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李俊和另外兩位一同做服裝生意的夥伴一同驅車到成都荷花池服裝批發市場進貨時,剛一下車就被警察綁架。其中一位常人同伴當晚被釋放。李俊則被非法關押,並遭警察非法抄家,大法書、師父的法像被搶劫。
李俊家住成都市郫都區德源鎮,是家裏的頂樑柱,她被綁架後,她的家人收到落款為成都市溫江區公平派出所的「指定監視居住」證,上面涉嫌的罪名竟然是「顛覆國家政權罪」。家裏八十多歲的雙老以及她的丈夫因為這件事都病倒了。她的家人多次到公安局、派出所去要人,兩個地方的警察都說不知道,不理他們。李俊的女兒幾次去送衣服,都沒有見到媽媽。
之後,李俊被構陷到成都市溫江區檢察院。李俊的家人要求面見承辦檢察官,檢察官毫無原因的一直拒絕見面。
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十日,溫江區檢察院案管處和檢察官辦公室都告知構陷李俊的案子在三月一日已移交到溫江區法院。家人到溫江區法院查詢,到五月八日前,均未查詢到案子。五月十一日,家人再次到法院案管處查詢,查到五月八日已到案。但李俊及家人均未收到《起訴通知書》。
四月十五日,李俊的家人要求面見檢察長,接待員以「案子已經移交到法院」為由拒絕家人填寫《約見檢察長申請表》。家人堅持要填約見表,僵持了很久,最終家人得以填寫了約見申請表。但是第二天,家人收到該檢察院的電話回覆,稱「申請不通過」,家人問不通過的理由,對方說一句「就是不通過」後就掛斷電話。
四月十七日上午,李俊的女兒鄧雪梅到檢察院索要書面告知書,檢察院不出示。
四月二十九日,鄧雪梅先打電話給檢察官,約見面溝通,被拒絕,又申請見檢察長,還是被拒絕。又給檢察長辦公室打電話,反映接待中心不讓填寫約見檢察長申請表。對方回覆:「接待中心的工作辦公室這邊管不了。」 鄧雪梅掛了電話後,和窗口人員發生了爭執,順手扔了桌上的一個工作牌,檢察院以妨礙公務、擾亂秩序為由報警。鄧雪梅被柳城派出所帶走,非法拘留五天。
相關涉案人員:
成都市溫江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涉案警察:呂季、廖海濤
成都市溫江區檢察院:
承辦檢察官鄭波 辦082-61708878
成都市溫江區法院:
承辦法官胡薇薇 辦082-8276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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