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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院長張四恩被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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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二零一三年以來,甘肅省蘭州市法輪功學員被構陷案件,大部份都是由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非法庭審、枉法裁判的,為此,城關區法院得到所謂上級部門的各種「嘉獎」。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作為院長的張四恩難辭其咎,對枉法裁判、陷害無辜的惡行,張四恩要為之承擔應有的罪責。

一、張四恩的個人信息

張四恩,男,漢族,一九六四年九月出生,二零零六年任甘肅省蘭州市中級法院刑一庭副庭長,二零零九年任蘭州市中級法院審委會委員,刑一庭庭長,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至二零一三年一月任甘肅榆中縣法院院長,二零一三年二月至今任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院長。現任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審委會委員,三級高級法官。

二、張四恩在職期間的部份惡行

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因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城關區法院刑事審判庭被甘肅省人社廳、甘肅省政府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評為全省防範處理邪教工作先進集體。

張四恩在任職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院長期間,二十多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以下是幾個例子。

1、法輪功學員塗玉春、焦麗麗等六人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蘭州市公安局二十六處在不同時間綁架了法輪功學員王毓蓉、塗玉春、焦麗麗、李玉,並在焦麗麗住所蹲坑,先後綁架前往焦麗麗住所的法輪功學員五、六人。十五日傍晚七點左右,法輪功學員孟玉榮,也在家門口被四、五個蘭州市局二十六處警察拳打腳踢後綁架。警察還在該學員開的超市門口蹲坑,抓與其聯繫的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上午九點左右,警車將法輪功學員盧雲飛、焦麗麗、塗玉春、孟玉榮、王毓蓉、杜淑珍等六人,像對待重刑犯一樣押送到城關區法院。警車一進法院大門,法輪功學員的家人看到警車內自己的親人後,都不約而同的追著警車跑,透過車窗呼喊著自己的親人,有些家屬邊喊邊哭,這些法輪功學員已經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十三個月了。

六位法輪功學員都是手銬腳鐐,當下警車時,家屬看到消瘦得脫像的親人,實在無法抑制內心的酸楚。六位法輪功學員在法庭外等候時腳鐐才被取掉,手銬還銬著。庭審順序是:盧雲飛第一個,杜淑珍第二個,焦麗麗第三個,王毓蓉第四個,塗玉春第五個,孟玉榮第六個。從早上九點半一直開到晚上近八點,家屬和律師從法院出來的時候已經是晚上八點零五分。在整個一天的庭審中,除了開庭時將手銬腳鐐取掉以外,手銬一直銬著。盧雲飛的主審法官是劉冬鬱,其餘五人的主審法官都是王宋爽。

法庭內有警察,法院外三輛警車,坐滿了全副武裝的警察,還有像普通百姓一樣走來走去的便衣。這一天,法院周圍都是警戒區。有兩位蘭州市民在法院旁邊一個小道道裏散步,被便衣搜包;有幾位市民在路過法院門口時,被便衣拍照;有一位市民被警察質問強要身份證,氣得這個市民問:「走路也要身份證?」還有的市民被警車跟蹤;有的市民被便衣盯梢……

在庭審過程中,律師給法輪功學員做了無罪辯護,並當庭指出整個庭審中人證、物證、罪名的違法性,及司法程序中的違規處,足見中共法院的工作人員假借法律的名義執法犯法。

整個過程中,辯護律師都能對公訴方所舉的人證、物證、罪名等的違法之處毫無遺漏的予以反駁與對質,並強調會將這些違法的詳細內容以書面文字提交給法院。整個過程律師的辯護義正詞嚴,使得法官與公訴人都理屈詞窮,法官只能機械的走所謂的法律程序,而公訴人也只能生搬硬套的照著事先打印好的稿子念,多處卡殼,自己都不能自圓其說。

非法庭審盧雲飛時,律師依法提出迴避申請,可是法院庭審人員在暫停庭審兩小時後仍原班人員參與庭審,在律師拿出詳盡的證據和法律依據為盧雲飛無罪辯護的過程中,公訴人卻沒有任何認定法輪功學員盧雲飛有罪的文件和法律依據,讓旁聽席上的家屬和那些不明身份的人一下子聽出是檢察院和法院在糊弄事。

在非法審理杜淑珍案件的過程中,檢察院與法院只是走形式的將所謂的法律程序過了一遍,全程不管不顧律師的辯護權利,當律師幾次提出質證和程序過快時,王宋爽毫無收斂。律師提出,對杜淑珍提起公訴的所謂證據就是一個電腦主機和一個沒有裝系統的筆記本電腦,而這個電腦主機卻是陳舊的,半天開不了機的,況且還沒有顯示器。杜淑珍為自己辯護時說,「你們(公安)是非法搜查,沒有搜查令,就抄家。我只為了做一個好人。」

非法庭審王毓蓉時,王毓蓉為自己答辯,說到被公安抄走的東西只是自己個人收藏的東西時,公訴人鄭鳴姬卻以已超過個人收藏數量為由反駁。

非法庭審焦麗麗後,律師走出法庭,有警察看著離去的律師發出感歎:到底是北京律師,不一樣!

