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黑河市政法委書記陳洪生遭惡報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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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七月五日】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黑龍江消息,原黑河市政法委書記、政協主席陳洪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陳洪生的落馬,表面上看是由於他貪腐等原因,實質上是他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而種下的惡因、結的惡果。而且,涉嫌違法被查僅僅是惡報的開始,最終的惡報將與他迫害法輪功的罪行相匹配,天懲毫釐不爽!

陳洪生,男,漢族,一九六三年三月出生,遼寧瀋陽人。一九八八年八月參加工作。二零一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九年一月,歷任:黑河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政法工委書記;二零一九年一月至二零二一年,歷任:黑河市政法委書記、政協主席、黑龍江省政協常務委員。

陳洪生在任黑河市政法委書記期間,積極迫害法輪功,對當地明顯加重的迫害形勢負有領導責任。其迫害部份案例如下:

一、黑河市孫吳縣法輪功學員楊立華被迫害致死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左右,楊立華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被迫害致死。家屬看到楊立華身上有青一塊、紫一塊的,而監獄方解釋是屍斑。家屬想做屍檢,監獄警方和家屬說要是做屍檢需要很長時間,而且需要監獄方往上彙報,領導批准,不知道幾個月才能批下來。家屬並不想把遺體火化,在監獄方威脅恐嚇下,只好簽字將遺體火化。在十一月九日家屬將骨灰拿回,並下葬。

早在二零一四年八月楊立華因不放棄追求真善忍做好人的信仰,被孫吳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經常遭受毒打,人瘦得皮包骨,腰都直不起來,走路都困難。二零一七年八月出獄後,找了一份加油員的工作。

在加油站正常工作期間,楊立華被孫吳縣東所所長孫世軍碰到,孫世軍強令該單位辭退楊立華。法輪功學員曲永霞知道此事後,就陪同楊立華前往政法部門、信訪部門合理說明情況,但被百般刁難、推諉。最後還被說成鬧事。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在信訪辦門前被縣公安局警察綁架,並被惡意構陷。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楊立華被孫吳縣法院誣判三年,曲永霞被誣判四年。並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二、黑河市法輪功學員不斷被誣判

1、法輪功學員陳松豔被誣判七年六個月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北安市法輪功學員陳松豔被北安市法院在黑河市愛輝法院非法開庭,枉判七年六個月,罰金一萬元。陳松豔上訴到黑河市中級法院,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上午,陳松豔被黑河市中級法院非法庭審,律師為陳松豔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陳松豔申訴自己修煉法輪功無罪,對社會有益。七月二十二日,黑河市中級法院枉法裁決,維持冤判。

黑河北安市法輪功學員陳松豔,女,五十七歲,她孝敬老人、家庭和睦,是遵守法律、遵守社會公德的好市民。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陳松豔在北安市金街附近向民眾講述法輪功真相,被北安市國保大隊副隊長王文傑惡意構陷。

2、法輪功學員馬義濤等四名法輪功學員被誣判

二零一九年五月下旬,北安市法輪功學員馬義濤等不服從黑龍江省亞布力林區法院的非法判決,上訴至黑龍江省林區中級法院,被非法維持原判。

馬義濤被誣判七年,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私人財物一台微型麵包車被非法沒收;李學良被誣判四年,罰金一萬元;馬英傑被誣判一年半,罰金五千元;盛春霞被誣判三年緩四年,罰金五千元。

二零一七年九月九日夜晚,馬義濤等三名法輪功學員開車到五大連池市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二零一七年九月十日凌晨,他們被跟蹤的警察綁架,同時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還有李學良、盛春霞。隨後馬義濤在北安市城區的家被非法查抄,搶走幾本大法著作和真相資料,並綁架了馬義濤的妻子馬英傑。

3、法輪功學員王洪霞被誣判六年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嫩江縣九三農墾局榮軍農場法輪功學員王洪霞、於桂榮在發放真相資料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遭九三公安局綁架並構陷。

