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俊花是壽光市仙霞服裝退休職工,她家住山東省壽光市教授新村。一九九八年,袁俊花走入大法修煉,她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和更好的人,她身體原有的多種疾病不治而癒,無病一身輕。
公安誘騙、羅織「證據」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壽光市國保警察張春生及壽光市古城街道派出所的警察共四人,闖入袁俊花的家,綁架了她。
袁俊花被這夥人綁架到古城街道派出所。在那裏,警察對她恐嚇和誘供。警察說,在二零二三年二月份時,在一中花園小區內的樓道裏,發現了十幾份法輪功真相資料,讓袁俊花承認是她發放的。不承認,就不放她回家。
警察還拿出一份要關押袁俊花的材料,說是要拘留她,還要把她非法關押到濰坊看守所。國保警察張春生也誘騙袁俊花說:你只要配合我們,承認是你發的,就放你回家。
當時,袁俊花的老家正在蓋房子,兒子兒媳都上班,一歲多的小孫子沒人照看。從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到第二天七月二十九日下午快二、三點鐘了,警察還不放她回家。袁俊花很焦急,急著回家照看孫子,就違心地在他們編造的所謂的證據上簽了字。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袁俊花被放回家。
但是,國保警察張春生繼續司法構陷袁俊花。幾天後,張春生和另一個國保警察又拿著手機到袁俊花家,給她錄像,搜羅更多的構陷材料,並說要對袁俊花「監視居住」。
當時,袁俊花義正詞嚴地告訴他倆:那樓道裏的真相資料真的不是她發的。是警察違法,在派出所裏非法關押她超過二十四小時,還不讓她回家,然後對她恐嚇和誘供,逼著讓她承認了,才放她回家的。
然而,壽光市國保警察張春生並沒有停止構陷袁俊花。壽光市國保警察張春生把構陷袁俊花的材料遞交到了壽光市檢察院。
兩次非法庭審 檢察院枉法定刑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壽光市檢察院又將袁俊花起訴到壽光市法院。幾天後,張春生和另一個警察又把壽光市法院開庭傳票送到袁俊花家,非法庭審時間: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十四時。
袁俊花為了躲避迫害,被迫流離失所。半年後,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上午,袁俊花因回家一趟,被警察跟蹤,在租住處被壽光警察綁架。當天下午,袁俊花被非法關押到濰坊市看守所。
壽光市法院定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四日上午九點對袁俊花非法庭審。當天法庭上,公訴人桑子軍按照國保警察張春生對袁俊花誘騙加恐嚇得來的所謂證據,給她羅列罪名。袁俊花聘請的北京維權律師為她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庭審從上午九點一直持續到下午兩點,袁俊花本人也在法庭上講述了法輪功真相和闡述了修大法後給她帶來的身心健康。最後,桑子軍還是建議法庭判袁俊花三年半。
二零二四年八月份,法官又親自通知律師,九月二日下午兩點半,第二次對袁俊花開庭。開庭時,袁俊花戴著手銬和拖著腳鐐進入法庭。她的腳腕處被腳鐐磨破了皮,流血了。
這次公訴人桑子軍拿到法庭上一個裏面裝著法輪功真相資料的箱子,想作為進一步加害袁俊花的證據。律師當場質問桑子軍:這是賣蔬菜隨便可以加的嗎?這些資料來源有錄像證據嗎?律師讓他當庭出示證據。桑子軍被律師問的啞口無言。法官最後宣布,擇日宣判。
第三次非法開庭 法院枉法宣判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九日下午兩點,在壽光市法院第三次對袁俊花非法開庭宣判,誣判袁俊花三年半、勒索罰款三萬元。袁俊花當即提出要上訴。宣判完畢,桑子軍還露出了一臉陰險惡笑。
這是一場壽光市公檢法合夥構陷法輪功學員袁俊花的誣陷案。其實,袁俊花早在流離失所期間,曾經給主審法官李永惠寫了一封信,信中詳細說明了國保警察張春生是怎樣對她恐嚇、誘騙編造的所謂證據。袁俊花還真心奉勸李永惠認清當前形勢,給自己留一條後路,選擇美好人生。
袁俊花聘請的維權律師除了在法庭上正義的辯護,過後私下也對李永惠講明了當前的形勢,然而李永惠還是只顧眼前利益官職,不顧事實,最終昧著良心選擇了對好人的誣判,同時也給自己的人生畫卷上留下了一筆抹不去的污點和迫害好人的證據。
這樁合謀構陷袁俊花的誣陷案,國保警察張春生全程參與了對袁俊花的綁架、抄家、恐嚇和誘供,再起訴到檢察院,張春生是今次迫害袁俊花的主要責任人,李永惠和桑子軍也是誣判袁俊花的主兇。
此案主審法官:李永惠 手機 13863669198
法院院長 王永濤
公訴人桑子軍 電話 15964033609 公訴人 呂曉雪
檢察院檢察長 宋教德
國保警察:張春生 13853681678
國保大隊長:孫學友(現已調任壽光信訪局局長) 電話13953631616 18815363518
政法委書記 王霞 (現已調任濰坊市教育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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