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迫害法輪功 咸寧市公檢法官員遭惡報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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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在中國,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局,本來是維護正義、維護社會秩序、懲惡揚善的執法單位。但是,在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後,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工作人員卻失去良心和道義,為了私利跟隨迫害政策,成為元凶江澤民(已死)及其集團迫害好人的工具,利用公檢法的形式,打著法律的旗號,參與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對佛法犯罪,招致天懲惡報。

本文收集了十二例發生在咸寧市公安局、法院、檢察院、司法局、勞教所的官員遭惡報的實例,以警示世人。

原咸寧市中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侯旺發遭惡報被判刑

侯旺發,男,一九六三年七月生,湖北雲夢縣人。二零零四年五月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任咸寧市中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至二零二零年四月任武漢海事法院副院長;二零二零年四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任湖北省高級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侯旺發因涉嫌嚴重違法,被查,刑期未見公開。

據查,在二零零四年五月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期間,他任咸寧市中級法院一把手,被咸寧市縣初級法院非法審判的法輪功學員(如:余勁光、徐長虹、汪禮迪、姜四華、黃彬、程德永)不服一審判決依法上訴至中級法院時,侯旺發執行的是中共江澤民的迫害政策,指揮、操控、參與迫害這些依法上訴的法輪功學員,非法維持原判,把好人劫持到監獄非法關押多年,罪惡極大。

據查,在二零二零年四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一月期間,他任湖北省高級法院政治部主任。他所在的政治部是法院的重要職能部門,擔負著加強法院(邪黨)隊伍建設的重要職能,湖北省各地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依法上訴又一律被非法維持原判,把好人劫持到監獄非法關押多年(如:漢川市的胡漢嬌被迫害致死、武漢市的唐常俊、荊州市的王美卿、劉新安、鄧永梅,武漢市的徐慧明等等),侯旺發負有不可推脫的責任。

原咸寧市中級法院副縣級審判員舒平華遭惡報獲刑十一年

舒平華,男,五十多歲,原咸寧市中級法院副縣級審判員。在對被初級法院非法判刑而上訴的法輪功學員的問題上,舒平華追隨江澤民的迫害,維持原判。後來舒平華晉升咸寧市中級法院執行局副局長。二零一一年,舒平華因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20.5萬元,被開除公職,並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原崇陽縣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饒瀚遭惡報被查

饒瀚,男,崇陽縣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負責法輪功學員張日華、王慧媛被起訴案子的工作,對佛法犯罪。二零一九年六月,饒瀚因涉嫌違法犯罪,被查。

咸寧市中級檢察院反貪局局長、機關黨委書記裴爽遭惡報患肺癌死亡

裴爽,男,終年五十二歲,咸寧市中級檢察院反貪局局長、機關邪黨黨委書記。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三日,因患肺癌死亡,年僅五十二歲。

據查,裴爽曾是優秀公訴人、優秀檢察官。在任檢察官期間,誣蔑誹謗法輪功很是賣力,是檢察院迫害法輪功的主力。裴爽做事很認真,但是,在迫害法輪功方面,他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馬前卒,也是真正的受害者、犧牲品。

▼原咸寧市司法局局長葉平遭惡報被查

葉平,男,一九六三年四月生,咸寧市司法局局長。二零零三年二月任通山縣縣委副書記、縣委黨校校長;二零零八年一月任咸寧市統戰部副部長、市民族宗教局局長和黨委書記;二零一三年二月任咸寧市司法局局長、黨委書記,後兼咸寧市強制隔離戒毒所第一政委。二零二零年七月因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被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據查,葉平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開始,就一直非常賣力的誹謗、誣蔑、迫害法輪功。尤其是二零一三年八月,在咸寧市戒毒所內組建並掛牌的所謂「咸寧市法制教育基地」洗腦班,他更是不遺餘力參與迫害法輪功。

葉平在二零零三年二月至二零零八年一月,任通山縣縣委副書記期間參與迫害法輪功。尤其是在二零零五年,在葉平等人的大力扶持下,幫助方昌喜(已遭惡報死亡)組建了「通山縣反邪教協會」(註﹕中共是邪教),誣蔑、誹謗法輪功及創始人,毒害了無數的世人。通山縣的很多法輪功學員也都被他們迫害過。

