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前遭綁架經過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四日下午四點左右,法輪功學員王鳳英(時年82歲)、洪桂芳(時年62歲)在南昌縣像湖東方路給民眾講真相時,遭路邊幾個樓盤的推銷員惡意構陷,其中一年輕男人緊緊揪住王鳳英老人的衣領,致使她呼吸困難。在場的人們紛紛譴責行惡者,整條道路堵塞了很長時間。在構陷者多次撥打報警電話後,一輛警車開來,警察將王鳳英、洪桂芳綁架到派出所(可能是南昌縣像湖新城派出所),警察進行非法搜身和翻抄背包,搶走洪桂芳的真相護身符、真相小冊子等。警察將兩人非法關押、訊問了一個晚上。
第二天上午,南昌縣國保大隊警察將王鳳英、洪桂芳拉往南昌縣蓮塘鎮醫院進行體檢。王鳳英老人的血壓高壓達200mmHg多,當天下午警察將她送回家,並對她家進行非法抄家,抄去《轉法輪》書籍一本,撕毀門上張貼的兩張大「福」字。洪桂芳則被關押在南昌縣瓜山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六月三十日以取保候審方式被釋放回家。
遭司法構陷經過
十二月初的一天,有三人來找王鳳英,通知她準備開庭,要對她收監。王鳳英認為修煉法輪功無罪,沒有一條法律規定修煉法輪功違法,於是她親自去西湖區法院拿所謂起訴書,看看公訴人到底起訴她甚麼、為甚麼起訴她,她去了幾次都沒有見到公訴人。
於是王鳳英向公訴人的助理正式遞交了《撤訴申請書》,指出對她的起訴是完全非法的:1、到目前為止,中國沒有一條法律規定煉法輪功有罪,在中國煉法輪功是合法的。請問公訴人,我的所作所為,哪一點觸犯了法律?你拿出法律證據來。2、中國沒有一條法律規定了法輪功是邪教,如果有,請公訴人拿出證據來。3、法輪功的書籍是合法的,法輪功的資料當然也是合法的。所以以法輪功書籍、資料作為證人證據的都是不成立的。4、「取保候審」已超期,不存在法律效應。5、如果公訴人拿不出修煉法輪功有罪的法律依據,拿不出法輪功是邪教的法律條文,那麼公訴人利用《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指控我累犯的罪證就不成立。6、「兩高司法解釋」以司法解釋之名,行立法和立法解釋之實,因違憲、違法、越權而無效。7、一切法律、法規和《憲法》相抵觸都無效,《憲法》是母法。
之後公訴人宋宏洋約見王鳳英,說這事不是他做的,是南昌縣國保大隊楊隊長做的。王鳳英說:「起訴書上是你簽的字,我當然找你!請你做出不起訴的通知書,請你把材料退回公安(局)。」過了幾天,一個女援助律師打電話找王鳳英說要見面,王鳳英說:我不開庭,我不要律師。但王鳳英最後還是去見了她,給她講了真相。同時法院法官劉玉芳通知王鳳英的女兒說星期四開庭。又過了一天,司法局、司法廳、社區來了三個人,當著王鳳英的面給劉玉芳打了電話,劉玉芳還是說要開庭。三人用手機把王鳳英的《撤訴申請書》拍了下來。
王鳳英在跑檢察院、法院的過程中,發現法官、公訴人都不顧法律尊嚴。約於十二月中旬,她寫了兩封信,一封給控申科,一封給檢察長,檢察院接收人員當場拆封,認為內容一樣,只留下給檢察長的信。
同時王鳳英向西湖區法院遞交了三份法律文書:一份是《公開開庭審理申請書》,內容指出:本案純屬冤假錯案,申請人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本案中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當事人的行為利用了哪個邪教組織、怎麼利用的、破壞哪條哪款法律實施、產生了怎樣的危害結果。所以王鳳英依法要求西湖區法院公開審理本案,還申請人王鳳英清白。
第二份法律文書是《延期開庭申請書》,指出:1、自去年底,王鳳英的材料被移送檢察院,公訴人從未告知申請人王鳳英有權委託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並未訊問王鳳英。起訴書上說以前已經告知了王鳳英,公訴人宋宏洋在撒謊。2、要審理此案,公訴人必須依法起訴,必須拿出法輪功是邪教的法律依據。3、王鳳英正在依法向西湖區檢察院要求撤訴,公訴人還未做出回覆,王鳳英覺得應該給公訴人一定的時間,不要草率行事,所以王鳳英要求延期開庭審理此案。
