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慶陽市法輪功學員李勤本,給有關省、市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責任人寫信,講清被迫害的真相。慶陽市安全局惡人將信件截留並沒收,作為市安全局督辦的案件,派出王慶華、雒少華(現任市安全局副局長)兩個特務,來寧縣所謂「破案」。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時多,原縣體改委主任李勤本被單位騙去開會,由市國安局的雒少華、王慶華2人,協同縣610主任王永珍,公安局長魏立道、治安科劉德貴、朱華寧、李玉等人配合,非法搜查李勤本單位辦公室及住宅,抄去法輪功書籍3本、筆記1本、袖珍收錄機1台(價值240元)、煉功磁帶4盒等物品(沒給查抄清單,至今沒返還)。他們將李勤本綁架,先在治安科辦公室非法審訊一夜,沒讓睡覺。三月一日九時,他們將李勤本投入寧縣看守所,整兩個月,四月三十日放回。
二零零六年九月三十日,在法輪功學員曹東被非法關押四個多月後,慶陽市安全局科長王慶華帶人到曹東的父母家宣布逮捕令。王慶華告訴曹東的父母,案子「很嚴重」,讓他們不要來找,有事情會有通知。中共邪黨人員沒有通知在北京的曹東的妻子,連一個電話都沒打。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一日,王姓科長將曹東的一些個人物品交給曹的母親,並說這一、二天就會將案子移交到慶陽市檢察院起訴科,如果家屬想請律師就可以著手做了。他私下認為請律師比較好。但是王科長告訴曹的父母,如果曹在法庭上說一句「法輪大法好」的話,則會加判兩年半。
王慶華也是製造「七﹒一七」大綁架案的元凶之一。因為經歷十幾年對法輪功的迫害,慶陽市各級公安人員大多感到厭戰,但是,市安全局的特務卻向甘肅省委及時任惡黨書記陸浩告狀:慶陽市迫害法輪功不力。於是,甘肅省委向慶陽市施壓,市政法委及市公安局開會,部署了這次大綁架案。
「七﹒一七」綁架案: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在王慶華和市政法委書記董建政的要求下,召開全市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國保隊長大會,以有人舉報市委、市政府辦公大樓,發現法輪功傳單為名,部署全市警力,先在全市七縣一區,全面搜捕。共有四十多名學員被非法抄了家,三十多人被綁架關進了派出所、拘留所。抄去電腦五十多台、打印機、刻錄機、MP3等播放器許多,因信息渠道有限,具體數字現在難以統計。
王慶華,甘肅省慶陽市人,一九六五年三月出生。電話:0934-4189002 13993406187
因惡黨對大陸國安、國保人員信息保密,惡人的詳細信息查不到,簡歷可能有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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