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長胡薇薇阻止親友辯護人閱卷和出庭
據悉,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如李俊的女兒、徐月琴的公公、羅義的女兒、李濤的丈夫均申請了親友辯護人。但在領取起訴書前夕,審判長胡薇薇以各種無理的理由剝奪法輪功學員家屬的親友辯護權,最後只有李俊的女兒爭取到辯護人的資格,獲得閱卷、會見、出庭辯護權。
李濤的丈夫前期向檢察院遞交了辯護人的材料,向偵查機關、檢察院、法院相關部門遞交材料。檢察院非法起訴李濤後,審判長胡薇薇拒絕李濤的丈夫擔任辯護人,理由僅僅是其丈夫到派出所拿回了李濤的背包及私人物品時被警察問了幾句話,丈夫不知道是陷阱,回答警察說李濤平時在家煉功、看書,就被法庭以「證人「身份為由剝奪了辯護權。
徐月琴的公公因為是法輪功學員,也被剝奪辯護權,禁止老人家出庭為兒媳婦辯護,甚至還剝奪了其參加庭審旁聽的權利。
羅義的女兒申請辯護人獲許可後,但不允許閱卷,主審法官胡薇薇電話告知羅義的女兒,其母親已被起訴,請律師去拿起訴書,羅義的女兒要求自己去拿起訴書,但被胡薇薇拒絕,稱違反規定,只允許律師去拿起訴書、閱卷。因為律師的卷宗不能給親友辯護人看,這樣允許羅義的女兒出庭辯護成了一句空話。無奈之下,家人只好臨時決定聘請律師介入辯護。之後羅義的女兒陪律師到法院閱卷時,找到胡薇薇要求自己要閱卷,胡薇薇見羅義的女兒挺著大肚子,就以羅義的女兒懷孕為由,不許其出庭為自己的母親辯護。
律師去法院閱卷時,法官胡薇薇只准看、摘抄,不允許複製、拍照。法官的行為變相剝奪了律師的辯護權,律師向相關部門投訴後,胡薇薇最終只好允許律師複印全部卷宗,但讓不允許拍照,而且還要求律師簽保密協議。
李俊的女兒堅持不請律師,並多次聯繫主審法官胡薇薇要求閱卷,胡薇薇一直拖延不安排。經多次投訴爭取後,最後胡薇薇才終於允許李俊的女兒閱卷,但只准看、摘抄,不允許複印、拍照。李俊的女兒閱卷後,要求會見母親李俊核實證據,胡薇薇遲遲不給李俊的女兒出具到看守所的會見證明。經過李俊的女兒不懈的爭取,胡薇薇違反法律規定在法院設立視頻會見室,由書記員陳璐瑤在場監督整個會見過程直到結束。這是李俊的女兒在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開庭前唯一一次會見母親李俊。
二、法院限制近親屬及期他親友進入庭審現場參加旁聽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溫江法院第二審判庭門口,有多名法警把守。對進入法庭參加旁聽的人員,需進行二次安檢,交出身份證和手機後持旁聽證,才可進入法庭。他們手裏拿著禁止參加旁聽人員(法輪功學員)的名單,對進入法庭的親友嚴格盤查,身份證信息被掛在他們禁止旁聽名單上的親屬人員禁止進入法庭旁聽。有多名法輪功學員及親屬被擋在法庭門口拒絕進入法庭,剝奪了法輪功學員及親屬旁聽的權利。法院安排了很多年輕人(疑似實習生),還有社區、街道工作人員進入法庭,很大的法庭幾乎坐滿。
當天出庭的兩組合議庭成員共四個人:溫江區法院副院長王穎、董敏各擔任審判長,各出席三個庭審;副院長馬克西和審判員胡薇薇出席六個庭審。在最後一個庭審前夕,律師揭露,他接案後自始至終都是胡薇薇接待的,合議庭成員名單未在庭前告知,要求撤下審判席上的審判長董敏(副院長),由胡薇薇作為審判長審理;同時與合議庭商議要求一證一質,經合議庭合議同意上述申請。
他們執行「六一零」(迫害法輪功的專門機構)的錯誤命令,對無罪的好人進行非法判刑,公然肆意踐踏國家法律,他們才是徹頭徹尾地「破壞法律實施」的人。
三、法庭辯護走過場,剝奪辯護人的獨立辯護權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上午,溫江區法院對李俊、於川程和段瓊英進行審判。合議庭成員副院長王穎充當審判長,副院長馬克西和刑庭副庭長胡薇薇當陪審員。
十點第一個出庭的是法輪功學員李俊,其女兒獨立擔任母親的辯護人。在庭審時,李俊還穿著看守所的囚服被押進法庭,其女兒辯護人強烈要求把李俊的囚服脫掉,穿便服,得到了法官的允許。
庭審過程中,李俊在每一輪自我辯護時,都堂堂正正地回答法庭:「指控的事實與本案無關」。她女兒作為辯護人在對每一組指控證據進行質證時,也義正詞嚴地回應公訴人,用現行的法律和規定對指控的罪名及構陷的證據全部一一否定,正告法庭自己的母親無罪,要求法庭對辯護人庭前遞交的申請證人出庭、調取證據、排除非法證據進行回覆,但法庭審判員和公訴人無正當理由予以拒絕,僅允許李俊的女兒在辯論階段或者辯護意見在闡明觀點。非法庭審持續到中午十二點過結束。
下午,法庭分別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於川程、段瓊英,他們兩人都是六十多歲的老人。法官走過場,兩個庭審匆匆結束。然後宣判:李俊被非法判刑兩年兩個月,於川程被非法判刑三年,段瓊英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緊接著第二個由副院長董敏充當審判長,副院長馬克西和刑庭副庭長胡薇薇作為陪審員組成的合議庭,依次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徐月琴、羅義、李濤。徐月琴、羅義和李濤都委託律師擔任第一辯護人,親人擔任第二辯護人,但徐月琴的公公因是法輪功學員被剝奪辯護人的資格,徐月琴的丈夫孫豪和公公均被拒絕進入庭審現場旁聽。李濤的丈夫因被剝奪了辯護人資格,李濤的姐姐在開庭前幾天申請了親友辯護權並出庭為其辯護。
