輪功挺好、能治病,我就抱著試試看的心態,開始了解修煉法輪功。
當初1998年是允許煉法輪功的。法輪功宣傳展板介紹說:「修煉法輪功會使家庭幸福,使社會道德回升,還為國家節約大量的醫藥費,對社會、國家都有益處。」同時我還逐漸了解:1998年下半年,前人大委員長喬石,組織人大老幹部調查團對法輪功進行了數月的認真調查,得出的結論是:「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並於當年年底向中央政治局提交了調查報告。1998年,國家體育總局組織北京、武漢、大連、及廣東省醫學界專家。在長春、大連、武漢、天津、廣州五大城市對近3.5萬名法輪功學員做了醫學調查。其結果證實了法輪功對疾病的總有效率達到98%以上。
經過了解之後,我看法輪功有非常好的祛病健身的效果,於是我開始修煉法輪功。我學法輪功的第一天奇蹟就出來了,就是第一天的晚上我在家廚房裏(房間小)坐板凳看《轉法輪》這部寶書,就只讀了僅7頁呀!我就捧著寶書睡著了、睡的那個香啊!幾年了沒睡過這麼好的覺啦!
我當時高興極了!禁不住在家裏大聲喊:我能睡好覺了!我有救了!後來便秘時間也逐漸縮短了,由大約長達28天一次、縮短到20天一次逐漸降到15天一次、三年內正常了兩天一次。現在走多遠腿不疼也不累了、腿也直多了,脾氣變好了,急性子也改了很多。
孩子在9歲那年,有一天孩子突然發高燒39度將近40度,孩子的嘴唇燒得通紅通紅的,我問?你哪難受?孩子說:「不難受,媽、就是熱呀!我說:「我給你拿藥去。」孩子說:「媽、我不吃,我也像你一樣不吃藥。」之後孩子就睡著了。於是我就暗暗求師父:「讓孩子病快好起來。」我觀察孩子全身都出汗了,而且,額頭上都有汗珠。大約兩個小時後,孩子睡醒就大喊:「媽、媽、我病好了,我可好受了。」我當時緊緊抱著我的孩子,含著淚說:謝謝師父,謝謝大法。
從那以後、孩子的氣管炎、感冒發燒所有的病全好了!無形之中發現我身上所有的病也都不翼而飛了!我的暴脾氣也都去掉了,臉上也有笑容了,孩子說:媽、你現在真好!我以前可怕你了!我身體健康了,自從1998年學法輪功到現在已經26年,從來沒去過醫院。我親身體驗到了法輪大法祛病健身的奇效。
三、為他人著想,工作幹勁倍增
修煉法輪功一段時間後,我無病一身輕,以後我工作精力十足,有使不完的勁兒,班上老師誰有病、有事我都主動替他們上課。兩個班的自習課我幾乎都包下來了。每天大約上6-7節課。我總是樂呵呵的,學生家長都願意跟我溝通。那時我心情真好!每天都耐心細緻給學生講題,出題、模仿中考的題型和重難點編題、刻題、印題、認真仔細地檢查學生的試卷並認真的批改每一題,我總是帶著套袖,有的老師說:你快成印刷工了,有好事你也不爭,你圖甚麼吶?
當時為了提高我們班的成績、我經常在午休時和星期日在學校義務給學生補課。當時受到家長們的好評。由於自己的付出班級的成績不斷提高,我校老師、周圍學校老師和西露天礦領導家的孩子在我的班每屆都有不少。當時我擔任班主任,班裏有個學生姓賈、父母非常忙沒時間接孩子,孩子也沒有人管、我想我學大法了,我應該為他人著想,而且我還是他的班主任,我應該幫這孩子也讓家長放心,於是我就把該學生帶回家、照顧他,讓他安心學習(當時我的孩子也小)。
班裏有個學生姓楊、父母離婚了,父親又再婚。我看到該學生的母親常到學校關心孩子的學習情況。我很高興,後來我知道該學生的母親生活非常困難,無生活來源,我就買大米送給她,她當時非常激動,感謝我。這也促進了該學生的學習。
在班上哪位老師有病了或家有事沒人上課,只要領導、主任告訴我,我沒二話就去代課,而且代每一節課我都認真備課,過後學生都非常高興,對我代的課都非常滿意,讚賞!
