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憲法》第35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憲法》規定:「公民有向國家機關、個人提出批評的權利」。
蔡如芬,一九八八年畢業於湖北大學地理系,在新洲第一高級中學任教。她為了治病接觸了法輪功,修煉法輪功後,使她痛苦的疾病不治而癒。隨著深入的了解,她發現法輪功不是一般的氣功,而是佛家上乘修煉大法,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做更好的人,直到達到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蔡如芬勤勤懇懇教書育人,是學生和家長愛戴的好老師。蔡如芬二零零六年因堅持信仰法輪大法被非法開除公職,後被非法清零工齡無法辦理退休,現沒有任何生活來源,生活無著落。
再次遭綁架迫害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蔡如芬講法輪大法好的真相,被不明真相的群眾偷拍,並在舉報平台惡意舉報。新洲公安局分局國保大隊兩名便衣警察,未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在蔡如芬上班的路上,將她綁架。蔡如芬被戴上手銬。
綁架蔡如芬的兩個警察中,其中一警察叫袁軍平,另一警察一直不告訴蔡如芬他的名字,即使在詢問筆錄中,也不寫上他的名字。而蔡如芬是被袁定平,在無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強行戴上手銬的。
蔡如芬被綁架到邾城派出所。在蔡如芬不知道的情況下,警察拿走她的包,裏面有手機和現金。袁軍平又強行從蔡如芬身上搜,搶鑰匙。在袁軍平搶蔡如芬的鑰匙時,蔡如芬和袁軍平的手都出了血。後來又加了一名國保警察,三人強制把蔡如芬送到邾城派出所辦案中心(在新洲劉集看守所內,看守所內部有體檢中心)體檢。
警察在這次綁架過程中無任何法律手續,穿便衣,未帶執法記錄儀,未出示傳喚證,此行為涉嫌濫用職權罪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罪,非法拘禁罪。
蔡如芬拒絕上車,並不斷大聲喊:「法輪大法好!」袁軍平狠狠地用拳頭打蔡如芬的嘴巴,打了三拳,然後三個人強行把她拉進車中,送到了邾城派出所辦案中心。蔡如芬拒絕下車,並喊:「法輪大法好!信仰無罪」,袁軍平再次揮起拳頭威脅打她,但是這次沒打。袁軍平打蔡如芬的行為涉嫌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
在強制體檢的過程中,幾個男警察一起強制蔡如芬錄掌紋和指紋,在蔡如芬的不配合下,幾次都沒錄成功。沒錄成功後,警察就把蔡如芬往別處拉,蔡如芬不配合,袁軍平說:「摘器官,摘器官。」
在幾個男警察的強制下,蔡如芬被抽了血。在做CT(胸透)的時候,幾個男警察把蔡如芬暴力按到機器上,並用腳抵在蔡如芬的臀部上不讓她動。此暴力行為涉嫌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罪。
在做尿檢的時候,蔡如芬不配合。一個女醫生來勸蔡如芬做,蔡如芬告訴她:自己沒犯罪,是警察在犯罪,並勸她不要參與迫害。女醫生就沒再強迫了。但是一名男警察說:她不配合,讓三個男警察來給她插導尿管,看她怕不怕?威脅恐嚇蔡如芬,並讓警察去拿導尿管。在警察得知抽血也能查出是否懷孕後,才放棄了插導尿管。警察的行為涉嫌濫用職權罪。
在做心電圖的過程中,女醫生把蔡如芬的上衣全部拉到頸部,三名男警察全程沒迴避,一直在看。等蔡如芬發現的時候,責備他們不該看,他們才迴避。這是嚴重侵犯他人隱私的違法行為。後來,袁軍平還在蔡如芬面前侮辱說:「被三個男人看。」警察的行為涉嫌侮辱罪。
