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裏 正念運用法律反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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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四日】那天一大早,家裏突然闖進來幾個警察。面對警察上門的表現,我說:《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有知情權和監督權,請你們先回答我的問題。我要求他們出示證件,表示這種無理的口頭傳喚,我不承認。這時警察態度非常蠻橫,我被他們帶到了看守所。

一、家裏有大法書是合法的

當辦案人問我說:你是從哪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的?我說:你提的問題與本案無關,《憲法》第三十六條有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那個人又問我上次為甚麼被拘留?我說:這與本案無關。

警察非法在家裏抄走一本《轉法輪》、幾張卡片、幾本真相小冊子、還有幾張印有「法輪大法好」字樣的人民幣和三部手機等生活用品。因此那人又問我:法輪功書籍是不是你的?我說:與本案無關,書既不是作案的工具,也沒給誰造成傷害,而且合法。在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出台了第50號令共有161件,其中第99件和100件關於法輪功書籍被禁止出版的禁令被廢除。所以我家裏有法輪功書籍完全合法。當時警察對我提的問題我都說與本案無關。

最後他氣的大聲說:啊,你們甚麼真善忍,你連一句真話都不敢說!你說甚麼與本案有關?你師父就這麼教你的嗎?這時我高聲對他說:警察××(我用了邪黨的稱呼),請你注意你的言辭!我說完後,他低聲說:你也注意你的言辭。

接著,我又問他說:你講一講我犯了哪條法。他說是《刑法》第三百條,利用×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我又對他說:你確切的指出我究竟破壞國家哪一條法律實施。那人說:你先老老實實交代問題,以後我再告訴你。

二、正念解體「親情轉化」

那天,他們把我的家人都帶上來,企圖用親情做「轉化」,母親、姐姐、嫂子、妻子和孩子從外面走了進來。一見面,母親就嚎啕大哭,撲通一下,就跪在我身旁,母親哭著說:我一個人把你們養大的,容易嗎?兒啊,快簽字吧!他們說只要你簽了甚麼保證書,說句不再煉法輪功了,就可以放你回家,不然就要下大獄。你要不簽字,我就跪死在你面前。這時家人都跟著哭。

我說:娘,那種字咱不能簽,那是叫人放棄良知。這麼好的功法我決心一煉到底。我又接著說:前年的除夕夜,我兒子突然對我出言不遜,大吼大叫,我沒有生氣,還給他講了許多做人的道理。您當時非常感慨,我靜靜的守在您的身邊,您自言自語的對我說:你是個好兒子,又是一個好父親,還是一個好丈夫,我做不到你那樣。你怎麼就迷上法輪功了呢?當時我一句話都沒說。娘,今天我要告訴你,那是因為我修煉了法輪功才做到的。

這時,母親又哭著說:兒啊,快簽了吧!要不他們就要把你送走了。咱們胳膊擰不過人家大腿呀!我說,娘,你快起來吧!別在冰涼的地上跪著了。母親生氣的說:你要不簽字,我就跪死在這兒。我說:您要跪,別衝著我,願意跪,你就給大法師父跪著吧!母親聽我這麼一說,從地上一下就站起來了,母親說:完了,這算完了,從小就傻呼呼的,這回你算是傻透氣了。

妻子也是費盡心思勸我簽字,見我態度堅決,就氣的大叫:離婚,今天你要不簽字,咱倆今天就離婚!

這時,嫂子又說:老兄弟,快簽了吧!簽了,咱就能回家,在家裏偷著煉,誰知道?我說:嫂子,你別勸了,我不能簽。嫂子又說:你咋不為孩子想想呢?就你這事,孩子上完大學、找工作都難,不讓當兵,又不讓考公務員,還影響好幾代人。

最後,姐姐也流著眼淚說:老弟呀!快簽了吧!你說咱媽這輩子她容易嗎?姐姐邊說邊哭:咱爸去世的早,媽含辛茹苦把咱們拉扯大,容易嗎?她老了!老了,你還讓她為你操心。說著,姐姐失聲痛哭。這時,我對姐姐說:姐,你不要再說了,弟弟是不會放棄自己的信仰的,哪怕是失去生命,也不會放棄。就這樣,家人都傷心的走了。

