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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市李桂芳等六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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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四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承德市李桂芳等六名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三年七月被綁架、非法關押構陷,近悉他們已經被非法判刑:李桂芳,四年;於素華,三年零七個月;劉井春,三年零六個月;杜鳳娟,三年零四個月;趙曉紅,三年零四個月;趙寶利,三年,以上六人均被勒索罰金一萬元。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下午五點多,承德市雙橋區國保大隊有預謀地綁架了法輪功學員李桂芳、於素華、杜鳳娟、趙寶利、趙曉紅,並非法抄家,搶走大量個人財產;次日(七月十九日),綁架法輪功學員劉井春。據悉,承德市公安局雙橋分局四名警察(其中有一名警察自稱是橋東派出所的),只有一名警察穿警服,其他三人未穿警服(違反《警察法》第23條),未給家屬扣押清單,未出示搜查證,非法搜查、抄家搶劫。

李桂芳、於素華等六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承德市看守所,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被承德市檢察院非法批捕,後被雙橋區檢察院以承雙檢刑訴【2023】Z2號起訴書起訴到法院。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李桂芳、於素華等六名法輪功學員遭承德市雙橋區法院非法開庭審理。

二零二四年三月七日,承德市雙橋區法院下達(二零二三)冀0802刑初461號刑事判決書,審判長:樊曉軍,審判員:鄧立靖,陪審員:趙志國,法官助理:劉榮利,書記員:楊壯。承德市政法委幕後操控雙橋區法院枉法裁判。

法輪功學員李桂芳,女,一九六三年二月出生,被非法判四年;於素華,女,一九六八年十月生 ,被非法判三年零七個月;劉井春,男,一九五八年二月生,被非法判三年零六個月;杜鳳娟,女,一九六三年二月生,被非法判三年零四個月;趙曉紅,女,一九六七年十月生,被非法判三年零四個月;趙寶利,女,被非法判三年,以上六人均處罰金。目前六人被非法關押在承德市看守所。

參與綁架的相關單位和責任人:

河北省承德市委政法委書記李曉波,雙橋區委政法委書記 呂新東;
承德市公安局局長:康海潮;承德市公安局雙橋分局局長范寶中;
承德市公安局雙橋分局國保大隊副隊長陶軼博,民警孫文良、徐瑞銳、莫明富、張奎、趙豔華。
承德市雙橋區檢察院檢察長任淑文;公訴人張宏劍,檢察官助理:蔡宇婷。
承德市雙橋區法院院長李勝利;審判長:樊曉軍、審判員:鄧立靖,陪審員:趙志國,法官助理:劉榮利,書記員:楊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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