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華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晚七點多被正陽派出所幾名警察綁架,二零二四年一月五日被通知張淑華已所謂「取保候審」。
曾經在勞教所遭殘忍迫害
張淑華,原榆樹市街道工作人員,她因修煉法輪功遭非法勞教一年,被非法開除公職,她還曾遭多次綁架迫害。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張淑華被非法拘留六十天,伙食費及罰款等共交納1868元。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五日,張淑華又被非法拘留三十五天,後被非法勞教一年。
在長春黑嘴子勞教所期間,張淑華遭受了非人的待遇、污言穢語、非打即罵。剛到勞教所時分到六大隊,她被強迫早上四點鐘起床然後跑步,白天坐小塑料凳子看污衊師父,污衊大法的錄像。此外,一天只讓上三次廁所,包夾(三人以上讓去)。有一天晚上姓侯的獄警值班,一宿不叫去廁所,張淑華剛起來,就挨姓侯的一頓電棍,實在是憋不住了,只好尿在洗臉盆裏。有一階段法輪功學員要求無罪釋放,整個被劫持在六大隊的全體學員進行絕食,當絕食到第五天時,六大隊的獄警們把法輪功學員集中在一起先用電棍電,後用插管,插到胃裏灌鹽水,綁在床上把嘴撬開強行灌食。白天迫害,到晚上獄警就利用犯人監視,折磨法輪功學員。早春二月夜晚很涼,犯人穿著棉大衣,卻扒光法輪功學員的衣服,把窗戶打開,讓站到窗前凍著,一站就是一宿,天亮了才讓回去。有時晚上用繩子把法輪功學員綁在床上;有時強迫蹲一宿。後來分到一大隊,早四點起床,白天奴工勞動做手工藝品。幹活還定量,有時幹不完。每天都幹到晚十一點多鐘睡覺。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張淑華被綁架、非法拘留十五天、勒索2000元錢才放回。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榆樹市法院開庭非法審理法輪功學員時,榆樹國保警察齊力發現法輪功學員張淑華等三人在法院附近站著,隨即將法輪功學員拽上警車,劫往華昌派出所訊問。警察給張淑華她們開了十天非法拘留票子欲加害,這三名法輪功學員給他們講清大法真相,勸告警察不要做壞事,十點鐘,她們才被放回家。
被綁架構陷、非法判刑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上午,張淑華在黑林鄉大街被幾名便衣警察強行推進特警車內,拉到當地派出所非法審問,下午三點多才放回家。八月三十日,張淑華去保壽鄉趕大集,被鄉派出所警察綁架,當天被送往長春第四看守所關押迫害。後來檢察院決定不予批捕,叫張淑華繳納兩千元「取保候審」的保證金後放回家。
二零二二年在十月二十六日,檢察院又將張淑華叫去,原本檢察院已經下結論不予批捕,並退還兩千元取保候審押金,又說「走程序」,並將張淑華非法扣留。
二零二三年初,張淑華被榆樹市國保大隊構陷後,在看守所出現病業狀態,又被「取保候審」。
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前後,張淑華被德惠市檢察院非法批捕(異地辦案)。榆樹市公安局國保人員一直監視、跟蹤、騷擾她,並強行帶她到醫院體檢,送至看守所。由於張淑華身體又出現病狀,又被看守所拒收。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晚,張淑華和法輪功學員劉桂蘭被正陽派出所幾名警察綁架,警察聲稱張淑華和劉桂蘭在祿人小區發放真相資料時被監控錄像拍到。張淑華經體檢被拘留所拒收,被放回家。劉桂蘭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迫害,劉後來被冤判八個月。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70歲的張淑華在家中被德惠市法院非法視頻庭審。八月十九日,德惠法院來兩人,榆樹國保大隊楊樹才等兩人,去張淑華家進屋拿出所謂「判決書」讓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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