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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17年半冤獄 福建女教師左秀雲再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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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福建報導)福建省福州市法輪功學員左秀雲,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被綁架抄家、非法關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她被福州市晉安區國保大隊構陷到閩清縣檢察院,十二月十三日在閩清法院遭非法庭審。在庭審中,左秀雲闡述了自己沒有犯罪。律師也指出了本案不合法之處,應讓她早日回去照顧雙目失明的哥哥。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二十五年中,左秀雲遭受四次非法判刑,刑期分別為三年、六年、三年半、五年,歷經殘酷的迫害,忍受了常人無法承受的痛苦。她哥哥左福生也曾被非法勞教兩次(一年半、兩年兩個月),被非法判刑六年,左福生被迫離婚也被開除公職,但從沒放棄自己的信仰。

左秀雲原本是福建省永安市鐵路局幼兒園教師,曾被評為上海鐵路局優秀教師。修煉前她有嚴重的眩暈症,長期失眠,身體虛弱直接影響了工作和家庭,到處求醫問藥,中醫、西醫也都沒效果,到處找偏方,但都治不好,有一次身體眩暈症發作,頭撞在欄杆上,造成頭內骨折,住了一個多月醫院沒見效,身體每況愈下。一九九六年四月一個很偶然的機會,左秀雲在一家書店看到一本《轉法輪》,她被深深地吸引住了。從書中,她知道了只有無條件去做一個好人,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才會有一個健康的身體,從此走上修煉法輪功的路。

左福生是退伍軍人,一九七九年在對越戰爭中獲得嘉獎,曾是福州鐵路分局最年輕的科級幹部。兄妹倆在單位裏都是好樣的,只因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一個更好的好人,兄妹屢遭迫害,均被迫離婚,兩個好端端的家庭被中共拆散了。關於左福生、左秀雲兄妹遭受的迫害,請見明慧網文章《福建兄妹累陷冤獄 老母親哀傷離世 - ──百個遭中共殘害的家庭(30)》

左秀雲在二零二零年出獄後,由於照顧雙目失明的哥哥左福生,把戶口從福建永安搬到了福州哥哥所在地。兄妹兩人歷經磨難,好不容易在一起生活,相互扶持,妹妹卻又遭綁架。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午八點多,左秀雲在寄信時遭綁架,包裏和電動車上的信件被抄走,當天上午就被抄家,被非法關押在福州第二看守所417號房至今。期間五月二十三日,左福生打電話問參與綁架的國保隊長劉衛平(電話:13600807223),質問:為何抓人?何時放人?劉答:會寄通知書給你。但當二十四日,左福生接到通知書時卻是一張白紙,一個字也沒有。家人不解,打電話詢問劉衛平,卻都是忙音,怎麼也打不通。

左秀雲被福州市晉安區國保大隊構陷到福州市閩清縣檢察院。十二月十三日,左秀雲在閩清法院又遭非法庭審。

在庭審中,左秀雲闡述了自己沒有犯罪:1、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中國法律沒有把法輪功定為邪教。公安部定義的14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邪教一詞是出自江澤民在會見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時所說,第二天報紙跟風,是江澤民的一句話把法輪功定為邪教。因此說法輪功邪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2、我的行為不構成「破壞法律實施」罪,因為我沒有破壞任何法律實施,也沒有一部法律因為我的行為而得不到實施了。我只是告訴人們真相。3、我沒有造成任何社會危害,相反我告訴人們躲避災難的方法,告訴人們真相。構成犯罪的四要素我不具備。4、抄家時警察沒有著裝,也沒出示搜查證,搜查清單上也沒有本人簽字。

律師在庭上也指出了本案不合法之處:本案屬於公開審理案件,應允許旁聽,不能受限制。案件管轄權違法,因為信件是寄到武夷山市,舉報人在武夷山,是案發地,應由武夷山市來管,不應由福州晉安區國保管,這本身就是違法的。在抓捕時,左秀雲被國保粗暴對待,胳膊被扭傷了。

律師也指出證據不清:(1)因在左秀雲投遞後,當時並沒有打開郵筒檢查,所以不能認定她所投的就是法輪功的材料。(2)晉安區國保把一百多份寄到武夷山的信件都算到了左秀雲身上,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因為沒有做過筆跡鑑定如何認定是她所為。(3)從她家搜出的東西不能認定都是左秀雲的,因她和哥哥住一起,她哥哥也在修煉。

律師最後說左秀雲歷經17年半刑期,人生黃金時期都在監獄渡過,失去了工作和家庭,承受巨大,應讓她早日回去照顧哥哥。按照有關法律,左秀雲是唯一照顧她哥哥的親人,而她哥哥雙目失明,在這種情況下應釋放回家照顧盲人。

左福生在監獄被打瞎一隻眼睛之後,出獄後不多久另一隻眼睛也看不見了,生活無法自理,全靠妹妹照顧。現在妹妹又身陷囹圄,他微薄的社保金請不起保姆,只好靠好心人照顧,生活陷入困境。

主審法官依然不允許旁聽,除了她雙目失明的哥哥任何人都不允許進入法庭。其他人若要旁聽需事先申請,報上姓名和身份證號,經審查拿到旁聽證後才能進入法庭。但事先法官並沒告知律師和親屬需旁聽證。而「旁聽證」這一條已違反了「刑事訴訟法」。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8條」: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機密或個人隱私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本次審理既不是國家機密或商業秘密,也不是個人隱私,當事人也沒申請不公開審理,應屬於公開審理範疇,是允許旁聽的,主審法官涉嫌違法開庭。「刑事訴訟法」中沒有要求旁聽者需事先申請,如果每一個法院都按照自己的規定另搞一套,那麼法律就成了一紙空文,就不是依法辦案。而「公開、公正、透明」也是一句空話。

一場場庭審、一場場犯罪,這場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不僅違反天理、也違反人間的法律。由於公檢法人員被裹挾參與推動了這場迫害,造成無數法輪功學員被關、被打、被致殘、甚至死亡。這業債如山、如天,如何償還!稍有良知的人心知肚明,誰也不想將來遭清算、遭惡報。原先這類「案件」歸福州各區來管,後來都由馬尾區法院審理,到現在由閩清法院來管,不知下一步還要推移到哪個法院? 希望相關人員讓善良的左秀雲儘快回家,這也是給自己的未來與子孫後代積福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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