接著,當天我被送進了拘留所。在門前,我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警察說聲音太小,再大點聲。我又喊了三遍「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我進了拘留所,警察叫我簽字,我表示堅決不簽。所長說:號服你可以不用穿了,飯你吃不吃?我說:吃,必須得管飽。所長又說:功你隨便煉,但不能惹事兒。

三、講清真相

接著,我就進了過渡監,裏面住著十幾人。我給他們作了三退,我煉靜功,他們都要學,自覺的坐成一排,跟著我學打手印,還非常認真,還有一個人說他出去後一定煉。他們還說,我真年輕,和實際年齡不符。

我去了好幾個監室,都給他們作了三退,每天站在監室的門口煉功,被關押的人都能看見我,致使去看守所的時候,有一個監室的坐班時,見我面,就恭恭敬敬給我來一個九十度的鞠躬;吃飯時,雙手捧著飯碗,送到我面前。

七天後,我離開拘留所時,所長叫我在一個本子的最後一頁上簽字;我想看一眼叫我簽的甚麼字,所長不讓看,說簽字就行。我沒聽,拿過來就看,原來是辦案單位的筆錄。這時我就大聲說:不簽!所長一看事情敗露,對旁邊的教導員說:不簽拉倒,這和咱有啥關係,叫他快走。

到了看守所裏,有一天放風,一個警察當眾對我說:法輪功,不信你就試一試,不簽字最少判你四年,這裏最多時關押過三百多煉法輪功的,沒有幾個能挺過一個月的,都被「轉化」,簽字出去了。我說:他們是他們,我是我。讓我簽字,你想都別想,那不可能。今天,你就當著大夥的面講講我究竟觸犯了國家哪一條法律。警察說:你觸犯《刑法》第三百條利用×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我說:那你就講講吧!我究竟破壞了國家哪一條的法律實施。警察說:這個我還真不知道。我說:你剛才所講的是一條假法律,它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憲法有明文規定,任何一條法律如與憲法相抵觸,均視為無效。《憲法》與《立法法》,法律的解釋權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何組織和個人其中包括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及個人均無權做出解釋。《刑法》第三百條是前中共黨魁江澤民(已死)利用手中權力指使兩高出台的司法解釋,強行塞進刑法。兩高的這種越權的行為就是嚴重的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然而我的行為恰恰是捍衛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維護的是國家法律的尊嚴。

警察笑著說:我還真說不過他。一個犯人說:我還是頭一回聽說這法律還有假的。另一個犯人說:你看人家法輪功真懂法,他要是律師,我肯定請他為我辯護。

一天,一名年長的警察對我說:你見過你師父嗎?就信的那麼執迷。今天你要是對著你師父像片罵上一句,說句我不煉了,我立刻就放你出去。我說:你這話講的很沒有道理,你看信佛教的,誰見過釋迦牟尼了?信基督教的,誰見過耶穌了?就是信仰共產邪黨的人,不也沒見過馬克思嗎?我還沒見過師父面,也很正常。監室的人聽後,都樂了。

我又接著說:傳統的中國人都以尊為榮,有句古話講:一日為師終生為父。只有中共邪黨才搞「破四舊」,「批臭老九」,煽動學生欺辱老師,破壞中國傳統,整「欺師滅祖」那一套。警察聽後不語,轉身走了。

一個犯人對我說:「法輪」(註﹕他對我的稱呼),我對你的行為真是有點不理解,簽個字,就能回家,這麼好的事兒,你怎麼就不簽呢?我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麼好的事兒,他們怎麼不叫你們也簽個字,就回家呢?他說:因為我們犯法了。我說:你說的對,正因為你們犯法了,他們才不叫你們簽個字就回家。我們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犯法,讓我們簽字回家,條件是放棄對真、善、忍信仰,不許再做好人。他們都知道煉法輪功的不能說假話才這麼幹。那個犯人說:我聽明白了,政府怎麼能蠢成這樣?!要知這樣,進來時,我也聲稱煉了法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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