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彩俠,女,一九九四年出生,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人,大學畢業後曾經在上海嘉定區工作,後在安徽省合肥市打工。二零一六年,她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一直以大法要求的真、善、忍理念做好人,善待、關心親人、朋友、同事,及所能接觸到的所有人,深受身邊人喜愛,一改她修煉前的潑辣、任性、飛揚跋扈兼具俠肝義膽的性格。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日晚,李彩俠騎電瓶車帶張玲去濱湖發大法真相資料,被跟蹤監控的警察綁架。第二天中午,李彩俠被非法抄家。法輪功學員孫士偉也被綁架和抄家。負責的有經開區錦繡派出所和經開區國保大隊等。
隨後,孫士偉和張玲被非法「取保候審」,李彩俠則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合肥市女子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日左右,李彩俠、張玲、孫士偉被構陷到合肥市蜀山區檢察院,由公訴科科長黎俊負責此構陷案。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日,三人被合肥蜀山區法院非法開庭,其中李彩俠是被視頻開庭。當年十一月,被非法判刑:李彩俠四年,孫士偉三年,張玲緩刑。孫士偉還多次被法院試圖強行收監。
中共各級不法人員執行迫害政策,視生命如草芥,殘酷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已經二十五年多,顛倒是非善惡,警察非法抓捕、入室搶劫;檢察院、法院捏造罪證、暗箱構陷,給眾多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家庭造成了重大傷害,而且也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災難。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
修煉法輪大法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相關信息:
此案的公訴人:蜀山區檢察院的黎俊,電話0551-63503466,18955153466
非法判決的主要責任人:
蜀山區法院刑庭庭長吳小水65357802、18956030807,
蜀山區法院副庭長畢東風18956039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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