被體檢完了之後,蔡如芬被強迫坐到鐵椅子上,手腳都被銬上。主審警察(一直不告訴蔡如芬他的姓名和警號)要蔡如芬承認被舉報的事,並說:你不承認,就抄你的家。主審警察在沒有問任何問題的情況下,自己偽造了筆錄,沒有告知姓名,沒有給蔡如芬出示《權力義務告知書》。主審警察叫另一警察讀他偽造的筆錄給蔡如芬聽。這個警察在讀的過程中,遇到一些地方,主審警察打斷說:「這個不讀。」蔡如芬就要求自己看。蔡如芬看到主審警察應該在填他自己姓名的地方是空白的,蔡如芬看到許多「問」和許多「答」,蔡如芬沒有仔細看「問」的內容,看到答的地方多是「沉默不語」。主審警察還把蔡如芬在綁架過程中說的話加到了筆錄上。主審警察沒有叫蔡如芬在筆錄上簽字。警察的行為涉嫌刑訊逼供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
警察在筆錄上寫蔡如芬涉嫌「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在中國,沒有一條法律說法輪功是「X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法無明文不為罪。《憲法》第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出版的自由;第三十六條:公民有信仰的自由。公安部2000年發布公通字【2000】39號文件,認定14種邪教,其中沒有法輪功。2021年3月11日,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布第50號令,廢除了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警察濫用《刑法》第300條,給蔡如芬定罪,警察的行為涉嫌誣告陷害罪。
做了筆錄後,蔡如芬依舊被銬在老虎凳上,而主審警察、袁軍平及其他國保警察(新洲新建社區的工作人員可能也參與其中),拿從蔡如芬身上搶的鑰匙到蔡如芬家中及工作單位非法抄家。在沒有給蔡如芬出示搜查證,沒有本人及家屬在場下,私自開門,私自抄家。
非法抄完蔡如芬的辦公室後,警察回到辦案中心,主審警察很不滿地說:「你老闆還很維護你的,搞毛了(即惹急了),我搞幾輛車去把廠包了它。」警察非法抄完蔡如芬的家之後,沒有給蔡如芬出示《物品扣押清單》等任何法律文書。警察的行為涉嫌非法入侵公民住宅罪、搶劫罪、濫用職權罪。
從綁架、強制體檢、做筆錄、抄家、抄辦公室的整個過程,國保大隊三個警察都是著便衣,沒有帶警察證,沒帶執法記錄儀。整個所謂的辦案過程中,國保警察辦案程序嚴重違法,涉嫌濫用職權罪。
蔡如芬被非法拘禁在派出所三十六個小時左右後,被劫持到武漢第一看守所。因體檢不合格,蔡如芬被拒收,蔡如芬被戴上腳鐐、手銬,非法拘禁在邾城派出所。派出所警察涉嫌非法拘禁罪、濫用職權罪、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罪。
警察多次打電話騷擾蔡如芬的家屬,讓蔡如芬去辦「取保候審」手續,家屬不配合。警察還欺騙蔡如芬的家屬,說蔡如芬在醫院被搶救,讓家屬帶錢過去,家屬沒有配合。有人還碰到國保警察用之前搶的鑰匙,再次進入到了蔡如芬的家中。雖然不清楚他們具體做了甚麼,拿了甚麼,但是警察的行為已經涉嫌非法入侵公民住宅罪。
多次被非法勞教和判刑累計迫害十年
1、兩次被送洗腦班、第一次被勞教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月,蔡如芬因去北京上訪,為法輪大法和大法師父說公道話,被新洲「610」非法關押在新洲黨校洗腦班迫害。限制人身自由,強迫放棄信仰,勒索金錢。
二零零零年二月,新洲分局警察追問蔡如芬一張法輪功傳單的來源,蔡如芬認為法輪功是合法的,法輪功的傳單也是合法的,拒絕說出傳單的來源。警察就把她先非法拘禁在邾城賓館半個月,派單位兩個人看守,三個人的吃住費從蔡如芬的工資裏扣。後被非法送武漢第一看守所三個月,蔡如芬因堅持在看守所煉功,被戴手銬兩個多月。
蔡如芬被非法勞教一年、送武漢何塆勞教所,在此期間被非法關禁閉兩次,有段時間每天睡眠時間只有兩個小時,其它時間都被強制勞動。何塆勞教所還強制做奴工產品,蔡如芬感覺要累死在那裏了,活不出去了。還強制蔡如芬放棄信仰。
二零零一年四月底,劉集洗腦班開班,新洲第一高級中學領導在「610」的指使和施壓下,把蔡如芬非法送到劉集洗腦班受迫害,蔡如芬無法忍受他們的洗腦和威逼恐嚇,從劉集洗腦班走脫。走脫後警察瘋狂地到處找蔡如芬,找遍蔡如芬的親戚和好友,蔡如芬想回到單位上班,單位怕「610」,不敢接受她回去上班。
2、在北京被勞教迫害
