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林於一九九九年初開始修煉法輪功。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後,她因堅持信仰真、善、忍,經常遭到中共人員的騷擾、抄家、綁架、關押,曾被非法勞教兩年。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十一點左右,陽泉市礦區分局十幾警察闖到李桂林丈夫的單位,其中一個人問他:「這是你的手機號嗎?這是你發的視頻嗎?」她丈夫說:「手機是我的,視頻記不清了,也許是小孩不懂點出去的。」警察帶著李桂林的丈夫去他家,把她丈夫的鑰匙搶過去,不由分說非法抄家搶劫,並綁架了李桂林。當天下午,將她劫持到陽泉市拘留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十一月四日,李桂林被非法刑事拘留,非法關押在陽泉市看守所構陷。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上午九點,李桂林在陽泉市平定縣法院被非法庭審,維權律師為李桂林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律師明確指出說:「本案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公訴人提出的所謂證據,只能證明李桂林是一個法輪功修煉者,與本案無關聯,主觀上、客觀上、行為上,沒有構成犯罪,沒有危害社會,也沒有破壞甚麼法律實施。公訴人提供的證據(法輪功書籍)是她本人修煉用的,資料是用來告訴人們真相,救人的。」
律師又當庭出示了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和關於公安部2000公通字39號文件,講明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
面對律師的話,公訴人啞口無言。公訴人又提出,李桂林的手機微信曾經給七個人發了《為甚麼會有人類》和《為甚麼要救度眾生》,其中,一個是給她的女兒,一個是給網絡員,其中有五個人都說李桂林給自己發的視頻記不清啦。
律師說:「五個人都說李桂林給自己發的視頻記不清啦,這能算證人?只有李桂林的女兒提供的兩篇文章和網絡員提供的兩組照片,本律師是沒有異議的。」
最後,庭長讓李桂林陳述。李桂林首先要求公訴人當庭宣讀《為甚麼會有人類》和《為甚麼要救度眾生》。李桂林說:「讓在場的人們聽一聽是不是違法,是不是犯罪。」公訴人無語。
李桂林接著說:「你們好好想一想,為甚麼修煉法輪功的人一次又一次地被迫害,都沒有放棄修煉,因為他們知道,修煉法輪功不違法,對社會沒有造成危害,對法輪功的迫害是天大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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