第三份法律文書是《要求法官劉玉芳迴避申請書》,指出劉玉芳作為審判長、法官,明知道公安部公布的十四個邪教中,跟法輪功沒關係,明知道二零一一年新聞出版總署的解禁令已經確認法輪功書籍屬於合法出版物,卻知法犯法,違法審判,繼續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明知王鳳英在申請撤訴,還在準備開庭冤判王鳳英,並且還找來了援助律師通知要馬上開庭,還在找人打電話給王鳳英的女兒讓她阻止母親去法院、檢察院。由於劉玉芳長期參與對法輪功學員迫害,被她冤判、關入監獄的法輪功學員不計其數,從未見過無罪釋放,所以王鳳英對她非常不信任,依法要求她迴避此案、退出對此案的繼續承辦,對她已經進行中的訴訟活動認定無效。
王鳳英把三份法律文書裝進兩個信封,親自送到西湖區法院,一封給院長,一封給審判監督庭,對方同樣當面拆開信封,只留下了一份給院長的信件。當天下午,法官劉玉芳給王鳳英打電話,說下週四約王鳳英談一談。但是之後,王鳳英又收到法院的電話,說還是要開庭。
給公檢法人員的忠告
你們注意到了沒有?最近幾年的法規出現了很多新說法,甚麼辦案終身制啊,倒查三十年啊,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啊,等等,都出籠了。這意味著幕後黑手在為將來的審判逃避他們的罪責,將所犯下的罪責全都推到具體執行者身上,要具體執行者為錯誤終身負責。說白了就是:誰具體迫害法輪功誰負責。
江澤民、「610」下達的迫害法輪功的指令,多為口頭傳達授意,沒有紅頭文件和政策依據,甚至傳達時不准個人做文字記錄,不留痕跡,打電話都不准錄音,這樣的操作手段,到時候誰會承擔責任?傻瓜都看的出來,你們具體辦案人員怎麼就不明白呢?如果追究起來,那些幕後操控之人根本不會承認是他們的命令。你們這些具體參與迫害的人員可能沒有想到,幕後操控之人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早把你們當成隨時可以拋棄的棋子。
你們對法輪功學員的每一次訴訟過程,也是你們能聽到真相、被救度的機會。希望你們千萬不要把神救度你們的最後一扇門關上,淪為替元凶頂罪的可憐下場。在涉及法輪功的案件中,勸君三思而行,一定要慎之又慎,因為這是全世界周知的冤案,沉冤必將昭雪,真相一定會大白於天下。到那一天,每一個參與的人,尤其是政法委、公、檢、法、司等人員都脫不了幹繫。
這場迫害即將結束,到時你們會發現,其實你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但已悔之晚矣。為了你們自己,在對待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上,一定要慎重、再慎重!再強調一句:今天不做傀儡,明天就不會成為替罪羊!
參與迫害王鳳英責任單位及人員:
南昌市西湖區法院: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嫁妝街33號,郵編330009
電話:0791-86788328、0791-86783341
院長:熊麗萍
審判長、主審法官:劉玉芳18070080229、0791-86783167
南昌市西湖區檢察院: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孺子路168號,郵編330003
電話:0791-86215571,0791-86233453
檢察長:李世峰
公訴人:宋宏洋 0791-86234750 助理:李逸豪
司法所:
趙女士15079155975
律師小黃13699558389
(責任編輯: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