二零一八年五月份於桂榮的腿摔斷,女兒交一萬元押金接回九三住院治療,出院後在家恢復,腿上還打著鋼釘。

二零一八年八月王洪霞被誣判六年,於桂榮被誣判三年,都被劫持進監獄繼續迫害。

4、法輪功學員王樂英被誣判十個月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孫吳縣法輪功學員王樂英被黑河市愛輝區法院非法庭審,丈夫劉志剛和孩子去法庭旁聽,妻子已被非法關押半年之久,當在法庭看到王樂英時,孩子不由自主的喊了聲媽。媽媽做好人被非法關押,家人非常痛心,現在又被非法庭審,這讓人怎麼能夠接受。後來得知,王樂英被誣判十個月,罰款二千元。

法輪功學員王樂英是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一日被孫吳縣東所綁架並惡意構陷的,其家人詢問綁架原因,警察只說在監控錄像中看到王樂英騎著電動三輪車去了甚麼小區。

5、法輪功學員車國紅被誣判兩年

遜克縣法輪功學員車國紅,五十三歲,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晚在發放真相資料時,被遜克縣國保大隊開車跟蹤並綁架,非法抄家,第二天被取保候審。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車國紅被非法傳喚並被直接羈押在黑河市看守所。因她堅持信仰,拒不寫「三書」,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在黑河被非法庭審,被遜克縣法院誣判兩年,為達到給車國紅判刑的目的,判決書上篡改羈押時間,並超時羈押,嚴重違法枉判,家人上訴至黑河市中級法院,被非法維持原判。

6、被黑河市法院誣判的法輪功學員還有:

◎北安市法輪功學員劉海康,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二日被誣判四年;

◎孫吳縣法輪功學員楊立華,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誣判三年;

◎孫吳縣法輪功學員曲永霞,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誣判四年;

◎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黑河市愛輝區法院開庭非法庭審六位法輪功學員,誣判情況:

魯鳳賢一年半(勒索罰金四千元),楊秀麗一年,朱秀明、高丁蓮、劉春蘭、張憲臣(勒索罰金三千元)都被誣判一年零一個月。

三、製造綁架十六名法輪功學員的惡性案例

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黑河市愛輝區公安局國保大隊吳文漢、汪洋帶領十多個警察非法闖入法輪功學員魯鳳賢在黑河市的住所,將她及正在做客的十六名法輪功學員綁架。

法輪功學員張憲臣與他七十九歲的老母親被綁架到當地派出所「四所」遭非法審訊。張憲臣遭審訊一天一夜後放回家。張憲臣的妻子曹振香當天被綁架到另一派出所至半夜放回。黑河國保大隊對張憲臣全家多次上門騷擾或電話恐嚇,並於六月下旬勒索曹振香一萬元,但仍不罷休,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將曹振香再次綁架,非法拘留十天。

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有六位被黑河市愛輝區法院誣判:魯鳳賢一年半(勒索罰金四千元),楊秀麗一年,朱秀明、高丁蓮、劉春蘭、張憲臣(勒索罰金三千元)均被誣判一年零一個月。

此次惡性綁架案件是黑河市愛輝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楊英(主管迫害法輪功)、國保大隊吳文漢、汪洋具體策劃、實施並惡意構陷。

四、黑河市政法委直接迫害法輪功學員

1、黑河市愛輝區政法委誹謗法輪功的惡行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黑河市愛輝區政法委在「愛輝發布」微信平台上發布文章,誹謗大法和神韻晚會。「愛輝發布」由黑河市愛輝區政府辦公室承辦,旨在毫無底線的捏造、散布謊言,毒害眾生。

2、黑河市政法委、610人員持續騷擾本地法輪功學員

二零二零年六月起,黑河市政法委、610人員通過社區、派出所到各家搞所謂清零,強迫法輪功學員簽字。十一月起騷擾有工作的法輪功學員,以取消單位年底榮譽、辦洗腦班等威脅給單位施壓,單位對法輪功學員施壓強迫簽字,騷擾法輪功學員家屬,恐嚇子女、親屬,以影響子孫上學、影響本身提職等說辭,逼迫家人代簽。如:二零二零年十一月開始,黑河市愛輝區政法委、派出所、社區居委會上門騷擾,電話騷擾法輪功學員及家屬。讓法輪功學員寫不煉功的保證;讓子女代寫不煉功的保證,問子女法輪功學員居住地和聯繫方式,問子女的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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