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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人權組織譴責中共迫害 聲援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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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九日】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總部位於德國哥廷根市(Göttingen)的人權組織「保護受威脅民族人權協會」(GfbV)以「中國的法輪功學員繼續被非法關押,釋放法輪功學員丁元德」為標題發布德英雙語新聞公告,譴責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犯下的國家罪行,並要求追究迫害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保護受威脅民族人權協會」防止種族滅絕與踐行保護責任專員雅斯娜﹒考斯維奇女士(Jasna Causevic)在新聞公告中強調:「中國政府必須停止在中國持續進行的超過二十五年之久的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共國犯下的國家罪行侵犯了基本人權,違反了國際法法律規定。必須按照中國法律和《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追究迫害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圖1:「保護受威脅民族人權協會」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德文新聞公告截圖
圖1:「保護受威脅民族人權協會」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德文新聞公告截圖

該人權協會要求中共立即釋放法輪功學員丁元德和所有其他一年前因為信仰法輪功而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新聞公告中指出:「在去年歐中峰會前夕,中國政府對來自中國東部省份山東省日照市總共二十二位法輪功學員實施了一系列的走過場的庭審,並對他們進行非法判刑。」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五蓮縣法院非法庭審日照市五蓮縣法輪功學員丁元德,並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非法判處丁元德三年有期徒刑,並被非法罰款一萬五千元人民幣。同年,十二月四日、五日、六日連續三天,洪梅霜、郭欣、姜海波等二十一名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到五蓮縣法院非法開庭。十二月二十五日,五蓮縣法院下達判決,洪梅霜、郭欣、姜海波等二十一位日照市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不等,並被勒索罰款數額不等。所有這些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處的刑期累計長達五十一年零七個月,被非法勒索的罰款累計高達二十二萬八千元。其中法輪功學員洪梅霜被非法判刑五年半,並被勒索罰款一萬元。法輪功學員郭欣被非法判刑四年三個月,並處非法罰金三萬元。

此前,「保護受威脅民族人權協會」已經強烈譴責了中共對山東省日照市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的迫害。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該人權協會首次發布德英雙語新聞報告,嚴厲譴責了日照市當局對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的綁架和對他們的非法庭審,新聞公告中指出:「對法輪功學員丁元德先生和其他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跟非法抓捕他們的行徑是一樣的肆意妄為和荒謬,這個共產主義政權自己都清楚,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這場偽法律鬧劇是中國政府二十四年來對法輪功學員無情鎮壓的一部份。」

圖2:「保護受威脅民族人權協會」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新聞公告截圖
圖2:「保護受威脅民族人權協會」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新聞公告截圖

新聞公告還採訪了法輪功學員丁元德的兒子丁樂斌:「我的父親僅僅是因為信仰中國打坐修行功法法輪功而遭五蓮縣法院非法庭審,然而,這場審判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在監獄關押期間,我的父親被強行參加污衊法輪功的洗腦班,被強迫從事奴工。還非常有可能遭受酷刑折磨。另外,在非法被關押期間他還面臨著中共活體摘取良心犯人體器官罪行的生命危險。」

隨後考斯維奇女士在新聞公告中強調:「我們將與丁元德一家人站在一起,繼續致力於讓丁元德先生獲得自由,讓他的在二零二三年五月被釋放的妻子受到保護。」

圖3:「保護受威脅民族人權協會」董事會成員與其部份人權事務專員手舉橫幅敦促中共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聲援所有法輪功學員
圖3:「保護受威脅民族人權協會」董事會成員與其部份人權事務專員手舉橫幅敦促中共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聲援所有法輪功學員

新聞公告中還指出:「中國政府在德國加強了對中國人權活動家的跨國鎮壓和間諜活動。」 新聞公告還引述了法輪功學員丁樂斌的指證說:「中國共產黨企圖將我消聲,因為我公開持續地進行著營救我父母的行動。」

最後,人權活動家亞斯娜﹒考斯維奇(Jasna Causevic)女士要求德國政府必須大力捍衛那些逃離中共鎮壓而生活在德國的人們:「我們還呼籲德國政治家們在與中國政府代表會談當中要求釋放所有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並站出來維護法輪功學員和其他良心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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