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院法官:「是該賠錢,但怕下面這事多了都找,不好辦。」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晚十點半左右,河北省邢台市寧晉縣法輪功學員李志勤,正在家裏睡覺,十幾個警察突然翻牆闖進,把李志勤拽起來就一頓暴打,之後戴上手銬拖走。第二天晚上家屬被告知李志勤死亡。這場明顯的迫害致死案卻被說成是心臟病死亡。李志勤的遺體被公安局悄悄送到邢台殯儀館火化。
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李志勤的家屬到河北省高級法院申請國家賠償立案,法院接了案子。隨後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邢台市、寧晉縣公安局國保警察610人員,深夜包圍李志勤家,將李志勤的兒子綁架到邢台市洗腦班,非法拘禁達一個月之久,威逼李志勤的兒子寫保證書不打官司,逼他交出民眾聯名聲援申冤名單等,李志勤的兒子被逼得割腕未成,手臂留下疤痕。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河北省高等法院賠償委員會法官,在沒有通知律師、家屬、沒有開聽證會、沒有質證的情況下,無理裁定駁回李志勤家人的申訴。河北高法的裁定,完全認同兇手一方的證詞,根本沒有質證,對寧晉縣公安局國保警察深夜翻牆入室、暴力毆打李志勤的事實隻字不提。
李家的律師到河北高法詢問,法官說:「政法委的材料不能給你們看。」有關法官私下對律師承認:「(李志勤案)是該賠錢,但怕下面這事多了都找,不好辦。」一語道破了中共迫害法輪功運動的恐怖實情。
接下來的二零一四年初,案件的代理律師及李志勤的親屬開始向北京最高法院提出申訴,雖然北京最高法院做出了立案決定並在網上公布。但最後同樣在沒有進行任何庭審程序的情況下結案,律師詢問後,最高法院才給律師寄了一份判決文書,稱「你們的申訴理由不成立,本院賠償委員會予以駁回」。
二、司法廳工作人員:「這個不可能給你解決,因為涉及到的人太多了」
這個案例不便透露真實姓名,因為家屬正在維權中。法輪功學員H在監獄中被迫害致死,家屬在維權,要求看在監獄中治療的病歷,要求看監獄的監控錄像。為此家屬給監獄郵寄遞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監獄不予回覆。家屬又遞交了「行政覆議申請書」。同時又向監獄管理局和省司法廳遞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之後監獄管理局沒有回覆,司法廳回覆讓找監獄管理局,在各方不作為和互相推諉中,家屬又向省政府投遞了督促監獄回覆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覆議申請書」。
家屬在維權的兩年多時間裏,不僅和監獄、監獄管理局和司法廳有維權記錄,還對誣判自己親人的法官、檢察官等濫用職權的不法之徒進行了控告,本地和省內相關部門都知道這位義無反顧的維權家屬,她或通過EMS郵寄信件、或打電話找相關部門,或親自上門去找。在最近一次去找司法廳時,工作人員私下對她說:「這個不可能給你解決,因為涉及到的人太多了。」
通過這兩個例子可以看到,執法人員或法律工作者,不是不知道中共迫害法輪功這件事是違法的,他們知道賠償了一個李志勤,那所有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都會要求賠償,因為他們都是為了一個信仰問題被迫害致死的,其實都是一個案子,一錯全錯,所以他們不敢認錯。他們知道法輪功一個命案勝訴,就意味著造成這個命案涉及到的所有人都得承擔法律責任,所以他們不敢立案,即使立案了也不敢開庭,而是無理駁回申訴。
公、檢、法部門不敢面對中共多年來迫害法輪功的運動造成的眾多冤案。等到一切大白於天下之時,那些助惡為虐、幫助中共邪靈殘害修煉人的涉案人員、打手,將是何等下場?
事情的善惡、真假都已經淋漓盡致的展示出來了,人為善還是為惡,上天盡收眼底,大審判的時刻就要到了。那些自以為在中共保護下還可以為所欲為的人,最好不要繼續抱著僥倖心理做惡事,所謂的「案件」中有你的簽名,那就是你將來被追查的證據。當年納粹戰犯被追查了幾十年,九十多歲的人都不放過,都要抓捕歸案。這還只是從人間法律層面看,違法必究。如果站在更高的維度看,任何惡行都逃不過神的懲罰。
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員,已經被中共綁架上了賊船,成了污衊、誹謗佛法,殘害佛法修煉人的惡人,如果不趕快與中共決裂,在天滅中共前跳下賊船,就真的成了中共的隨葬品。良知尚存的相關公、檢、法、司人員快快做出正確的選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