在二零一三年二月至二零二零年七月期間,葉平作為咸寧市司法局局長兼咸寧市強制隔離戒毒所第一政委,非常支持咸寧市六一零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在自己負責的「咸寧市強制戒毒所」內組建所謂的「咸寧市法制教育基地」洗腦班。

二零一六年八月份開始,咸寧市社區、鎮、村都被非法安排了安裝無數的有線高音喇叭,都是在交通要道口、人多的地方安裝,每天定時播放誣蔑法輪功的節目,毒害眾多民眾。據查,這是咸寧市六一零的統一部署,是由咸寧市司法局、咸寧市廣電局、市法制辦和街道辦事處合夥幹的。

▼原咸寧市司法局政治警務部主任樊斌遭惡報被查

樊斌,男,一九七二年生,孝感人。二零零二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任咸寧市司法局辦公室副主任;二零零五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任咸寧市司法局計劃行政財務裝備科副科長、科長;二零一二年三月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任咸寧市司法局副調研員;二零一六年六月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任咸寧市司法局政治警務部主任。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因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被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據查,樊斌任司法局辦公室主任期間,協助非法勞教法輪功學員(如:章琪、魏月秀、汪信清、熊洋波、羅岳峰等等),宣傳抹黑法輪功的謊言,執行污衊法輪功的指令,對佛法犯罪。

▼原咸寧市戒毒所所長金世勇遭惡報獲刑三年六個月

金世勇,男,六十二歲,赤壁市人,咸寧戒毒所所長。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七年,任咸寧市勞教所大隊長;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九年,任咸寧勞教所政委;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六年,任咸寧戒毒所所長。二零一七年,金世勇因涉嫌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被立案調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日,金世勇被咸寧市咸安區法院以涉嫌「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判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追究其深層原因,是因為金世勇在勞教所親自參與迫害法輪功,折磨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的法輪功學員;在戒毒所裏的「咸寧市法制教育轉化基地」(實質是洗腦班)參與迫害法輪功。

▼原咸寧市戒毒所副主任科員胡開顏遭惡報獲刑三年

胡開顏,男,通城縣人,咸寧戒毒所副主任科員,曾任咸寧市勞教所副隊長。當時該勞教所非法關押了十二名法輪功學員,他們是徐長虹(溫泉)、陳建平(溫泉)、吳衛華(溫泉)、汪禮迪(溫泉)、高志(溫泉)、李勇(咸安)、楊小勇(溫泉)、李世文(崇陽)、周國強(赤壁)、王國平(嘉魚)、章琪(溫泉)、羅岳峰(通城)。

胡開顏積極配合金世勇參與迫害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的法輪功學員,對救人的大法犯罪。金世勇被查後,牽出了胡開顏。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胡開顏被查,獲刑三年。

▼咸寧市勞教所副隊長胡四海遭惡報吊死

胡四海,男,咸寧市勞教所副隊長,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二年,參與迫害過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章琪、徐長虹、高志、周國強等等,對佛法犯罪。二零一七年,因勞教所所長金世勇被查時,胡四海做賊心虛,自認為災禍要降臨到自己頭上,感到非常的惶恐和不安,吃不下飯,睡不著覺,日夜難安,惶惶不可終日。終於有一天,他一人跑到潛山頂上,自己吊死在一棵樹上,時年50歲。

▼咸寧市咸安區法院審判長李擁軍遭惡報多病纏身

李擁軍,女,身份證422324196809210024,手機13972839979,湖北咸寧市通城縣人,在法院幹了二十年以上,是咸安區法院的業務骨幹,多次被評為「優秀法官」,在誣判法輪功學員時,更是盲目追隨江澤民,使多名無辜的法輪功學員身陷冤獄,對救世的天法犯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遭惡報患「多發腔梗、頸椎病、血管性頭痛」,多病纏身。

