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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勞教酷刑迫害
李卓忠、廖燕瓊夫婦又被枉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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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獲悉,廣東省梅州市下轄興寧市合水鎮李卓忠、廖燕瓊夫婦因為信仰法輪大法,被梅州市梅縣區法院非法判刑十年、勒索罰金十五萬元。

李卓忠,今年五十多歲,曾是興寧市某中學的教師,妻子廖燕瓊曾是幼兒教師,他們修煉法輪大法後,按真、善、忍法理做好人,身心受益。在中共邪黨對法輪功的瘋狂迫害中,李卓忠和廖燕瓊堅持修煉,曾各被非法勞教兩次和一次,李卓忠遭受殘忍的酷刑折磨。

綁架和非法關押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上午八點多,興寧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副隊長幸政權、合水派出所所長李某等七、八個警察闖到李卓忠、廖燕瓊夫婦的居住樓,撬門進入後,反鎖大門,非法搜查長達三小時。警察搶走他們家裏的約二十多萬元現金等財物。李卓忠、廖燕瓊被綁架到興寧市公安局。

李卓忠在興寧市公安局被非法提審了兩次後,警察將他劫持到興寧市醫院強制做體檢,結果顯示他有肺結核,被看守所拒收。辦案警察就把他劫往梅州市病殘收治戒毒中心──稱梅州市第三人民醫院非法關押,將他單獨關押在六樓。

廖燕瓊在興寧市公安局被非法關押了兩天,也被非法提審了兩次,後被劫持到梅州看守所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廖燕瓊又被非法提審了三次。廖燕瓊被五次非法提審中,都是零口供、零簽字、零手印,拒絕配合警察的違法行為。同時她堅持每天煉功。

期間,興寧市公安局一直在羅織材料,企圖將進一步司法陷害李卓忠和廖燕瓊。

被構陷至檢察院和法院 被枉判十年

二零二四年七月下旬,李卓忠和廖燕瓊與興寧市法輪功學員謝育軍和廖娟娜一同被構陷至興寧市檢察院。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日,李卓忠和廖燕瓊,以及謝育軍和廖娟娜,又被興寧市檢察院構陷到梅州市梅縣區檢察院,後來他們被構陷到梅州市梅縣區法院。

公、檢、法合謀構陷他們四位法輪功學員。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李卓忠、廖燕瓊、謝育軍、廖娟娜被梅州市梅縣區法院非法開庭。開庭中斷後,他們又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再次被梅州市梅縣區法院非法開庭。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梅州市梅縣區法院出了通知,李卓忠、廖燕瓊被非法判刑十年、勒索罰金十五萬元;謝育軍、廖娟娜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罰金七萬元。

李卓忠的母親重病去世 公安拒絕兒子盡孝

在李卓忠被綁架後,他的母親因糖尿病併發症,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十日入住醫院重症室。期間,李卓忠的哥哥、女兒、姐姐、姐夫等均反覆致電給興寧市國保、公安局等部門,說明老人病危情況,要求讓李卓忠回來看一下老人,但均遭到拒絕。二零二四年七月底,老人離世,家屬再次致電溝通,希望讓李卓忠回來參加母親的葬禮,送他母親最後一程,還是遭到拒絕。到最後母子倆都沒能見上一面,親朋好友知悉後,無不心酸落淚。

李卓忠和廖燕瓊曾遭多次非法勞教

二零零三年五月九日,警察以李卓忠、廖燕瓊夫婦保存有法輪功真相資料為由綁架他們,並將兩人非法勞教一年。在三水勞教所,李卓忠被關小號迫害,還被非法加期了一個月,二零零四年六月八日才回到家。

'演示:關小號'
演示:關小號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八日,李卓忠在學校上課時遭綁架,後被劫持到三水勞教所,再被非法勞教兩年。

在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五日下午,在三水勞教所,警察突擊搜倉,以從李卓忠所住205倉抄出經文為由,在一月二十九日下午,開始對李卓忠關禁閉折磨。

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上午,剛下過雨,警察郭保思和李鋒開始折磨李卓忠。李卓忠光著身子,只穿內褲,光腳,被弄到外面寒風中蹲著吹凍。兩個警察用手沾上冰冷的自來水,拋到李卓忠的頸上。郭保思看見地上積有泥水,又拽李卓忠到積水中蹲著吹凍。郭保思覺得還不過癮,穿著沾滿泥水的皮鞋踢李卓忠。李卓忠被折磨了一整天,又被弄到酷刑室,綁在老虎凳上恐嚇。

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上午,李卓忠被綁在老虎凳上,受電刑折磨。首先動手的是警察藍守,接著動手的是警察吳滔,最後是警察郭保思,他兩隻手各拿一支電壓特高的電棍,同時在李卓忠的頭上猛電,然後,他還扒開綁在李卓忠胸脯的綁帶,在兩個乳頭處、腹部、大腿內側等敏感部位猛電,李卓忠被連續酷刑折磨三天。李卓忠被勒的手腳多處出血、全身烏黑、酸痛,過了兩個多月,才消去。

二零零八年二月三日上午,郭保思還命令夾控人員造假,羅織罪名,說要延李卓忠三天禁閉。當年二月六日,已是大年三十,郭保思只好於二月四日下午,解除禁閉李卓忠。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二零零八年三月份,警察對李卓忠的迫害升級,規定半夜兩點半後,才允許李卓忠沖涼睡覺,有時又以太晚為由,不允許他沖涼。

到二零零八年三月底,警察指使的惡人宣布凌晨四點後才允許李卓忠沖涼睡覺,並威脅說:如還不「轉化」,就要到六點後,最後一分一秒都不允許李卓忠睡。李卓忠當天就絕食反抗,警察以不延時,騙得李卓忠答應不絕食,結果,還是凌晨四點,才允許李卓忠沖涼睡覺。

二零零八年七月份,警察指使的惡人繼續加重對李卓忠的迫害,叫「夾控」收走蚊帳,到零時以後,才允許他睡覺,不允許他購物、加菜,還經常騷擾和恐嚇他。「夾控」和樓層值班人員更嚴限制李卓忠的自由,使他長期承受著很重的精神壓力。李卓忠一直被單獨關押,直到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攻堅組」解體,才將他跟其他法輪功學員關一起。

警察還以「私藏經文」為由,加期迫害李卓忠兩個月,卻一直不書面告知。經李卓忠多次強烈要求,直到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才將延期通知書給李卓忠看,要他簽名,遭李卓忠拒絕,並據理力爭。警察理屈詞窮,竟恐嚇還要多延三十八天才讓他回家。最後,李卓忠被延期迫害四十八天,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四日回到家。

相關重要責任人員

審判長:魏東華(刑庭庭長)0753-2589586、13923017695
審判員:張巧玲(刑庭副庭長)13502523608
審判員:張威13823869381
法官助理:彭佳佳
書記員:張旭輝19128170632、0753-2589713(刑庭辦公電話)
公訴人:彭秋紅13823890648、羅惠梅
興寧市委政法委書記:朱志勇13723687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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