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剛,一九七一年五月出生。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後,王志剛參與迫害法輪功,一路升職,由一九九九年三月至二零零六年七月,任蘇家屯區陳相屯鎮副鎮長、陳相屯鎮邪黨黨委副書記;二零零六年八月至二零一五年二月,任蘇家屯區區長助理、蘇家屯區副區長;二零一五年三月,擔任蘇家屯區的政法委書記。二零一九年四月,王志剛任瀋陽市和平區區委副書記。二零二零年七月,任凌源市市長。二零二一年四月,任凌源市市委書記,直至二零二三年十月被帶走調查。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中共紀委監委發布消息,開除王志剛公職,收繳其違法所得。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據中共黨媒報導,王志剛已被本溪市檢察院逮捕。
一、二零一五年三月到二零一九年三月,王志剛任職蘇家屯區政法委書記期間,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的部份事實
根據明慧網報導的不完全統計,在王志剛四年的任期中,蘇家屯地區共發生36起綁架案,2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14人次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4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拘留等。
其中,法輪功學員蘭麗華、陳存利被迫害致死;閔桂香(十個月)、蘭麗華(十四個月)、蘭麗潔(十個月)、付秀芬(十一個月)、郎春華(十二個月)、劉麗豔(十二個月)、王威(十二個月)、孫姓學員(十四個月)、魏振群(三年)、單琴淑(一年六個月)、蘭麗華(三年十個月)、孔剛(三年)、李黎明(六個月)、關萍(二年)被非法判刑;高新、高林中、宛金輪(蘇家屯看守所)、劉豔麗(瀋陽市看守所)被非法拘留等。下面僅舉幾例:
(一)多人被綁架,八人遭冤判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瀋陽市國保大隊和蘇家屯臨湖派出所警察綁架了蘭麗華、蘭麗潔姐妹、劉麗豔、米淑香、小華、何晶(音)、小孫夫婦等多位法輪功學員,蘭麗潔和蘭麗華被警察抄家,搶走了大法書籍、電腦和真相資料,打印機的墨潑的滿牆都是;蘭麗華家的門鎖也被更換並貼了封條,未修煉的丈夫下班回不了家;六月二十九日,蘇家屯學員王威被綁架。
在看守所,蘭麗潔絕食抗議,遭受灌食迫害,過程中被警察擰斷胳膊;蘭麗華被迫害後身體出現嚴重症狀。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遭到了冤判:閔桂香(十個月)、蘭麗華(十四個月)、蘭麗潔(十個月)、付秀芬(十一個月)、郎春華(十二個月)、劉麗豔(十二個月)、王威(十二個月)、孫姓學員(十四個月)
(二)蘇家屯公檢法和遼寧女監草菅人命,蘭麗華被迫害致死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蘭麗華向一個賣菜老人贈送台曆,遭到蘇家屯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副隊長宋正和與紅菱派出所綁架、非法抄家。蘭麗華被關押在瀋陽市第一看守所,她絕食抗議,被灌食、上大掛。蘭麗華被構陷到檢察院後,檢察院認為不夠判刑而退卷。蘇家屯國保大隊仍然不放人,繼續構陷。
在看守所,蘭麗華出現乳腺癌症狀,法院、看守所互相推諉,拒不放人。蘭麗華的家屬奔波於蘇家屯國保大隊、瀋陽市國保大隊、蘇家屯檢察院、蘇家屯法院等部門要人,多次被敷衍,要求取保就醫也被拒絕,蘭麗華被枉判三年十個月。
蘭麗華被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在獄中又被傳染上乙型肝炎,乳腺癌症狀也發生擴散。按照法律規定,監獄方本應為蘭麗華治病,並支付治療費用,卻要求家屬出錢,並以蘭麗華不認罪、不轉化為由,不給蘭麗華辦理保外就醫。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蘭麗華在獄中含冤離世。監獄方不顧家屬反對,強行火化遺體。
(三)丈夫含冤離世,妻子仍被騷擾
陳存利是蘇家屯民主派出所轄區的居民,曾經身患眩暈症、肩周炎、腸炎、心臟病,因修煉法輪功而重獲健康。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陳存利、耿露青夫婦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被民主派出所綁架,關押了二十四小時。期間,六、七個警察當著陳存利的面,強行把耿露青銬到了鐵椅子上。經歷了多年的非法關押、跟蹤、騷擾、恐嚇,陳存利心臟病復發,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晚十一時含冤離世。
二零一八年六月初,耿露清回山東蓬萊老家去辦事,因為身份證信息被邪黨做了標記,途中兩次安檢被扣留,耽誤了行程。耿露清回家後,找到蘇家屯國保大隊理論,要求去掉身份證信息標記,被拒絕。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晚上八點左右,兩個陌生男子,一個穿警服,一個穿便裝,進門就拍攝,耿露清指出他們違法,問他們是哪個部門的,他們說是區國保大隊的。他們走後,八十三歲的老母親受到驚嚇,大小便失禁,癱在床上。小外孫受到驚嚇,緊緊抱著外婆。
瀋陽市蘇家屯區法輪功學員遭受的殘酷迫害,作為蘇家屯區政法委書記,王志剛負有主要責任。
