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山東臨沂市法輪功女學員馮貴春再次遭非法庭審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臨沂市中心血站法輪功學員馮貴春女士,被非法關押構陷八月,臨沂市蘭山區法院兩次(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和三月二十七日)開庭未果,四月十二日再次非法開庭,馮貴春的家人聘請了兩位北京律師作無罪辯護,因謝律師未到場,由當事人母親作為「親友辯護人」出庭辯護。

庭審地點在臨沂市看守所,歷經四個多小時,從上午10點多開庭 至下午2點多結束。律師及辯護人提出的許多異議,等待法院回覆,案件還在審理中。

在臨沂市蘭山區公安分局國保與臨沂市蘭山區檢察院構陷的證據中,所有舉報證人,都沒有個人身份證明,單位,職業職務信息;在舉報的材料中,都沒有民警的簽名與個人身份證明,單位,職業、職務信息等;抄家只有證人的名字,卻沒有偵查警察的簽名,其餘個人身份證明,單位,職業、職務信息等都沒有(馮貴春的家人至今也沒有收到「抄家」劫走的「物品扣押清單」;手機,電腦,房間鑰匙,身份證等等物品都沒有歸還);認定(×教宣傳品)的人員,沒有個人身份證明、職業、職務、資格證明,也沒有單位資質證明等等。

在審訊材料上的簽字,是在馮貴春突然遭綁架、非法拘禁,身心受到重創,精神幾乎要崩潰的情況下,由警察誘騙她,說簽了字三天後就釋放她;說「中秋節」後就釋放她出去的「謊言欺騙」下簽的。因為馮貴春拒不配合簽字等,遭到臨沂市蘭山區公安分局國保與臨沂市蘭山區檢察院人員 「肢解」,「不簽字就等著判吧」等的語言暴力威脅恐嚇。

辯護人要求:所有證人都必須出庭作證,否則證人證言無效; 被舉報的所有法輪功書籍類的證據,都得當場宣讀,看看破壞了哪條法律實施?拿出對法輪功「定性」的法律文件;拿出當事人到底利用了哪個「邪教」,破壞了國家哪條法律的實施等等。法官都沒有採納。

面對蘭山區公安國保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違法辦案的情況,蘭山區檢察院應當給予監督與阻止。然而在蘭山區檢察院的起訴書上卻寫著: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份。公訴人(李蓓蓓)聲稱當事人「反黨」,要求法院判處。律師回應(「反黨」與「反對黨」是兩個名詞概念)。

迫害在先,反迫害在後。在不公正的對待下,法輪功學員講清真相就是「反黨」?就被扣上政治大帽子?一個個冤假錯案就是這樣被中共公檢法人員給製造出來的!

北京謝律師因辯護權被剝奪,現已啟動(罷免蘭山區法院院長王成國,與審判庭庭長)的控告與舉報。

馮貴春是臨沂市中心血站職工,在臨沂市政務大廳上班,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被臨沂市蘭山區公安分局政治保安科(國保)綁架搶劫,她的手機、電腦、電動車等個人合法財產,連她和家庭成員的共同財產汽車也一併搶走,沒有人給她家屬出具扣押物品的清單。馮貴春被非法關押在臨沂市看守所構陷。家屬多次找蘭山區公安分局、檢察院說理,遞交了《排除非法證據申請書》、《撤銷批捕申請書》等法律文書,之後公安局、檢察院以種種藉口拒不見家屬,不接受法律文書,不接電話,不接快遞寄去的法律文書。家屬不得不向上級檢察院、督察等各級各部門控告警察、檢察員李蓓蓓的違法犯罪行為。

公檢法機關(法律實施的機關)利用法律形式迫害法輪功學員,就是破壞了《《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的實施;用《刑法》第三百條和兩高《司法解釋》拘留、逮捕、起訴、審判法輪功學員,就是對刑法的曲解和濫用,是真正的在破壞法律的實施。江澤民利用中共這個體制迫害法輪功,不僅違反了中國《《憲法》》與法律,也違反了《國際法》,犯下了「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相關單位人員信息 :
1、臨沂市蘭山區法院
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沂蒙路199號
電話:0539-12368 / 0539-8325568 /0539- 8321093
蘭山區法院:現任院長:王成國
(曾任院長 ):王勝 17605390077
副院長、劉希剛 15666190017
法官、王琴15666190118
刑事審判庭:庭長改換為李建光 (負責馮貴春案子):辦公室電話:0539-8321279

參加庭審的蘭山區法院共4人:
審判長:李建光;
書記員:劉倩
陪審員:仇繼楠, 蔣勁松

2、臨沂市中級法院:(現任)法院院長:朱海艦 8138249

3、臨沂市看守所
地址:臨沂市河東區朝陽街道(重溝鎮)大三官廟村北。
看守所電話:0539-7015216

4、臨沂市蘭山區檢察院:
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成才路151號
電話:(0539)3012166、8226787、3012129
蘭山區檢察院:(現任)檢察長:李平
公訴科電話:(0539)3012176
公訴科檢察員:李蓓蓓。
臨沂市蘭山區檢察院:(案件管理科) 0539--3012131
臨沂市蘭山區檢察院:(公訴科,批捕馮貴春案件的檢察官)李蓓蓓,(辦公室電話)0539--3012176、3012175

5、臨沂市檢察院 (現任)檢察長:孟憲偉

6、臨沂市蘭山區公安分局
臨沂市蘭山區公安局長 :高興先 (現任局長,臨沂市公安局蘭山分局黨委書記 。職責為主持蘭山區公安分局全面工作。)
臨沂市蘭山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0539--7305720;0539-7305739;
臨沂市蘭山區國保大隊隊長:於升亮 (先前曝光的名字有誤)0539--7305721
蘭山區國保大隊副隊長:莊孝武
蘭山區國保大隊副隊長:褚延山 0539--7305720;
參與綁架馮貴春的政保科警察之一:相(或向)姓警察;
其他參與迫害的警察有:於姓警察、李姓警察、相X濤等人。
蘭山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政保科):0539--7305809(政保科值班室)0539--7305810

辦案警察:李學金 、王守存 (沒有個人身份證明, 職業,職務等信息 。)

7、認定意見,鑑定(×教宣傳品)人員:王敏
(沒有個人身份證明, 職業資格,職務 / 單位資質等信息)

8、舉報人名單:(均沒有個人身份證明,單位,職業、職務等信息 )
馬憲飛、范尊強 、
李賀慶 、付豪 :(沂龍灣社區 )
魏大(長)鵬 :(金頤社區)
姚新翔 、
臨沂市中心血站:苗濤 、高瑩 (科長)

9、(2023~2024在任)
臨沂市蘭山區人大主任:王永哲 8198388 。
臨沂市蘭山區區委書記:孫德士 ;副書記、區長劉波 。
臨沂市蘭山區政法委書記:馬鳳印 、副書記 杜廣義 ;610負責人:韓其宏。

臨沂市紀監委主任:苗成哲 。
臨沂市人大常委主任:崔鳳友 。
臨沂市市委書記:任剛 。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