全天對六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中,公訴人在對每個案件做總結性發言時都說按照中國現行法律及所展示的證據,仍保持原起訴內容提起公訴。但是在六次庭審中,公訴方沒有拿出任何一樣所謂的證據,例如將《九評共產黨》、「法輪功書籍」、《明慧週報》及「打印機」、「電腦」、「筆記本」、「U盤」等等作為證據,卻沒有拿出一本《九評》、一本法輪功書籍、一張《明慧週報》讓當庭眾人觀看或閱讀,也沒有搬來任何一台電腦、筆記本或U盤打開讓眾人看裏面存儲的所謂能夠定罪的東西。

公訴人和審判長在程序上、證據上的違法性,使當時在場的人感到對無辜又善良人的惡意庭審令人對現今法制的失望,在對律師的肯定中掩飾著他們對當今中國司法黑暗的痛心。在場警察無法掩飾對依法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的佩服和敬重。最後,法輪功學員都要求無罪釋放,法官王宋爽、劉冬鬱對六位法輪功學員的庭審結果都是:「等合議庭評議,押回原羈押地,等候法庭的通知」。

城關區法院在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作出非法判決:塗玉春被非法判刑八年,孟玉榮五年,王毓蓉四年,杜淑珍三年半,盧永飛三年,焦麗麗被非法判刑八年。

2、法輪功學員曲濤被非法判刑三年

曲濤,男,四十六歲,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交通局工程師。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下午十四點,蘭州市西固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藺海琰、西固陳官營派出所副所長鬱萬國等警察,冒充物業人員,闖入曲濤在蘭州市七里河區的家中,綁架了曲濤夫婦,並搶走曲濤的法輪大法書籍、電腦、手機、U盤等物及九萬元現金。曲濤被非法關押在陳官營派出所的四天中,遭警察吊在樹上毆打,一人打胸部,一人打肚子;不讓睡覺。四天後,即九月四日,曲濤的妻子被放回家,曲濤被劫持到蘭州市西果園第三看守所非法關押。

西固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曾將構陷曲濤的卷宗移交到西固區檢察院,西固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退卷一次。後來警察將構陷曲濤的案卷移交到城關區檢察院。一個月後,城關區檢察院檢察官徐東紅非法將曲濤起訴到城關區法院。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日,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曲濤,主審法官是刑庭庭長金濟勇。曲濤家人早早的來到法院,除了曲濤的父母,弟弟、弟媳、兒子,還有曲濤單位的同事、朋友,都是一早坐車從夏河趕過來的,準備好參加庭審旁聽,卻被拒絕,只能在法院的院子裏眼巴巴等待著法庭還他們的曲濤一個公道。

律師在法庭上為曲濤做了無罪辯護,曲濤也做了無罪自辯,時間達一個小時左右。

從早上九點,到下午兩點多,曲濤的家人和同事一直靜靜的等候。下午一點的時候,有人勸曲濤的同事換著到法院外面去吃飯,勸了好幾次,始終沒有人出去吃飯,一直就這樣等著,等著看一眼曲濤,等著將手中的材料能親手交給法官,等著告訴司法經辦人:曲濤是個好人,我們人人都是見證。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交通局工程師、法輪功學員曲濤被非法判刑三年。

三、張四恩在位期間,城關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的其它案例

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法輪功學員王有江、陳潔被城關區國保警察綁架。王有江、陳潔被構陷一案,被城關區檢察院非法起訴到城關區法院,同一案件中還有法輪功學員葛青春與盧月玲。

在法院審判階段,城關區法院屢次阻攔律師介入,為王有江、陳潔等人出庭辯護。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雙休日),城關區法院偷偷摸摸對四人非法開庭。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法輪功學員王有江、葛青春、盧月玲、陳潔被非法判刑,分別是:王有江六年,葛青春四年,盧月玲三年,陳潔五年。王有江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在蘭州監獄被迫害致死。