二、二零二零年六月到二零二三年十月,王志剛在凌源市任職期間,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的部份事實
二零二零年六月,王志剛擔任凌源市代市長、市委副書記;同年七月,代市長轉為市長;二零二一年三月擔任凌源市市委書記,一直到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他被帶走調查。
這三年多的時間裏,根據明慧網報導的不完全統計,凌源市共發生38起綁架案、11人被非法拘留、5人被非法刑拘、11人被非法判刑、1人被跟蹤、3人被迫流離失所(其中1人含冤離世)、1人被經濟迫害、2人被異地判刑(凌源公安局配合異地公安局綁架抄家)。
其中,喬英蘭(十個月)、高崇文(三年)、王忠學(兩年)、吳豔玲(三年)、於淑芬(三年)、劉素蘭(一年六個月)、栗靜(三年六個月)、張崑山(七年)、萬桂英(一年)、周海蘭(一年)、馬玉珍(三年)被非法判刑;劉玉芳(取保候審)、劉瑞芬(取保候審)、劉景瑞、曹月萍夫婦(取保候審)、周亞娟(取保候審)被非法刑拘;霍東、田娜、王玉金、李翠華夫婦、崔桂森、劉衛東、黃賀芝、韓翠芹、馬國興、陳麗、孫冬梅被非法拘留等。下面是部份事實。
(一)「六一一」綁架案 七位法輪功學員被冤判
在朝陽市公安局公安局、政法委、六一零的秘密策劃下,經過長時間跟蹤、監控,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朝陽市與其下轄的凌源市同時發生了大規模綁架事件。凌源市市委開會「部署」後,凌源市公安局出動了五十個警察,綁架了十二位法輪功學員(王忠學吳豔玲夫婦、劉景瑞曹月萍夫婦、劉瑞芬、張崑山、周亞娟、於淑芬、李秀春、劉素蘭、栗靜、田娜)及一位學員家屬(劉瑞芬兒子),並搶劫了電腦、打印機、刻錄機、裁紙刀等設備幾百件,搶劫師父法像、大法書籍、真相小冊子和各種紙張上千件。
李秀春當天被放回家;田娜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七月十六日,劉瑞芬、周亞娟和曹月萍、劉景瑞夫婦被「取保候審」放回家,劉景瑞出現嚴重的病態,回家時,人已脫像,非常消瘦,視力模糊,看不見東西。當天,警察綁架萬桂英未遂,九月八日,七十二歲的萬桂英被綁架。
萬桂英被非法判刑一年;七十六歲的劉素蘭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吳豔玲被非法判刑三年;栗靜被非法判刑三年半;王忠學被非法判刑兩年;於淑芬被非法判刑三年兩個月;張崑山被非法判刑七年。
這場綁架案,給眾多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帶來深重苦難,作為凌源市市委書記,王志剛有不可逃脫的責任。
(二)對法輪功學員非法拘留和冤判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高崇文(高元)講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世人惡意舉報,被非法判刑三年,被關押在瀋陽監獄城。
二零二零年三月,喬英蘭因發放真相資料被綁架、抄家、非法罰款,因疫情原因被放回家。同年十月二十七日,因此事又被綁架,後被非法判刑十個月,被關押在朝陽市女子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九月中旬,馬玉珍因為粘貼「法輪大法好」的不乾膠,被不明真相的世人舉報,被警察綁架、抄家,被非法關押在朝陽市女子看守所,後被凌源市公檢法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日,周海蘭在二十里堡被不明真相的世人惡意舉報,被村幹部抓住,被宋杖子鎮派出所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一年,被關押在朝陽市女子看守所。
在王志剛任期內,據不完全統計,被非法拘留的法輪功學員有霍東、溫洪林(15天)、崔桂森(15天)、劉衛東(15天)、黃賀芝(10天)、韓翠芹、陳麗、孫冬梅。
(三)劉玉芳被凌源國保大隊誘騙綁架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凌源市小城子鄉肖杖子村法輪功學員劉殿元,被建平縣國保大隊綁架,警察謊報綁架地點,蓄意編造「罪證」,七十九歲的劉殿元被建平法院冤判十一年半重刑。七年牢獄迫害,劉殿元已經臥床癱瘓。監獄給他的妻子劉玉芳打電話,讓家屬交五、六千元做鑑定,辦保外就醫,接他回家。
因夫妻二人多年被關押、流離失所,經濟上一貧如洗,拿不出錢來,原住宅年久失修,已經不能居住。劉玉芳無奈,向各部門的網上舉報平台發送控告狀,控告建平縣法院的法官、建平縣國保大隊警察涉嫌徇私枉法、濫用職權、栽贓陷害,冤判劉殿元,要求無罪釋放劉殿元,並給予國家賠償。二零二三年五月中旬,劉玉芳向遼寧省第十四巡視組凌源市A501號郵政信箱投遞了控告狀。
八月二十日左右,劉玉芳給巡視組一女人打電話,對方讓劉玉芳去凌源市天元賓館找一個姓李的人反映情況。二十四日,劉玉芳帶上材料去了賓館,卻被綁架。後來得知是凌源市國保大隊冒充省巡視組誘捕劉玉芳。劉玉芳被關押在朝陽市看守所。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劉玉芳被取保候審。國保大隊把她構陷到檢察院。二零二四年二月十日(大年初一),劉玉芳的丈夫,八十七歲的劉殿元在瀋陽第一監獄被迫害致死。
迄今為止,參與過凌源市「六一一」綁架案的官員、警察已有多名遭惡報。綁架案的總指揮、凌源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景大光、參與綁架案的公安局黨委委員閆寶豐,還有當時的凌源公安局局長吳宏先後被撤職。當時的市委書記王志剛如今也被逮捕。
遼寧省凌源市前市委書記王志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