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德玉,女,81歲,貴陽電廠退休職工。她是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瘋狂迫害法輪功之前就開始修煉的。當時田德玉滿身是病,初到學習班學煉法輪功時還帶著各種藥,真正開始修煉後,所有的病症都沒有了,二十多年過去了,沒吃過藥、打過針,一身輕鬆。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南明區沙衝路派出所警察、桃園社區和電廠居委會等人員,非法闖入田德玉老人家,非法抄家(搶走五千元真相幣),將田德玉老人綁架到南明區看守所。期間不准家人探視。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田德玉老伴在家中去世,南明區看守所以「案子未結,收押期間不得與外界有任何接觸」為由,斷然拒絕田德玉老人回家為老伴弔喪。田德玉被貴陽市南明區法院故意錯用《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判刑三年,並勒索罰金3000元。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八日,田德玉被當地公安從家中帶走,是從監控發現田德玉發真相資料後實施綁架的,當時被非法關進貴陽市三江看守所。
期間,田德玉被南明區法院非法開庭:法院叫田德玉自己請律師,田不願意,最後是法院給田指定一名辯護律師。指定律師在法庭上基本表達了田德玉「修煉法輪功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沒有罪」 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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