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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漢中市善良老太鄭素珍被枉判兩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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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四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陝西報導)近期得知,陝西省漢中市漢台區法輪功學員鄭素珍老人,被枉判兩年半,因她年近八旬,監外執行。二零二三年十月底,她收到漢台區法院的判決書。

這麼善良的老人,面對這持續二十五年的信仰迫害,無處安身;只為堅持信仰,就隨時面臨非法抄家;只為說句公道話,就會面臨冤獄。這是中國老人的悲哀。

鄭素珍老人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遭當地東大街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警察搶走大法書和資料、真相幣等,並將鄭素珍用來交房租的二千多元現金中扣押二千元。她被劫持到派出所遭非法問訊,直到晚上她才得以回家。當地派出所以監視居住為由,限制她的人身自由,鄭素珍多次受到派出所、社區騷擾。

漢台區檢察院張青等人繼續構陷鄭素珍。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法院非法庭審她,老人將自己寫好的答辯書交到法官張旭手中。

鄭素珍在答辯書中陳述了自己為甚麼要煉法輪功,是法輪功救了她的命。針對利用《刑法》第三百條對鄭素珍的指控,鄭素珍做了法輪功不是邪教,法輪功沒有任何組織形態的陳述。就破壞法律實施的構陷,鄭素珍問詢到底破壞了哪一條國家法律不能實施,並請出示法律依據。並進一步說明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是受《憲法》保護的,享有《憲法》第三十三條、三十五條、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九條規定的基本權利。司法機關違反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應該追究刑事責任。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公安局非法抄家,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翻箱倒櫃,非法搜查,是知法犯法。

鄭素珍進一步勸善,希望執法人員秉公執法,解除對自己的不公正監視居住,歸還私人物品。

但漢中市漢台區公檢法依然冤判鄭素珍老人兩年半,監外執行。

鄭素珍自幼體弱多病,家境貧寒,沒有錢治病,被病痛折磨得生不如死。曾患有膽囊炎、坐骨神經痛、白內障、鼻竇炎、胰腺炎、慢性風濕病等。她於一九九九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煉功後十幾天各種病都沒了,走路一身輕。這些年,她身心健康,再沒進過醫院。

一九九九年七月自江澤民為首的中共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後,鄭素珍也多次遭迫害。二零零三年,鄭素珍被漢台區政法委書記某、公安局局長、南鄭縣「610」主任杜久成等人綁架、非法抄家,並被非法勞教一年,她因被南鄭縣看守所迫害造成心臟病、高血壓而被保外。

二零一一年三月,漢台區「610」、國保大隊熊洪波、裴光明、余靜等五、六個警察闖到鄭素珍非法抄家,搶走法輪功書籍和資料、放相機、MP3播放器、電子書等物品,以及現金五、六千元左右,沒有給家人任何手續和現金財物的數目清單。他們將鄭素珍綁架到漢台區公安分局,一直到下午六點才將人放回,那些被他們非法搶走的合法財產至今沒有返還。

此後,這些人經常到鄭素珍家騷擾,到處亂翻,隨意搶走大法資料,有時讓她到漢台分局彙報思想。家無寧日,家人成天提心吊膽,聽到門外的動靜或警笛就精神緊張,在被迫無奈中只好賤賣房產。

無處安身的鄭素珍老人只好住進公租房,但中共又搞對法輪功學員的「清零行動」,社區人員、派出所警察經常騷擾她,並以收回公租房、扣除女兒的養老金等手段威逼、恐嚇她在不修煉的責任書上簽字。她善意地告訴他們真相,希望他們不要迫害法輪功學員,有一個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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