在學校我這樣工作,在社會上、在家庭中我也努力做一個好人。有一次下班後在家附近的市場邊,看到有一群人圍著,我一看中間有一位老大爺躺在地上,無人管,大家都在看著不敢動。於是我就走過去慢慢跟大爺說:您能配合我嗎?我給您扶起來,大爺點點頭,我順便告訴周圍的人你們給我作證,其中就有人喊:王老師、別讓人賴上啊!我說沒事兒。我就把老人慢慢扶起來了,並送回了家。
丈夫2002年下崗(失業),當時我的工資也不高、自從我丈夫下崗(失業)以來我就沒管他要過一分錢。我的丈夫品質好、勤勞能幹、不亂花一分錢、沒有惡習,但就是有時脾氣不好。他剛下崗(失業)時著急上火不知道會幹甚麼,到處找活,吃了不少苦。後來,他就開小涼快,一大早出去到晚上只掙那10元─20元的,多不容易呀!我看到他在我面前手凍得發硬一角一角的數錢,我的心很難受!我想學大法了就得為他著想,告訴他:你就當作每天出去旅遊,我不要你的錢,錢留你自己用吧!這樣我看他也放鬆了許多。我從來不問他掙多少錢?怕他多心,怕他有想法。我們家說實話生活很簡樸,孩子小的時候不滿意家裏的飯菜,說吃得不好,一到週日就蹦高願意去大爺家、姑姑家、奶奶家,大娘再忙也給我孩子好吃的,姑姑和奶奶也都給拿好吃的,當時親戚對我家幫助非常多。這麼多年我和丈夫從來都沒有因為錢吵過一次架。這一切都是歸功於大法,法輪大法讓我變得慈悲,善良。如果我不學大法的話我不會做這麼好的。
四、告訴別人躲過疫情,遭綁架判刑
2021年過年後武漢肺炎剛過,新的疫情又開始了。我想大法弟子得快點救人啊!不能讓人被疫情奪走生命啊!於是我於2021年過年後,正月十五那天,我冒著疫情,封城的危險帶著真相護身符,來到瀋陽郊區高坎大集告訴人們如何躲過疫情。就是那天被高坎叫金寶珍的人跟蹤,將我構陷到高坎派出所,被綁架。後被送到瀋陽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構陷,被瀋陽開發區法院非法判刑3年6個月並罰我10000元。
那時人們都害怕躲在家裏怕感染疫情。而我沒有想到自己和家人,而是冒著瘟疫的危險,將救人的法輪大法的材料送給別人。為他人著想。當今在中國,上哪去找一心為他人的人呢!只有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要求做好人的人,才會去告訴人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九字真言!能保住生命。因為法輪功是佛家高德大法,誠心念頌,一定會平安、福報,走過瘟疫的劫數。我們不求財、不求權、更不求名利。只求您在大災、大難面前保平安!有騙錢的、騙物的,還有騙吃騙喝的!哪有騙您保平安的!