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在法院法庭上,經過李擁軍的手,親自誣判了法輪功學員蔡會蘭、黃彬、余勁光、徐長虹、汪禮迪、張為卿,故意錯用法律,人為的製造了多起冤假錯案,踐踏法律尊嚴,破壞法律實施,對佛法犯罪,對大法弟子犯罪,自己的所為種下了惡因,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李擁軍被查出患「多發腔梗、頸椎病、血管性頭痛」,結了惡果,這是咎由自取。

李擁軍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犯罪事實部份如下:

◎徐長虹,男,當時四十多歲,咸寧市中心醫院優秀藥劑師。二零零五年九月在家中被綁架,並被咸寧市咸安區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誣判三年,審判長就是李擁軍。曾先後被送到武漢琴斷口監獄和沙洋范家台監獄非法關押迫害。

◎汪禮迪,男,當時四十多歲,原咸寧學院醫學院優秀講師。二零零五年九月,在送孩子上學途中被綁架,並被咸寧市咸安區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誣判三年半,曾被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非法關押迫害。

◎張為卿,男,一九七九年生,中南政法大學法學系畢業,精通法律。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這二十四年間,他被非法留置二次,非法行政拘留兩次,非法刑事拘留四次,綁架至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板橋村洗腦班)迫害一次,非法判刑(兩年)兩次,非法抄家兩次,非法抄辦公室一次,遭威脅被迫失去工作流離失所一次,因非法判刑失去工作兩次。身體、經濟、精神受到嚴重的傷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張為卿被綁架至咸安區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後被咸安區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非法判刑兩年。

▼咸寧市公安局副局長聶勝遭惡報

聶勝,男,一九六九年四月出生,湖南常德人,二零零九年以前,任咸寧市咸安區公安分局副局長;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五年任咸寧市公安局法制支隊支隊長;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二零年任咸寧市公安局副局長。

從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二零年,在聶勝任咸寧市公安局法制支隊支隊長和副局長分管法制支隊期間,咸寧市包括咸安區、溫泉區、赤壁市、嘉魚縣、崇陽縣、通山縣、通城縣的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勞教、非法判刑所構陷的黑材料,都要經過法制支隊長聶勝之手。聶勝就對救人的佛法犯下了重罪。

聶勝迫害過許多法輪功學員,其中綁架法輪功學員羅瑛(已迫害致死)的命令就是他下的,他曾叫囂:「現在的法輪功,抓一個判一個。」

聶勝於二零二零年遭惡報獲刑。表面看,聶勝是因為參與前咸寧市政法委書記董國祥貪污腐敗案有關;實質上,是他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而遭到的天懲。

▼咸寧市公安局咸安區原國保大隊長殷俊遭惡報

殷俊,男,一九七三年一月生,從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二二年任咸寧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曾任咸寧市看守所獄警。殷俊長期指揮、參與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非常賣力,非常狂妄。二零二四年三月十日明慧網報導,殷俊遭惡報,患冠心病、心絞痛、高血壓病Ⅲ級(高危組)、乙肝等疾病,不得不退居二線。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下午三點多,咸安區法輪功學員王能英(女,六十四歲)的家被國保隊長殷俊帶的一群警察非法闖入,並將王能英綁架到永安派出所非法關押、審問。晚上她的兒子將她接回,警察閔劍讓王能英的兒子第二天送母親到咸安區公安局做筆錄。第二天,王能英準備到公安局去講真相,結果一到咸安區公安局,就被非法關在黑屋子裏幾個小時,然後,被劫持到咸安區拘留所非法關押五天。

結語

莎士比亞曾經說過,「時間的威力在於,把真相帶到陽光下,把虛假的謊言揭穿。」如今,發動這場迫害的大魔頭江澤民已死,下了地獄的最底層無生之門,永罪永罰,無止境;可是,迫害法輪功的惡行還在繼續,而且假借法律迫害法輪功的事件屢屢發生,很多法官還在盲目追隨迫害,是在害己害人。

平心而論,用現在的國家法律認真衡量衡量,你會發現:法輪功一直是合法的;迫害法輪功的人員一直是在違法犯罪!犯罪者將為自己的所為承擔後果。上述的惡報案例就是如此,當然,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希望中共的公檢法司人員能明白真相,得到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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