法輪功學員羅義遭非法庭審時,羅義的女兒挺著大肚子直接與律師一起坐在了辯護席上,審判長以各種理由企圖阻止親友辯護人出庭,指令羅義的女兒離開辯護席,羅義的女兒告知法庭:「你們沒有權力剝奪我的辯護權,我是依法出庭辯護。」並要他們拿出拒絕出庭辯護的法律依據。法官們看到親友辯護人堅持不退庭,審判長要求休庭,讓羅義的女兒到另一個房間去談,並錄像做筆錄,同時申明,如果身體出現危險要自己承擔責任。在羅義的女兒的一再堅持下,她終於實現了出庭為自己母親辯護的願望。庭審中,羅義的女兒及律師就合議庭拒絕提供法輪功已經被認定為邪教的法律依據而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審判羅義,提出異議。
辯護律師通過閱卷,與法輪功學員核實情況,在庭上對公安偵查階段收集的證據、指控的事實、對認定的罪名以及四川省公安廳出具的認定意見提出了異議,進行辯護,法輪功學員、辯護人、律師對指控的罪名發表自己的辯護意見時,常常被審判長(副院長董敏)打斷,阻止法輪功學員、辯護人和律師獨立發表辯護意見,稱「對法輪功(入罪)的問題,國家早有定論,不在本庭進行辯論」。律師對本案的「八人大案」,在起訴之後,均分成個案審理,也遞交了合案審理申請,但沒有回應,合議庭依然我行我素拒不合併審理。羅義的女兒作為親友辯護人庭前向合議庭遞交的「請求檢察機關將法輪功污衊為邪教組織的法律依據」,沒有收到回覆,請法庭當庭回答,要求審判長向法庭出示法律依據,被審判長再次打斷發言,以「對法輪功的問題,國家早有定論,不在本庭進行辯論」,再次阻止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既然早有定論,為甚麼不公開此文?法律必須是公開的、透明的,必須公之於眾才生效。合議庭針對辯護人向其提出的申請既不回覆,也不向法庭公示。證實其審判沒有法律依據。審判長董敏(副院長)還數次打斷法輪功學員、辯護人、律師的發言稱:國家對法輪功定為「邪教」早有定論,卻拒絕向法庭出示。
李濤出庭時,因其丈夫被剝奪了親友辯護權,當天李濤的姐姐作為親友辯護人匆忙出庭為其辯護。李濤的律師在庭審前向合議庭提出,他接案後自始至終都是胡薇薇法官接待的,合議庭成員名單未在庭前告知,這是程序違法,要求撤下審判席上的審判長董敏(副院長),由胡薇薇作為審判長審理;同時與合議庭商議,要求公訴人舉證要逐一舉證,一證一質;合議庭宣布休庭後,經合議同意了上述請求,董敏在本庭中作為陪審員出庭,審判長換成原作為陪審員的胡薇薇。
最後一個庭審,辯護律師對公訴人的逐一舉證逐一回應,並且節奏不再受審判法官的限制,律師駁斥公訴人舉證的證據證言,對本案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抓捕後,非法關押洗腦班,再更換罪名「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逮捕的違法行為發表辯護意見。李濤姐姐作為親友辯護人發表了自己的辯論意見,但多次遭到董敏的打斷,也很大程度上剝奪了辯護人獨立發表辯護意見的權利。
直到晚上十點,非法庭審才結束。儘管三位法輪功學員及辯護人指出了檢察官、法官的非法指控、審判,到庭的檢察官、法官也知道他們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進行指控、審判,但這些喪失了基本良知的法官還是為了拿黑錢昧著良心誣判每一法輪功學員:非法判李濤三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一萬兩千元;非法判徐月琴兩年八個月,勒索罰金八千元;非法判羅義兩年八個月,勒索罰金八千元。
這就是溫江區公安分局、溫江區檢察院、溫江區法院合謀構陷的所謂「八人大案」(其中孫浩現被取保候審,王文濤現被監視居住),先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把八位手無寸鐵的合法公民綁架到成都市新津洗腦班、違法指定監視居住37天後,變更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執行所謂逮捕、關押。檢察官拒不履行監督職責,非法起訴到法院,法官濫用國家刑法共同勾結,枉法裁判。溫江區公檢法相關人員製造冤假錯案,必將受到歷史的嚴厲審判。
王穎 |
胡薇薇 |
董敏 |
鄭波 |
馬克西 |
溫江區法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鳳溪大道中段91號,郵編611130
電話:028-82762658
院長余濤
副院長王穎18980588508
副院長董敏13568966061
副院長馬克西18183275723
刑庭副庭長胡薇薇15881082217(主審法官)
溫江區檢察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南江路198號,郵編611130
電話:028-82722000
檢察長楊堰寧
本案公訴人鄭波18382021123
溫江區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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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8-82743509、028-82727227
局長程志宏
國保警察:
廖海濤18682758247
龍將壇18909596309
蒲崑崙18982138056
呂季18982137070
李波18030828346
(責任編輯: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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