五、在監獄裏被迫害
我被非法判三年半,由於疫情的原因在瀋陽第一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兩年,剩下一年半被非法投入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四監區、四小隊。
在監獄,警察採用各種手段逼大法弟子(法輪功學員)轉化,如果不轉化,警察就指使犯人採取各種卑鄙的手段迫害大法弟子,如:不許洗漱、不給水喝、白天黑夜罰站、不讓購物、不讓去廁所、逼寫材料、逼坐板凳,還威脅不轉化就不釋放、加刑。更甚的還有:警察就放高音喇叭喊:罵大法師父和污衊法輪大法,甚麼惡毒的話他們都罵、用這種方法逼法輪功學員轉化等。
2023年9月6日,在3樓--閱覽室、早晨洗漱、我的褲子老掉(我個兒矮、褲子又是特大號)、還有我上鋪的人收拾洗漱的東西慢了、擋住路,我過不去、洗漱出去慢了,組長姓梁的犯人跑回來大聲訓斥我,我告訴:上鋪的人要快點呀,看把梁組長氣得夠嗆。我洗漱回來後,梁就照我腦袋開打。法輪功學員就是在那樣的環境下,忍受著不公。
我剛去監獄的時候,看管我的人每個月來例假的時候每天晚上都去6-7次廁所,每次去廁所都叫我去陪她去。就梁的話說:誰讓你是「法犯」了?她這樣一說,其她犯人晚上去廁所也都叫我陪去。每天夜裏都陪他們去廁所少者4次多者7次,造成我睡眠不好,經常腦袋迷迷糊糊的。
2023年10月左右,在閱覽室,閱覽室在北面將進入冬季之前北面非常冷,組長帶頭求-耗子(耗子:是服務的犯人)灌熱水或她自己睡覺前接熱水。我看她們接熱水我趕緊跟著拿瓶,她就大聲訓斥我、罵我、不給我接,我就跟組長說:「我腿怕涼、一涼我就睡不著覺,我晚上睡覺前能不能灌一瓶熱水?她說:不行,你跟別人不一樣,你是法犯。
那些日子晚上我常被凍醒、根本睡不著覺。還有由於冷、晚上睡不好覺、我的尿道炎就犯了,老要上廁所、不去就憋的不行。有一次我要上廁所,請所謂「行動組」的人帶我去,梁說:憋著,實在憋不住再說,那次能有30多分鐘不讓我去廁所、給我憋的難受極了。之後第二天早晨4點多鐘上廁所我就發現我尿血了,(監控都能看到)出工前一連三次尿血,到車間我也憋不住,請假上廁所,一位犯人問我:你尿血了?我說:我知道,過二天我就會好,你千萬別吵吵。
2024年4月7日在廁所裏,因為我不認識其它小隊的同修,我站著,梁突然瞪著眼睛,使勁拽我的領子到另一邊,我當時不知怎麼回事?原來是不讓修煉法輪功的人接觸。
大約2024年4月在車間幹活、有個犯人被監控拍到一個人走回來的,她坐到我的旁邊,當天晚上樑就罰我打掃監舍的衛生、從那以後我每天早上大約4點20或30分一直到5點擦地、掃地、打掃監舍的衛生(監控全能看到)。一幹就是4個多月。我沒有和那個犯人說一句話就挨罰那麼長時間。梁總是懲罰我:少給我飯菜、我經常吃不飽飯,監獄發水果、蔬菜和玉米的時候、她總是把爛的、最小的、不成熟的、最不好的給我。她總是大聲罵我,她罵的話太難聽了說不出口。梁還揚言:「別人能幹的事,你不能幹、你就和別人不一樣。」在她報減刑的一段時間她沒罵我,其餘時間無論遇到甚麼事就先大罵我一通。就連我要出獄的前一個月,她還揚言道:別看你要走了,表現不好,我也不讓你好過!
在2024年4月中旬、梁早上告訴我:你把棉襖棉褲都扔了。你也要走了,要那些東西幹甚麼?我說:褥子太薄了、腰部不得勁,晚幾天吧。(褥子太薄,一涼就起不來,出不了工怎麼辦?)她大聲說:這傢伙你要走了,敢頂嘴了!然後她就逼我,看著我把棉襖棉褲都扔了。大約5月份,我不敢用涼水洗澡,我用涼水擦身上,梁在我沒有準備的情況下突然就往我身上潑涼水,我當時沒有準備,嚇得一激靈,她還說:讓你不用涼水洗。我也沒有怨恨她!
監獄不是把壞人教育、改造成遵紀守法的好人嗎?怎麼逼迫修真善忍,救人的好人「轉化」呢?難道都逼我們按「假、惡、鬥」殺人做壞事嗎?難道監獄是培養破壞國家、擾亂社會、殺人放火的嗎?所謂的「轉化」符合哪一條法律、哪一條法規呢?