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蔡如芬又來到北京天安門廣場,打出「法輪大法好」的橫幅,為法輪大法和她自己申冤! 後被天安門廣場的便衣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海澱清河看守所,蔡如芬絕食抗議,絕食二十八天,遭野蠻鼻飼灌食二十七天,一次從鼻子裏往胃裏插管子時,被插到肺裏去了,蔡如芬臉色蒼白,嘴唇發烏,沒有脈搏跳動,醫生推來氧氣瓶搶救,一晚上後恢復過來。
蔡如芬在清河看守所煉功,遭銬地環。後被非法送到北京大興調遣處,在大興調遣處,蔡如芬拒絕寫不煉功的保證書,被警察帶一幫犯人拉到一房間,關上窗戶,遭拳打腳踢,遭架 「飛機」折磨,遭左右開弓打耳光,每打一耳光,蔡如芬就說一聲:「不寫」,直到她們打累為止,遭用鋼筆扎手腕,手腕上至今還有紮痕,最後她們把筆插到蔡如芬手裏,捉著她的手,強行寫保證,說是蔡如芬寫的。
後又被非法送北京新安勞教所和北京女子勞教所勞教一年半。在勞教所裏,蔡如芬拒絕轉化,不讓睡覺,白天站到晚上,晚上又站到白天,最後分不清東南西北,分不清傍晚還清晨,思維反應遲鈍,視力模糊,出現幻覺,看到白牆上有很多小蟲在爬,別人說沒有。一次包夾為了逼蔡如芬轉化,暗地裏讓她架「飛機」,堅持不住,倒在地上,又要她起來,繼續架,從晚上十點到第二天早上五點多,因為這段時間都在睡覺,沒人看到。蔡如芬不看不學污衊師父和大法的書,包夾就不停的在耳邊讀,蔡如芬用手把耳朵塞住,包夾就把手拉開,非讓聽不可,強制洗腦。北京勞教所有一個由邪悟的人組成的包夾班子,由「610」掌管,包夾二十四小時車輪式的給法輪功學員灌輸所謂「以法破法」邪悟的東西,真真假假,假假真真,混亂法輪功學員的思想。
3、第三次被勞教迫害
二零一一年三月,蔡如芬因發真相光碟被舉報,再次被送何塆勞教所勞教一年半。在勞教所裏,蔡如芬反抗包夾迫害,遭戴手銬。因包夾誣告,蔡如芬遭三天三夜罰站不讓睡覺。蔡如芬拒絕轉化,遭八天八夜不讓睡覺,罰站,出現精神恍惚,視力模糊,出現幻覺,看到地面地磚白色處是山峰,黑色處是山谷,高低起伏。蔡如芬經常站不穩,躥倒在地上,一次,蔡如芬突然全身倒在地上,撞得地上發出很大的響聲和很大的震動,把大廳裏值班的警察都震動了,警察跑來,看見蔡如芬倒在地上,問怎麼回事,從那以後,才開始讓蔡如芬睡點覺。蔡如芬拒絕外面幫教轉化,遭她們用書打臉。
在勞教所,蔡如芬被強制奴工勞動,做電子產品,很費眼力,視力急劇下降,眼鏡從350度一下子升到600度,之後蔡如芬拒絕勞動,警察就說:「你不勞動,就又要給你開始做轉化工作」,警察拿來誣蔑師父和大法的材料要她學,要她看,不看就讓包夾讀,讓她聽。她就大聲對包夾說:「你讀的都是造的謠,都是騙人的」,然後,蔡如芬就在勞動車間裏大聲講真相,警察怕影響其他勞教人員,轉化工作就草草收場。最後讓蔡如芬罰站三天三夜不讓睡覺。之後,一次隊長在全隊的大會上三次誣蔑法輪功,蔡如芬覺得不能讓隊長這樣毒害這些勞教人員,第三次誣蔑時,蔡如芬突然站起來,與隊長議論,嚇得包夾把她往座位上按,不讓她說,其他的勞教人員直對她眨眼,怕她又要受罰,但這次,蔡如芬卻沒有受任何處罰。
4、兩次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五年六月,蔡如芬因為做真相資料被新洲公安局分局從新洲第一高級中學綁架,學校和家裏都被抄。後來被新洲區人民法院非法判刑三年,被非法關押在武漢女子監獄。判決書出來後,在新洲「610」的施壓下,新洲教育局開除了蔡如芬的公職。
在監獄裏,蔡如芬拒絕穿勞改服,遭拳打腳踢、關禁閉、戴手銬、野蠻灌食,蔡如芬拒絕轉化,遭戴高帽、胸前掛牌侮辱,遭站小板凳,倒下爬起繼續站,常遭用毛巾打臉,痛又不留傷痕,遭打耳光,等等。遭長時間不讓睡覺,罰站,出現精神恍惚,視力模糊,出現幻覺,看到地上的地磚縫是溝,溝變得越來越大,前面的地面漸遠漸升高,最後變成一堵牆。第一次接見家屬,蔡如芬已不能走路,是兩個包夾架著蔡如芬去的。監獄裏用各種手段包括酷刑轉化法輪功學員,強制放棄信仰。
