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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綏芬河市國保綁架李鵬等五名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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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綏芬河市(牡丹江代管市)五位法輪功學員李鵬、王磊、姜學軍、申玉國、張鐘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被綏芬河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非法抄家,他們現已被綏芬河國保構陷到海林市檢察院,海林市檢察院已向海林市法院進行非法起訴。

王磊被非法關押在牡丹江市看守所。申玉國、張鐘當時被非法關押在牡丹江市東寧市看守所,姜學軍、李鵬被非法關押在綏芬河市看守所。綏芬河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捏造所謂「案件」37天後把卷宗遞交給海林市檢察院,大約三月份海林市檢察院退卷;綏芬河公安局國保大隊緊接著又把卷宗遞交給海林市檢察院。海林市檢察院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第一次起訴到海林市法院,之後到五月二十三日檢察院第二次退卷;一個月後綏芬河市國保大隊又把構陷5位法輪功學員卷宗送到海林檢察院。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李鵬、姜學軍、申玉國、張鐘被轉移到海林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警方辦案人員在整個案件程序中存在的非常多的違法行為。王磊因為綏芬河市公安局國保所誣陷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受到了不白的冤屈進行絕食抗議,後被警察帶到公安醫院強制灌食,身體健康情況不明。

李鵬和王磊夫婦被綁架、非法抄家情況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晚上,李鵬、王磊(李鵬的妻子)、申玉國、張鐘、姜學軍因發放法輪功真相傳單被綏芬河市公安人員綁架,(依國務院新聞出版署「50號令」法輪功的宣傳品,可以合法出版發行、散發,是受中國憲法第35條言論自由保護的。)當晚李鵬、王磊夫婦的家就被非法抄家。(公安辦案警察抓人後沒有告知其家屬。)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李鵬、王磊的單位發現二人沒有上班聯繫不上,就與家屬聯繫(家屬有李鵬、王磊他們家的鑰匙),家屬到李鵬家裏看到屋裏一片狼藉,並發現家裏的電腦、打印機、手機、銀行卡、身份證和法輪大法書籍等物品失蹤。此時家屬這才意識到可能李鵬的家是被警察抄家搶劫了,此前李鵬和王磊因信仰問題曾被警方騷擾過。李鵬家中具體被警方人員搜走多少財物家屬不明。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家屬主動上公安局詢問情況,分別是下午1點30、3點30、10點20三個時間點找警方詢問情況,均無回應。依甚麼法律警方抓的人和警方在李鵬家都拿走了甚麼,都不知情? 超過二十四小時的時間,公安局沒有給家屬應有的一份法律文書和說明通知。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日中午十一點,一名警察主動打電話給家屬(警察的手機號碼為15504537070)通知家屬上公安局,電話中詢問李鵬、王磊夫婦的兩個未成年孩子的信息,問家屬是否知道為甚麼抓李鵬、王磊?是否知道他們做了甚麼?讓家屬交代李鵬孩子們在哪上學的信息?

五分鐘後,家屬又接到了一通座機電話(號碼為0453-3933474),警察這才告知了家屬李鵬、王磊被刑事拘留,家屬問甚麼原因?警察說他們「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原因是上街發傳單宣傳法輪功。家屬問警察的姓名,他說你不用知道我姓甚麼,我就是辦案民警,家屬又問可以見李鵬、王磊嗎?被告知不可以。家屬又問李鵬、王磊現在在甚麼地方,警察答李鵬在綏芬河看守所,王磊在牡丹江看守所。其後家屬給手機號碼為15504537070的警察打電話,問能否取回被警察抄走李鵬家裏的財物?被告知不可以。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家屬分別給李鵬、王磊所在關押的看守所分別存入一千元和衣服。當日家屬聘請的律師給李鵬被關押的綏芬河看守所打電話,預約二十三日會見李鵬,看守所同意。一小時後,家屬接到看守所的電話,說不能接見律師,別讓律師來了,家屬問為甚麼?看守所工作人員說是辦案單位的意思,有問題去問辦案人員。家屬問辦案人員的電話,(得知辦案人員就是之前給家屬打電話的人,叫張曉文)。家屬又問辦案人員是依甚麼法律條文,不讓律師會見當事人的,看守所的工作人員說你問辦案人員,我們不知道。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家屬聘請的律師給辦案人員張曉文打電話,想去會見李鵬,得到了張曉文的拒絕,理由是李鵬「涉嫌國家安全罪」不得會見(現在是偵查期)。律師問他你這個罪是否有法律依據後被對方掛機。上午十點,律師去公安局詢問案件情況,只見到案件諮詢大廳的人員,沒見到辦案人,其他一問三不知。上午十一點律師向綏芬河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反映,公安局國保張曉文對李鵬的律師會見進行阻撓,之前警方告知家屬李鵬和王磊被拘留的原因是「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而辦案人張曉文卻說是「涉嫌國家安全罪」這一罪名拒絕律師的會見,此種情況提交給了檢察院,工作人員讓回去等電話。下午2點,律師接到檢察院核實後的電話,說本案確實是「涉嫌國家安全罪」與你們講述的不符,無法接見李鵬。律師獲此信息,決定直接去看守所會見李鵬,因為警方沒有出示任何通告證明李鵬是「涉嫌國家安全罪」沒有書面文件。結果律師到看守所被拒之門外不同意會見,理由同上。而看守所人員要求律師留下會見文件,律師拒絕給,改成複印文件留下。