二零一二年六、七月份,法輪功學員韓仲翠被城關國保警察在街上綁架,非法關押在蘭州市第一看守所,二零一三年,被城關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四年三月九日,法輪功學員盧雲飛在蘭州市城關區張掖路「中廣大廈」十樓,散發真相資料時,被不明真相的值班保安舉報,城關國保大隊警察將其綁架,並非法拘禁在蘭州市第三看守所(又稱西果園看守所)。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盧雲飛被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傍晚七、八點左右,法輪功學員岳普玲和馬福蘭在蘭州市城關區鐵路局光源大廈樓下的公交車站等車時,被蘭州市公安局二十六處便衣警察綁架。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城關區法院對岳普玲、馬福蘭非法庭審,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城關區法院冤判岳普玲、馬福蘭七年,二人上訴至蘭州市中級法院。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蘭州中院依據兩高二零一七年新的司法解釋對岳普玲改判為五年,馬福蘭改判為四年六個月。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分別對法輪功學員李福斌、鄭恕、方劍平、王繼霖、周巍、楊學貴非法庭審。先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王繼霖;隨後是對楊學貴、周巍的非法庭審,下午是對李福斌、鄭恕、方劍平的非法庭審。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城關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李福斌冤判六年,勒索現金兩千;鄭恕被冤判三年,勒索現金兩千;楊學貴被冤判五年,勒索現金兩千;周巍被冤判四年,勒索現金兩千;方劍平被冤判四年零六個月,勒索現金兩千;王繼霖被冤判兩年。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七日,法輪功學員袁秀英、王雄珍給一位蘭州市民送真相期刊後,被舉報。城關區國保警察在十八日早晨將二人從家中綁架,非法關押在蘭州市第一看守所。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日,城關區法院對袁秀英、王雄珍構陷一案非法庭審。二零一九年九月,法輪功學員袁秀英被非法判刑兩年零六個月,王雄珍被判兩年零六個月。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蘭州法輪功學員韓旭被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焦家灣派出所警察他維雄和蘇曉雷綁架,非法關押在蘭州市第三看守所至今。

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平涼法輪功學員李亞,被蘭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建蘭路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蘭州市第一看守所至今。二人被構陷到城關區檢察院,現在城關區檢察院將二人非法起訴到蘭州市城關區法院。

結語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法輪功學員王有江被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城關區法院在二零零一年,就曾對王有江非法判刑十年。此次王有江結束十年冤獄才一年零五個月,又遭城關國保警察綁架,被城關區法院再次冤判。

二零一三年以來,蘭州市城關區法院每年都有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非法判刑,給家屬一張執行通知書,將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交由辦案機關送入監獄。這些法輪功學員,多人是被第二次非法判刑:楊學貴(之前被冤判八年)、李福斌(之前被冤判八年)、方劍平(之前被冤判八年)、焦麗麗(之前被冤判五年),二零一九年被城關檢察院非法起訴到城關法院的蘭州法輪功學員韓旭、平涼法輪功學員李亞,韓旭之前被冤判十年,李亞被冤判五年。

法輪功學員王有江被城關區法院第二次非法判刑後,在蘭州監獄,長期遭受酷刑折磨,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被迫害致死。王有江被迫害致死後,八十歲的老父親無法接受老年喪子之痛,九個月後也在悲痛中離世;王有江八十歲的老母親,偏癱在床,面對痛失愛子,老伴離世,悲痛與傷心使老人拿剪刀狠戳自己的太陽穴欲隨親人而去……

法輪功學員盧雲飛被構陷案到公檢法各部門的時候,盧雲飛七十八歲的母親,奔波在各個司法機關,給辦案單位和法官,講述自己兒子修煉法輪功做好人沒有罪,「真善忍」沒有錯。挺著腰板為兒子被冤一案奔走的老人,用超出常人的精神面對每日裏等待兒子回家的無望──她要這樣挺著腰板、鼓足精神,等待兒子回家,無論被冤判多久,她要為兒子守住家,否則她倒下了,盧雲飛從監獄回來就沒家了。

法輪功學員楊學貴被構陷案在法院階段的時候,七十多歲的楊母天天佇立在城關區法院門口,期盼著法院能還兒子公道;法輪功學員韓旭的姐姐,七十多歲的老人,滿頭白髮,在蘭州市公檢法各部門奔走,希望弟弟能早日無罪釋放回家……

近幾年來,蘭州市城關區法院,無論是作為單位還是法官個人,受到上級部門的各種「嘉獎「,這種「嘉獎」背後,有多少法輪功學員被法院一紙判決書送進監獄,飽受獄警與犯人的酷刑折磨和精神摧殘?有多少家人因這張判決書帶來的創傷隨著時間的流逝卻愈加痛苦?又有多少家人為此承受不了打擊離世?而這一切,張四恩都應該負責。

蘭州城關區法院刑事審判庭有以下人擔任了審判長,誣判了法輪功學員。

劉保森、賴興萍 、劉寶森、金濟勇、劉冬鬱、王宋爽。

蘭州市城關區法院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雁灘路2848號 郵編:730020
院領導:
張四恩 0931-8522988 高超 0931-8513215 鄭曉齊 0931-8522859 蘇克鴻 0931-8522839 趙永亮 0931-8522889 廖廣偉 0931-8522910 韓國培 0931-8522998 邸冰紅0931-8522996

(責任編輯:林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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