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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被中共劃為「特殊人群」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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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四日】前些天,碰到一位法輪功學員。她的丈夫因不放棄信仰而慘死獄中。這些年她在為丈夫奔走、找回公道,而省司法廳卻告訴她:「你別去省監獄管理局,你是特殊人群,去了人家也不接待,你進不了人家的門。」

這讓我聯想到前幾天看到明慧網有一篇文章,題為《中共法官叫囂:「殺人放火好說,法輪功的事不好說」》。從標題就可以看出,中共給法輪功的待遇是很「特殊」的──殺人放火有明確的法律條款,可以對犯罪者予以制裁,而在遇到法輪功維權案例時卻感到沒有法律可依、不得公平對待。

文中描述:河北省邢台市廣播電台退休主任編輯、法輪功學員陳星伯,遭受冤獄迫害,重獲人身自由回家後,才知道自己的養老金、醫保待遇早已被非法剝奪,原單位也非法開除了他的公職。

為了維護自己的基本生存權,陳星伯拿著《社保法》、《立法法》、《公務員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勞動法》、《憲法》等文件,到原單位和社保中心找說法。邢台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副主任陳江旗公然說:「你說的都對,但我就不給你,你能怎麼著。你去法院告我吧,法院說讓給你,我就給你!」

陳星伯於是向邢台市經濟開發區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該法院法官張國正不僅百般刁難他,並公然說:「殺人放火到好說,法輪功的事不好說,這是重大敏感問題。」

中共及其各個政府部門都把法輪功當成了「特殊人群」,法輪功有甚麼特殊呢?

說來還真是特殊:

(1)在亂世中堅守道德

在人人為近敵、造假遍地、正邪倒懸的中國,首先,法輪功學員不偷盜、不搶劫、不行賄、不受賄、不撒謊、不造假、不殺人、不放火、不坑人、不害人、不抽煙、不喝酒、不販毒、不吸毒、不嫖娼、不賣淫,常人司空見慣的惡習都沒有。

其次,他們對家庭負責,對工作負責,對社會負責,對眾生負責,對人類的道德負責,對宇宙正的因素負責,他們維護宇宙大法,同樣也尊重和維護國家憲法和法律。

還有,真修者遵循表裏如一,按照真善忍的做人原則,努力修去自己的私心,如爭鬥、妒嫉、顯示、傲慢、怨恨等等不好的心。

(2)被中共特殊針對

按高標準做人,除了法輪功學員,當今不修煉的中國人誰能做到呢?然而中共卻把法輪功學員當作眼中釘、肉中刺,不除不快。

中共是怎麼對待法輪功這個「特殊人群」的呢?

二十五年來,法輪功遭受的特殊對待是一般人難以承受的:如騷擾、綁架、抄家、罰款、關押、洗腦、勞教、判刑:遭受數百種酷刑折磨,注射破壞神經的藥物,灌食精神類藥物,被關進精神病院折磨,活摘器官等慘絕人寰的迫害;有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傷、致殘、致瘋、致死;有的學員被迫流離失所,艱難中客死他鄉;有的被開除公職、沒收土地、搶奪家財、剝奪養老金、醫保;還有的被註銷戶口等等。

邢台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副主任陳江旗,以及邢台市經濟開發區法院的法官張國正,他們是全中國中共政府官員和辦事人員的縮影,很有代表性。

陳江旗們和張國正們的流氓式回答,體現出面對法輪功這個中共製造的最大冤案,他們不是不知道事情的對與錯,而是不敢堅持正義,不敢秉公執法。中國絕大多數參與迫害者的都是這個思路.也正是因為有這樣眾多不敢依法辦事、執行邪惡命令的人,才造成了法輪功被作為「特殊人群」而施以「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邪惡政策,造成國際社會被收買,不敢公開對中共提出法輪功問題。

(3)以特殊的堅韌和平反迫害

法輪功學員是如何面對中共的滅絕式迫害的呢?

一般人想像不到的磨難,法輪功學員都默默承受著。在中國社會報復性殺人案頻出、活不下去而自殺頻現的當下,他們沒有仇恨官員、警察、法官,沒有自殺輕生。相反,法輪功學員無論遭受多大的壓制,他們都努力保持內心的光明,積極向上。無論中共怎麼猖狂,都無法奪去他們心中對神的信仰,這同樣是法輪功的特殊之處。

中國的法輪功問題,並非億萬法輪功學員個人的問題,而是涉及到更龐大的中國人口,涉及到社會單元的方方面面。也正是因為每一個處理法輪功問題的單位和個人都涉及到違抗命令被處罰的巨大壓力,所以才被稱之為是「重大敏感問題」。從這一方面來看,不但法輪功在中國是一個受迫害二十五年的「特殊群體」,他們所在的公司、學校、居委會、醫院、法院、政府機構,也成為特殊冤案的製造者和迫害政策的執行者。

結語

真善忍是普世真理,法輪功不會被消滅。但迫害法輪功的時間年數越多,那個國家的人心就會變得越險惡,社會越腐爛。迫害正信是比瘟疫更可怕、更致命的病毒,古代如此,現代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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