因此情況,家屬打12345牡丹江市長熱線反映情況,其後律師給辦案人張曉文再次打電話,這次張曉文同意見律師,讓律師上公安局,要求律師寫「會見申請書」。這期間張曉文與另一張姓警察,問家屬是否有信仰和李鵬的孩子們上哪所學校?老師是誰?等個人隱私的一些情況,被家屬婉拒。其後警察說回去等消息,明天上午給信兒。家屬主動向警察要李鵬、王磊的拘留通知書,兩張通知書上寫著「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不是辦案人拒絕律師時說的「涉嫌國家安全罪」,李鵬、王磊被捕這麼長時間,要不是家屬主動向警方索要拘留書,家屬都不知道家人到底因甚麼罪名被捕。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十點左右,律師給張曉文打電話問是否可以會見。說正在開會,等下午給消息。下午2點律師得到張曉文的通知:可以會見。

李鵬會見律師提到他是十八日晚間被公安國保綁架,並於當晚國保就對其進行抄家,國保辦案人員上他家搜查時沒有穿正式著裝,李鵬是被辦案人看守在他家門口,李鵬妻子王磊則是被看守在他家樓下,只警方辦案人員在他家搜查,李鵬很著急,為他的孩子們擔心,家裏的錢被搜走扣押後所造成的問題。具體財物有哪些被搜走他也不知道。(現李鵬的孩子們的學費和生活費用,全靠親人出資生活)李鵬他也沒有在看守所接到家屬存的錢與衣服(二十二日家屬已經存了錢和衣服)。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家屬分別接到李鵬、王磊所在關押的看守所打來的電話,讓家屬去看守所存錢和物。家屬很奇怪二十二日存了錢和衣服,為甚麼二十五日還沒收到,後得知通知家屬和檢查轉交是兩個部份,分管有延遲。

因警方辦案人員在整個案件程序中存在的非常多的違法行為。家屬撥打12389進行舉報投訴,工作人員說會進行調查,後來就沒有音信了。

家屬多次打電話給張曉文問案情,張不接電話有時直接掛斷電話,又說案件已移交檢察院不歸他們管,不讓問。

姜學軍被非法抄家情況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上午,綏芬河市公安國保人員到姜學軍家進行搜查,當時姜學軍的女兒在家中,警方辦案人員沒有給家屬抓捕姜學軍後應給家屬的法律文書,警方辦案人員要搜姜學軍的女兒的房間,被他女兒拒絕,其後公安國保辦案人員就自己開始了搜查起姜學軍的家,拿走了幾本法輪功書籍,過後同樣沒有給家屬搜查走甚麼東西的物品清單。

申玉國被非法抄家情況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上午十點半,申玉國的家屬通過朋友得知申玉國被公安非法抓捕,家屬十二點多前往申玉國家,正好看到五名警察已在申玉國家中,(在此說明張鐘當時暫時居住在申玉國的家中。)其中兩名警察著裝沒有警號標識,另外三人穿的是便衣,過後才知這五人是國保大隊的。家屬問他們是幹甚麼的?甚麼部門的?姓甚麼叫甚麼?結果沒一人回答。這些警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與搜查證就隨意在申玉國家搜查,期間警察拿走了好多東西也不讓家屬看,更沒讓家屬陪同搜查,都是警察自己翻著,過後也沒有給家屬一份拿走甚麼東西的清單。警察對家屬的態度也非常不好,強行把家屬也綁架到了公安局,讓一名警察看守起來。直到下午3點看管家屬的警察接到一通電話才放了家屬,過後才知是國保大隊長張曉文命令強行抓人的。

警察沒有給過家屬一份法律文書,人不明不白的被抓走了,申玉國家中的財物至今不明。申玉國的家屬多次上公安局要人問情況,警方人員恐嚇其家屬在要人把家屬也抓起來。

相關責任人信息:
綏芬河市公安局局長:岳強(主要責任人) 電話:15504533309
綏芬河市公安局副局長:魏德 電話:15174695777
綏芬河市國保大隊長:張曉文(主要責任人) 電話:15504530707
家庭住址:黑龍江省綏芬河市鐵路浴池一區十單元501室 郵編:157300
綏芬河市國保警察:肖健文 電話:13351837897
綏芬河市國保警察:劉金龍
黑龍江省綏芬河市公安局地址:黑龍江省綏芬河市沿河街6號 郵編:157300
相關檢察院信息:
主要負責人是副檢察長 董玉龍 0453-7103911
黑龍江省海林市檢察院案管科 04537232000
黑龍江省海林市檢察院公訴科 04537103932
檢察長 楊孟 04537103901
副檢察長 劉淑靜 13845335566、04537103902、04537232966
公訴科 徐士偉 13845335666、04537103921、04537223066
海林市法院責任人法官閆俊龍 04537117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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