六、善惡必報
法輪功也稱法輪大法,是按照「真、善、忍」的標準為修煉原則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要求修煉者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努力提升自己的道德水準。由於法輪功在祛病健身方面有奇效,受到全世界各國人民的廣泛擁戴。法輪功學員努力的按 「真、善、忍」修煉做好人,做到處處為他人著想、不爭名、利善待他人。法輪功利國利民。
目前,法輪功已經弘傳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得到廣泛傳播,有上億人在修煉。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和他傳出的法輪大法,獲得了各國政府各類褒獎、支持決議案和信函超過6000多項。法輪大法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的著作《轉法輪》從1994年12月開始以中文出版發行至今二十多年,已經被翻譯成50種語言,並可在互聯網上免費下載。真、善、忍的理念早已得到全世界各族民眾的愛戴與尊重。
然而,這麼受人尊敬與愛戴的法輪功,卻在發祥之地中國受到嚴酷的打壓迫害與不公的對待,這能不讓我們每位有良知的人去三思嗎?
所以,政府、社保、教育局,你們能拿出扣發我退休金的國家正式文件嗎?哪一條允許你們強制開除我的公職?又是哪一條允許你們,強制取消我的養老金?逼老人走上絕路呀?你們的家庭中也有老人,這樣對待老人,你們自己看一下對嗎?你們沒有老的一天嗎?那麼對待我這樣一個被停發退休金的老人,得善待吧!不能在現今時代讓我走到絕路上吧!人在做、天在看,要為您的子孫後代積德行善啊!
近幾十年來,在中國不知道製造出了多少冤假錯案:1952年的「清匪反霸」;1957年的「反右」;1964年的「四清運動」;1966年「文化大革命」;1989年「六四」鎮壓手無寸鐵的學生和市民等等。我學法輪功不長時間,江澤民就開始鎮壓迫害法輪功,當時全國各地到處都能看到法輪功的煉功點,當時中國就有一億多人煉法輪功。文革後大部份中國人被精神折磨、被迫害得疾病纏身,人們是經過慎重考慮後才學法輪功的。
江澤民看到學法輪功的人太多, 於1999年7月20日開始迫害法輪功的善良群體,為了迫害法輪功,採用古今中外各種花招指使公檢法人員,雇佣社會上的一些無職業人員、監獄犯人地痞、無賴充當法輪功學員對法輪功進行歪曲、污衊、誹謗、抹黑和陷害,江澤民的邪惡政策是:「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並製造天安門「自焚」偽火挑起民眾仇視法輪功及其修煉者。從江澤民1999年殘忍迫害法輪功以來:有無數法輪功學員被抓、被抄家、被逼失去工作,被關押在洗腦班、看守所、監獄用各種刑罰殘酷迫害,如:上大掛、燒乳頭、上老虎凳、電棍、針扎十個手指、輪姦、往女學員陰道塞牙刷、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無數家庭被迫害的妻離子散,無數法輪功學員的親人和兒女遭株連被迫害、又有多少法輪功學員被單位非法開除工職、又有多少被單位開除工職停發養老金無生活來源等等。
對法輪功的迫害,是一場政治迫害,將來有一天一定會平反昭雪,所有參與迫害的人都得承擔後果。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看看文化大革命後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劉傳新,因緊跟「四人幫」,殺害了很多北京的老幹部和市民。當「四人幫」倒台以後,雖然他畏罪自殺了,可是追隨他的那些曾經的手下,也都一個個的遭到了清算,其中多人之後被處決。
當年東德守衛柏林牆的士兵,因開槍打死偷偷翻牆逃向西德的人,當柏林牆推倒後,這個士兵也被判刑。在法庭上,他為自己辯護時說:他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可法官說:在面對這些無辜的逃亡者時,你應該把槍口抬高一釐米,這也是一個有人性、良知的人應盡的義務,最後東德守衛柏林牆的士兵被判刑3年,不准假釋。
公檢法司相關人員迫害法輪功學員,執行的是江澤民等個別人對法輪功的打壓行為,公檢法司你們迫害法輪功時有上級下的正式文件嗎?有指使迫害法輪功的上級領導簽名、準確時間和蓋章嗎?全都沒有,那就證明是不公開的、是怕見人的,是違法的。其實,面對國際社會的質問,二十多年來,中共政府一直不敢承認對法輪功的迫害。
在大是大非面前,你們得冷靜的思考,家有家規、國有國法,國家讓你們擔任公正執法的職位,是讓你們維護國家安定團結、為民服務的;不是讓你們擾亂社會、迫害百姓的。三尺頭上有神靈。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一切行為,大家都看的非常清楚,現在都在選擇保護法輪功學員,為自己及家人,都在選擇未來!