二零一七年因為發真相資料給犁園派出所便衣警察遭綁架,蔡如芬被洪山區人民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在武漢女子監獄裏,遭強制剪頭髮、強制穿勞改服、強制照像、強制戴勞改牌子,遭戴手銬,遭包夾侮辱,警察把體罰法輪功學員的權力下放給包夾,包夾可以任意體罰法輪功,還有這個包夾指使另一個包夾體罰某某法輪功學員,遭長時間罰站不讓睡覺,出現精神恍惚,視力模糊,出現幻覺,看到人身上和物體上都有一層毛毛。監獄裏用各種手段包括酷刑轉化法輪功學員,強制放棄信仰。在刑滿出監時要蔡如芬在寫有「監獄沒有體罰」的單子上簽字,遭蔡如芬拒絕,蔡如芬質問警察「我這次在監獄裏罰站八個月,這不是體罰,是甚麼?」
勸善
二零零五年四月九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5)39號文件中指出: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其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7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7種,這14種「邪教」名單中沒有法輪功。二零一一年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布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公布《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決定廢止161件規範性文件,其中包括廢止:第99項: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文號:新出[1999]933號。發布時間:1999-7-22;第100項: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文號:新出技[1999]989號。發布時間:1999-8-5。
這說明,在今天,即使根據政府自己的規定,法輪功書籍都是合法的,公民擁有、閱讀和傳播法輪功書籍也是合法的。
蔡如芬修煉法輪功,上訪,向民眾講清法輪功真相,都是公民的權利,都是合法的。但是這一合法的行為遭到了長達十多年的非法監禁迫害。而武漢市新洲公安分局國保警察因蔡如芬修煉法輪功而迫害她,這本身就是違法,而且在執法的過程中處處違法。
請新洲區公安分局的警察和邾地派出所的警察懸崖勒馬,停止迫害,不要再違法,不要做替罪羊,不要到處追找蔡如芬,不要再騷擾、哄騙、威脅蔡如芬的家屬,不要再威脅恐嚇其他人。善惡有報是天理,請你們利用職務之便,善待法輪功學員,你們的善行義舉將給你們帶來洪福,延及孫子後代!請武漢市、新洲區各級善良領導、正義人士給予幫助,伸出您的援手!謝謝!
相關信息:
劉輝:武漢新洲區公安局分局局長,公安局辦公室電話:027-85398770,諮詢電話:027-86986110
羅俊:新洲區公安局分局國保大隊隊長。
郭建軍:新洲區公安局分局邾城街派出所所長
蔡如芬所在的社區:新建社區
新建社區辦公室電話:027-86925166
新建社區主要工作人員
姚平安:書記主任 13808674819 (已退休,但是退休前參與了迫害)
操桂榮 副主任 18971159339 ,7762506781 (主管迫害法輪功)
劉雪蓮 辦事員 13720300436 (主管迫害法輪功)
趙利洪:中共武漢市新洲區區委書記,區委辦公室電話:027-86921304,027-86921987
劉潤長:新洲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武漢市新洲區區委副書記。政府辦公室電話:027-86921421,027-86917129
夏俊:新洲區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政法委辦公室電話:027-86921970
胡元呈:新洲區區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政法委辦公室電話:027-8692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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