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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諸城市法輪功學員李明霞面臨非法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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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濰坊諸城市54歲的法輪功學員李明霞女士,被構陷到法院,二零二三年十月被迫離家流離失所,被非法通緝後,給公安局長潘國俊、國保警察等人郵寄《撤銷通緝令申請》及勸善信,被公安國保定位,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被非法抓捕,十二月十九日下午面臨濰坊市坊子埠頭法庭非法開庭。

李明霞是國網山東諸城市供電公司會計。二零零九年,她因患子宮腺肌病、子宮腺肌瘤多方醫治無效,醫生建議割除子宮。在無望的情況下,她抱著試試看的心情開始接觸並修煉法輪功,懂得了做人的真正目的是返本歸真,病是因為做了不好的事產生的業力所致;要想好病,作為一個修煉人提高自己的心性,做好人,是最好的辦法。因此要求自己按照真、善、忍做好人,遇到矛盾找自己的錯,多替別人考慮,擴大自己的胸懷,不再糾結過往對錯、錢財、得失。通過修煉,她的身體恢復了健康,高興地和人講述著法輪大法治好了她的病。

二零一五年五月當局出台司法新政「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因此,國內外有二十多萬法輪功學員實名向「兩高」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滔天罪行。李明霞因為控告江澤民,二零一六年三月份被當地國保大隊騷擾,無法正常上班,她被逼無奈流離失所。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三日李明霞在煙台講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誣告,綁架到煙台看守所,十月三十一日被諸城國保大隊綁架到濰坊看守所。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李明霞被濰坊坊子法院非法開庭。兩個律師為李明霞做無罪辯護。構陷她的案件因證據不足退回。七月三十一日上午,李明霞,遭坊子區法院非法第二次庭審,遭冤判兩年。李明霞提出上訴 ,被濰坊中級法院非法駁回上訴,二零一九年一月底被劫持到山東濟南女子監獄,於十月三十日出獄。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日,李明霞在楊春家園小區被幾名早已埋伏的男性便衣(諸城國保警察)撲倒在地、綁架。當時諸城市公安局國保警察先後綁架了六名法輪功學員李葉淑、羅炳新、徐煥翠、李紅梅、鄭志梅、李明霞。警察把六位法輪功學員劫持到諸城市朱解姜家莊洗腦班,對他們實施刑訊逼供。李明霞遭警察宋偉打耳光,臉被打腫,口腔出血;她被鎖在鐵椅子裏,銬手銬、腳鐐,吃飯、晚上都不放出來,一次被連鎖二十三日夜,一次連鎖七日夜,她的腿、腳都腫得很嚴重,腳腫得像饅頭。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九日,六位法輪功學員被所謂取保候審,除李葉淑外,其餘五人每人被勒索2萬元「保證金」。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諸城市檢察院人員打電話通知六位法輪功學員到檢察院,說是需要一些程序上的簽字。五位法輪功學員遞交了要求追究國保警察違法行為的《刑事控告書》以及《以案釋法申請書》、《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書》、《不予起訴申請書》、《解除取保候審、撤案申請書》等文書。

二零二三年四月初,諸城市檢察院第二次找羅炳新、李葉淑、徐煥翠、李紅梅四人做筆錄,意圖繼續構陷。辦案檢察官是宋豔梅。隨後,諸城市檢察院將構陷六位法輪功學員的案卷退回諸城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補充證據。四月二十五日,國保警察郝曉軍欺騙李明霞、鄭志梅,說濰坊信訪辦找她們了解控告情況,想藉此騙她們的筆錄口供,被兩人識破。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國保警察郝曉軍、韓軍再次騷擾法輪功學員李明霞,企圖通過鑑定筆跡繼續構陷。李明霞以此二人是刑訊逼供當事人應當迴避為由,不配合他們。第三天,李明霞寄出一份《重新鑑定申請》,要求合法的司法鑑定機構出具合法的鑑定意見,被諸城公安國保否決不予重新鑑定。此後,郝曉軍再次將六人構陷到檢察院。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諸城市檢察院先後電話通知法輪功學員鄭志梅、李明霞,企圖做筆錄繼續構陷。辦案檢察官是宋豔梅、朱通。七月二十一日,李明霞再次向諸城市檢察院檢察官宋豔梅遞交要求實施刑訊逼供的國保警察迴避的《迴避申請書》,針對國保警察構陷的鑑定筆跡不認可的《重新鑑定申請書》,以及《不予起訴申請書》。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諸城市檢察院檢察官宋豔梅、朱通將六位法輪功學員構陷到諸城市法院。李明霞向多個機構遞交相關法律文書和信,包括控告國保警察、辦案檢察官違法的《刑事控告書》,以及《庭前釋法申請書》、《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書》、《撤訴、撤案意見書》、《刑訊逼供的、所有被威脅、引誘、欺騙的「證人、證言」無效聲明》、《重新鑑定申請書》等。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諸城法院第一審判庭開庭非法庭審六位法輪功學員。李明霞在開庭前再次要求辦案法官對於遞交的《排除非法證據申請書》、《庭前釋法申請書》等給予答覆,法官朱躍瑋說開庭的時候就答覆了。李明霞將控告法官朱躍瑋瀆職的《刑事控告書》及《迴避申請書》交給其本人,希望他能夠明智的迴避此案,不要參與到這場迫害中來。李明霞勸善:作為執法人員,在當事人沒有任何違法事實和行為的情況下,用違反法定程序、非法拘禁、刑訊逼供所獲的與本案無關的證據,以及偽造的證據構陷當事人。就連個人家庭所用的,帶有「真善忍」的掛墜、帶有「法輪大法好」的書籤、甚至掛畫「佛」、「菩薩」、「飛天」、「天女散花」都被構陷為「犯罪證據」,這恰恰是相關公檢法辦案人員故意製造冤案的證據,是執法犯法的犯罪證據,是載入歷史的必將被後世作為教訓所銘記的恥辱證據,是無知無畏的把自己帶進無盡的深淵的業報證據。李明霞勸善相關人員順天意撤訴、撤案,給他們自己選擇美好未來。

之後,李明霞為避免遭迫害被迫離家出走。李明霞離家後,她家人多次遭警察上門騷擾、電話騷擾,騷擾者還稱李明霞已被網上非法通緝。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日,諸城市法院對鄭志梅、李葉淑、羅炳新、徐煥翠、李洪梅非法判五年及三年的緩刑,總計罰金八萬。李明霞沒到現場,法院稱終止對她的所謂「審理」。

李明霞給公安局長潘國俊、國保警察等人郵寄《撤銷通緝令申請》及勸善信,被公安國保定位,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下午,在諸城大高樂埠村租房處被非法抓捕。

據悉,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下午,濰坊市坊子埠頭法庭法官針對構陷李明霞的所謂「案子」開庭前會議;企圖在十二月十九日下午非法開庭。

參與人員:王首峰、郝曉軍、宋偉、蘇磊、韓軍等。
諸城國保大隊長王首峰電話:18366313766 13583688938
郝曉軍電話:13176362101 18678085908
宋偉電話:13563675666 18678085708
蘇磊電話:18753665768 18678085328
韓軍:18678085991
山東省濰坊諸城市法院電話:0536-6070275
地址:山東省諸城市舜耕路71號,郵編262200
要求非法抓捕的諸城公安局長潘國俊電話:0536-6328051 15953690003
檢察官:宋豔梅18506362382
法官:朱躍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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