我希望政府、社保、教委,讓我這個60多歲的老人,能順利的活下去。
此致
申請人:王傑梅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剝奪公民養老金的違法性分析
一、根據《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規定,當事人服刑期間應照常享受養老金待遇,人社部門無權扣發當事人服刑期間養老金,也無權要求當事人返還已領取的服刑期間養老金。
《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時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此條規定明確:
其一,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只能由法律、法規規定,而部門規章、地方政府的規章、規範性文件等下位法無權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即社保部門的所謂「法律依據」無權規定停發服刑人員基本養老金。
其二,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根本沒有「除外」的規定,即退休職工服刑期間也照樣享受養老金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此條規定明確:退休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根本沒有「除外」的規定,即退休職工服刑期間也照樣享受養老金待遇。
綜合以上,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只要中國公民符合退休條件,即有權享有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只要公民在世,該待遇就不能被剝奪。
二、根據《立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在沒有國務院依法授權的情況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無權擅自規定剝奪公民養老金。
目前中國法律體系中包含養老金法律條文的有《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這三部法律以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規中均沒有規定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剝奪公民享有養老金的權利。《立法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於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依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或者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顯然,任何剝奪公民養老金的文件都直接違反《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上位法的規定,應屬違法、無效文件。人社部門扣發當事人的養老金,是沒有國務院依法授權的,是超越職權的違法作為。
三、養老金是當事人的合法財產,社保部門無權要求當事人返還服刑期間的養老金。
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費,是基於勞動合同關係產生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分別按一定比例繳納,屬於職工創造的勞動報酬,是應當歸職工所有的合法財產,只不過該財產權的享有需要符合年齡條件。養老金屬於勞動合同關係調整的個人財產權範疇,凡屬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者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合同關係的,用人單位都要按法定比例為其繳納養老保險金,屬於個人的工資以外的法定福利。對於離退休人員,其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已經完全履行完畢,其已經完全履行了勞動合同關係中的所有義務,其在工作期間由個人和單位共同繳納到社保部門的養老保險金就屬於個人的財產所有權範疇,是受憲法保護的一項絕對公民權利,非經司法程序,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剝奪。用人單位必須明確的是,其為個人繳納了部份養老保險金後,該保險金就屬於個人而不是單位了。而社保部門必須明確的是,個人的養老保險金到了社保部門的賬上,並不意味著個人的養老保險金就是社保部門保管的國家財產了,而是為個人提供保管服務。也就是說,在養老保險金問題上,政府只不過是扮演著保管者的角色。發放個人養老保險金不是社保部門對個人的施捨,而是社保部門對個人的法定義務。因此,當事人的養老金本質上是應當歸其所有的合法財產,社保部門無權扣發,無權停發,也無權要求返還。
非但如此,根據《婚姻法》、《繼承法》以及其它家庭關係相關法律規定,養老金對於家庭而言,它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時還可能兼具贍養老人和撫育幼小、完成子女教育的作用,因此,對公民養老金的剝奪是對整個甚至多個家庭生存和生活來源的剝奪,是不人性和不人道的行為。
