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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曲靖市李紅梅等四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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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曲靖市法輪功學員李紅梅被非法判刑5年,勒索罰金10000元;徐亞梅被枉判4年,勒索罰金8000元;陳忠存被枉判2年,勒索罰金5000元;馮志仙被枉判判刑2年,勒索罰金5000元。

李紅梅、徐亞梅、陳忠存、馮志仙,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七日被雲南省曲靖市麒麟區法院第二次非法開庭。隨後,法院下達(2024)雲0302刑初91號判決書,審判長龔強飛,審判員朱小二,陪審員曹利靜,書記員劉玉豔。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十一日,曲靖市公安麒麟分局,建寧派出所、寥廓派出所,出動大批警察綁架了李紅梅、陳中存、徐亞梅、浦娥眉、黃喜蘭 、賀澤英、趙群美、楊玉芬、顏建明和劉某某等法輪功學員。其中李紅梅、徐亞梅、黃喜蘭、浦娥眉被直接綁架到麒麟區看守所非法關押;其他人被釋放,但仍被監視,限制人身自由,賀澤英、陳忠存被取保候審。

七月十三日,宣威市法輪功學員趙菲瓊、陳發春兩位女法輪功學員也被綁架、非法抄家,後被釋放。據說隨後趙菲瓊女士又再次被跟蹤的警察綁架,目前仍被非法關押。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九日,曲靖市麒麟區法院非法對李紅梅、徐亞梅、陳忠存、馮志仙四名法輪功學員開庭,由於證據不足而休庭。曲靖市麒麟區檢察院不是撤訴,而是促使國保警察再「收集」所謂「證據」後,法院於四月七日第二次開庭,四月十九日法院就對四名法輪功學員做出了判決。

李紅梅,女, 45歲,雲南省曲靖市水電十四局職工,多年前就下崗失業。李紅梅曾經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與蘇淑珍、何雲仙、展樹珍四名法輪功學員因為發放真相光盤被綁架,隨後李紅梅被非法判刑4年[(2014)麒刑初字第409號]。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再次被綁架。

徐亞梅,女,38歲,在昆明工作。二零一七年六月因贈送法輪功真相資料而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後被非法關押、判刑3年,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遭受了十一個月的一級嚴管迫害,直至出獄。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再次被綁架。

陳忠存,女,70歲左右。曲靖市2020年「清零行動」中,陳忠存與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騷擾。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被綁架、抄家,被取保候審。

馮志仙,女,年齡不清。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被綁架、抄家,當天釋放但仍被監視,限制人身自由。

根據明慧網不完全資料統計,二十五年來曲靖市有151人(451人次)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其中被強迫洗腦數十人;被非法判刑的46人(53人次),其中法輪功學員梁國芬被判刑12年重刑;被非法勞教28人(34人次)。

責任單位及責任人:
曲靖市公安麒麟分局,
建寧派出所
寥廓派出所
曲靖市麒麟區檢察院
曲靖市麒麟區法院
審判長龔強飛,
審判員朱小二,
陪審員曹利靜,
書記員劉玉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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