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紅家住遵化市團瓢莊鄉下莊村;溫彩榮家住團瓢莊鄉李莊子村。
四月十六日上午,王兆紅和溫彩榮,在團瓢莊下院寺大集,給百姓講法輪大法好的真相,告訴世人遠離災難的濟世良方「法輪大法好 真善忍好」。遵化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雷士忠、團瓢莊派出所所長劉雷(音)等人將她倆綁架,並把她們非法關押到遵化市拘留所。
當天,劉雷和國保雷士忠等人前去王兆紅和溫彩榮兩家中非法抄家。溫彩榮的婆婆見一大群人突然闖入抄家,受到很大驚嚇。警察走後,老人總是哭。
而王兆紅家中無人,由村治保主任帶領警察翻牆,私闖王兆紅家的院中,由於室內門窗都關閉,所以,警察沒能入室。
隨後,治保主任又帶領雷士忠等人,來到王兆紅已經去世多年的婆家的宅院。由於院子年久失修,不能翻牆,一翻可能造成坍塌。他們不知哪裏弄來的鑰匙,捅了好一會,沒捅開,才作罷。
第二天,也就是四月十七號上午,國保雷士忠及團瓢莊派出所劉雷(音)等人再次來到兩位法輪功學員家中。警察再次蹬梯翻牆進入王兆紅家中庭院,至少待了十幾分鐘,不知做了甚麼。
四月十七號下午,王兆紅的家人給國保雷士忠打電話,雷士忠承認確實翻牆。王兆紅的家人質問他為甚麼翻牆?翻牆屬於犯法行為。但他沒做出任何解釋,並要求王兆紅家人去派出所。
四月十八號上午,王兆紅的家人去遵化公安局,找國保大隊雷士忠,至少打了十幾個電話,均顯示正在通話中。過後,雷士忠也一直沒給王兆紅的家人回話。王兆紅的家人不明為甚麼家人回來了給辦案人員聯繫,雷士忠閉門卻不受理,而家人不在的情況下,卻兩度翻牆打算入室(搶劫),這是甚麼行為?
四月十九號上午,王兆紅的家人來到團瓢莊派出所找到劉雷。劉雷強調翻牆入院屬於正常執法。家人詢問是否有搜查證?劉雷強調說,搜查證出示給了治保主任。
王兆紅的家人不禁質問:治保主任能代表家人嗎?法律條文上也沒有說可以翻牆執法。按照《刑法》第245條,屬於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
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這14種「邪教」名單中沒有法輪功,而且公安部沒有權力認定「邪教」。
法輪功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修煉法輪大法福益家庭、社會乃至國家。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布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 號,該決定第99 項、第100 項明確廢止了一九九九年發布的兩個文件:(1)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2)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這說明即使根據中共自己的規定,公民擁有、閱讀和傳播法輪功書籍也是合法的。任何以公民擁有、閱讀和傳播法輪功書籍為藉口進行迫害的行為都是非法的
信仰法輪功受憲法保護。憲法第35條、第36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自由。
按照中國現行法律體系,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法輪功違法。按照《刑法》第3條: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綜上所述,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告訴民眾法輪大法的美好也是合法的。遵化國保和派出所警察抓捕法輪功學員和搜家的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違法行為。
抓捕和關押王兆紅和溫彩榮的行為涉嫌對法輪功學員犯有以下罪行:
《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9條:綁架罪;
《刑法》第243條:誣告陷害罪;《刑法》第251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397條:濫用職權罪;《刑法》第399條:徇私枉法罪。
公檢法系統整頓倒查30年
中共中央政法系統從二零二一年二月底開始整頓,稱「刀刃向內」;建立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冤假錯案之人追究終身責任;對政法委、公檢法系統「倒查20年」升至「倒查30年」。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法律的基本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以「內部通知」和上級指令為辦案依據,參與迫害法輪功都是違法的。將來指望「內部通知」和上級指令為自己開脫法律責任是不可能的,必將成為江氏犯罪集團的替罪羊,斷送自己的未來。
責任人:
遵化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 李忠雲 電話0315-6614261-3633(或36336)
遵化公安局國保大隊副隊長 吳廣華 電話 13832982383
遵化公安局國保大隊 雷士忠 電話 18832981022
團瓢莊鄉派出所所長 劉雷(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