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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開遠市萬家玉等四名法輪功學員被構陷判刑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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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九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省紅河州開遠市法輪功學員張紅英、那粉瓊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四日下午三點二十分在萬家玉家讀《轉法輪》時,被開遠市公安國保警察綁架,警察同時非法抄家,搶走電腦、大法書籍等大量私人物品。警察隨後抄了張紅英、那粉瓊的家,抄走了包括煉功坐墊、真善忍卡片、和優曇婆羅花照片等大量私人物品。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警察又從家中綁架了蔣長德,同時搶走了一台筆記本電腦、一台平板電腦(包括電源線、電源連接線)、大法書籍等大量私人物品。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萬家玉和蔣長德由於身體原因被「取保候審」。

二零二四年四月四日,四名法輪功學員被建水縣檢察院檢察官李俊起訴(2024)Z3號,建水縣法院審判長龍葉,陪審員黃耀平、戴勇堅,書記員蔣驍開庭審理,隨後二零二四年七月三日(2024)雲2524刑初132號做出判決:83歲的萬家玉被非法判刑三年,罰金5000元;57歲的張紅英被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罰金2500元;70歲的那粉瓊,被非法判刑一年,罰金1500元;59歲的蔣長德被非法判刑一年,罰金1500元。

萬家玉,女,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十八日生,個舊市農民。萬家玉曾經於二零零一年被綁架到個舊市茶山果站洗腦班洗腦迫害,二零零二年被綁架到開遠市六郎洞洗腦班洗腦迫害;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被綁架拘留十二天。

張紅英,女,彝族,一九六七年九月三日生,退休工人。她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被開遠市法院(2017)雲2502刑初118號刑事判決書判刑三年,並處罰金5000元。

那粉瓊,女,彝族,一九五四年八月十五日生,開遠羅白道舊寨社區小樂居民小組農民。

蔣長德,女,一九六五年四月十七日生,退休工人。判刑一年,罰金1500元。蔣長德、萬家玉、那生瓊和柴瓊、王樹邛、周玉芬、付毅凱、陳勇夫婦、李貴彩(三男七女),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到貴州平塘看「亡黨石」,路經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謨縣,被望謨縣公安局綁架關押了四十餘天。五月二十六日上午,望謨縣公安局王封樹、張某某兩人由開遠市公安局大隊長張祖林、鐘大盼陪同到各家抄家,逼迫其家人在刑事拘留證上簽字;隨後蔣長德被非法判刑一年。二零一四年蔣長德再次被綁架、抄家,隨後被開遠鐵路法院非法判刑一年。

在建水縣法院判決書中指控稱:起訴書指控:二零二三年以來,開遠市公安局在開展打擊整治法輪功專項行動工作中發現,萬家玉等在開遠市南路電廠七區一幢一單元301號萬家玉家開展法輪功活動,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開遠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因此對法輪功學員採用了非法的跟蹤、蹲坑、偷拍照等卑劣的行為收集所謂犯罪證據。

同時開遠市公安局又先後綁架審訊了李萍、季雪華、彥玉仙、魏雲、黃榴芳、王莜媛、李雲武、陸薈屹、王治瑛、金菊珍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誘導他們證實以上四人修煉法輪功,萬家玉是義務輔導員,組織學法交流、向民眾講法輪功真相等等。

起訴中又讓劉雲春、徐海祥、劉潔等受中共矇騙的所謂證人,證明以上法輪功學員向他們講過: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有福報,退出中共黨團隊組織避災難。

建水縣法院法官龍葉明知紅河州公安局是不具備法律認可的鑑定機關,但是,卻將紅河州公安局從法輪功學員家中抄走的私人物品認定是所謂「犯罪證據」(包括修煉用坐墊、手抄筆記、優曇婆羅花照片、電源線等)。法官龍葉明知道構成犯罪的基本四個要素:A犯罪主體(指犯罪者);B犯罪客體(指被侵害的對像);C主觀方面(故意還是過失);D客觀方面(指犯罪的後果和程度)。但是在沒有犯罪目的、犯罪動機,也沒有對誰造成傷害,給國家帶來甚麼損失?破壞了那條法律法規?這些基本條件都不具備的情況下,也不顧律師指出:她們的行為沒有構成犯罪的辯護意見。武斷的指控萬家玉犯「組織,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張紅英、那粉瓊、蔣長德「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所謂「罪行」是四人在人大常委會《決議》後仍然信奉、修煉法輪功。萬家玉輔導員組織活動,向民眾講真相等莫須有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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