四、從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看,人社部門剝奪當事人養老金,均屬師出無名、於法無據。
從民事責任角度看,當事人與社保部門之間沒有任何民事法律關係糾紛,當事人對於社保部門沒有任何債務,社保部門當然無權扣發當事人養老金。在網上搜索「服刑人員養老金」會發現,個別地方的社保中心以「不當得利」為由起訴要求服刑人員返回服刑期間已領取的養老金。這樣的案件能夠被立案本身就是對《民法》和《民事訴訟法》的嘲弄。「不當得利」作為案由,只能是民事訴訟案由。國家行政機關以「不當得利」為由對公民提起民事訴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從行政責任角度看,人社部門雖然屬於國家行政機關,但其行政權力僅在於代個人保管養老保險金,其只有向用人單位和個人強制為個人徵收養老保險金的權力,而沒有對屬於個人的養老保險金佔有和處分的任何權力。人社部門無權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事實上也沒有可行政處罰的情形和法律文書,人社部門扣發當事人養老金也沒有遵從《行政處罰法》的基本程序。簡言之,當事人陷入冤獄,從法律形式上說是刑事處罰,而非行政處罰,作出處罰決定和實施處罰行為的主體更不是人社部門。
從刑事責任角度看,中國刑罰體系中沒有取消養老保險金的規定。中國刑罰體系中,人身自由權利方面的刑罰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政治權利方面的刑罰是剝奪政治權利;財產刑罰是罰金、沒收個人財產。這些刑罰必須由法院生效的刑事判決書確定,並由法定部門依法定程序才能執行。社保部門取消當事人養老保險金的做法既沒有法律上的依據,也沒有法院判決書確定。而且,假設有取消養老保險金的法律依據,法院在判處罪犯罰金刑罰的同時,也不能同時判決取消其養老保險金,因為違反了刑法上「一罪不再罰」的原則。另外,養老保險金也並不是個人的非法所得,不存在收繳問題。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是否有權剝奪公民服刑期間養老金,《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是終結性的衡量標準。
前面提到的包括《勞動法》、《社會保險法》在內的各種行政法是基礎性依據,而《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是終結性的衡量標準。《國家賠償法》的立法者即全國人大常委會壓根就沒想到會有剝奪服刑期間公民養老金情形的發生。
冤獄應獲得國家賠償。而蒙冤者冤獄期間養老金如果被剝奪,在《國家賠償法》中對該部份是不賠的,這側證了即使對一般服刑人員(真正的刑事犯)服刑期間養老金的剝奪是非法的。遑論冤獄。
《國家賠償法》列舉的冤獄賠償範圍,不含公民冤獄期間養老金被剝奪的損失,這表明在國家法律制定層面根本沒有考慮會出現公民服刑期間養老金會被剝奪的情形,從而證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剝奪公民服刑期間養老金屬於濫用職權。(這裏普遍的講,不僅僅是冤獄,包括對真正的罪犯也是如此)
(一) 賠償冤獄「財產權損失」的賠償項目,不包含養老金
《國家賠償法》對於刑事案件冤獄賠償的項目共包含兩類,即財產權損失和人身權損失。
財產權損失包括:1. 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2.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顯然,在這裏壓根就沒有「公民服刑期間養老金被扣發」這一項。
(二)賠償冤獄「人身權損失」的賠償金額計算,不包含養老金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對於冤獄期間人身權損失的賠償計算簡單且單一,不考慮公民是否有養老金損失以及養老金損失的多寡。這意味著一個有退休金的老年公民,和一個沒有退休金的老年公民,在同時被改判無罪後,所得到的冤獄賠償金數額是完全相同的。根本不會考慮養老金被剝奪的損失因素。也就是說,養老金被剝奪的公民,即使冤獄得以平反,也是沒有救濟途徑要回自己被地方「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和經辦機構」剝奪的養老金的。
(三)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壓根就不是《國家賠償法》中的賠償義務人
無論對財產權損失還是人身權損失,冤獄賠償的賠償義務主體,完全相同,均為「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大家注意,這裏壓根沒有「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影子。
以上三點說明甚麼?聽說哪個公民被判刑後,地方人社局、社保中心儘管去剝奪人家的養老金,但該公民日後經改判確認冤獄、應給予國家賠償時,卻根本不考慮公民冤獄期間被剝奪養老金的損失。這是不是很荒謬的事情。那麼,這種荒謬,是《國家賠償法》條文設定的缺陷嗎?是制定《國家賠償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沒考慮周全嗎?不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想到地方的社保行政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會這麼缺德。
六、人社部門應賠償當事人的經濟損失。
為了依法追回當事人冤獄期間應享有的養老金,當事人長時間奔波於各個部門之間,人社部門應對此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