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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法輪功學員郭佩璐遭迫害經歷(二)

——監獄肉體與精神摧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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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日】(接前文

第二部份 在遼寧省女子監獄遭受的迫害

(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二三年三月中共放開疫情,大連看守所長期非法羈押的法輪功學員被全部投進監獄,大連市檢察院於幕後監督。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郭佩璐被投入位於瀋陽市的遼寧省第一女子監獄。入監體檢時,同行近百人抽血,唯有郭佩璐以「沒抽好」為由,事後被單獨又抽了一管血。郭佩璐作為同行唯一年輕的法輪功學員,我們可以想像那多抽的一管血意味著甚麼。

法輪功學員入監起被定為紅色嚴管級別,意味著:嚴格管制、嚴密監視、限制活動範圍、限制會見與通信、限制購物等。每個學員案卷很早提交給監獄,郭佩璐自當晚進入二監區入監隊起,被視為重點關注。在給新收人員理髮時,有人故意在其背後貼了一張貼紙,之後郭的頭髮被剪得很短、亂七八糟,監獄以這種方式給剛入監的「重點人」心理打擊。二監區作為女子監獄的「門面」,表面給人一種「人權假相」,聲稱「尊重個人信仰」;私下獄警教唆管理新收的犯人對法輪功學員暗中監視、觀察、了解、分析,定期開會;將「重點人」與負責管理的犯人編排於一個「行動組」,形影不離。

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下午,所有法輪功學員被叫到走廊面對牆壁站一排,獄政、監獄心理科等一行人在柵欄門外架起攝像頭作勢坐一排,要求每個學員蹲下打報告詞,挨個「提審」。期間這些人不時取笑,假意親切詢問,只要法輪功學員提及自身在大法中的受益情況,立即被嚴厲打斷,邪惡至極。郭佩璐對她們說,「我不會回答你們任何問題,法輪大法是正法!……」心理科人員栽贓郭心理有問題,主審獄政氣急敗壞地將本一合,「給你個臉了!」,然後走了。

一、非法強制認罪、轉化

一般犯人在入監隊學習一個月左右,法輪功學員只象徵性駐留幾日。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上午,同批的十六名法輪功學員被全部轉到十二監區秘密強制轉化,郭佩璐被直接帶到一樓盡頭109室。監室裏三名犯人祁銘(六十多歲)、孫霞(六十多歲)、李金波(三十多歲)起初故作親熱的讓郭坐在小板凳上,圍成一圈、不斷詢問各種問題,包括自身經歷、家庭、對法輪功的看法等,蓄意套取信息和思想動態,見郭不予回答,她們表現得愈加強勢。在郭站起來之後,她們便不讓再坐下,說辭是,「要坐下就得跟『政府』遞交「申請」,是你自己選擇要站起來的」,逼郭面朝前方監控,直挺挺的站在一塊磚內「畫地為牢」。期間,時任十二監區的監區長吳妍進入109室,對郭冷眼上下打量後離去……

十二監區從犯人中挑選一批精明伶俐、能力強的專門搞「轉化」工作,這些人被秘密上小課、培訓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套路,以及對法輪功邪悟的理論。針對學員任何「狀態」,她們已掌握一套應對技巧;在轉化學員時都能滔滔不絕的說出各種詆毀法輪功的歪理邪說。入監轉化前,獄警根據掌握的信息,針對不同人採取不同策略,選擇不同犯人來制約;對法輪功學員疾風驟雨的「單獨攻堅」,用盡招數讓人妥協,無論是否強迫違心,只要「簽字畫押」就認為可以挫傷學員修煉的意志。

獄警指派六十多歲的犯人,對郭佩璐「苦口婆心」的軟化、道德綁架式的陪著一起站,毫無間斷的灌輸詆毀法輪功的歪理邪說和各種邪悟理論,不讓人有喘息和獨立思考的空隙。半夜,兩個年紀較大的犯人一個血壓飆到200,一個高壓190;換下去一個,獄警又派犯人韓玉玲繼續內耗周旋… 如此「車輪戰」,犯人換了一批又一批。暴力體罰、剝奪睡眠(又稱熬鷹,酷刑的一種)、禁止排泄、精神折磨並伴有各種欺詐騙術,最大限度、最快的速度耗乾一個人的體力、精力、意志力,生生將人拖垮熬瘋。整個過程,巡崗在門外窺視觀察,獄警在辦公室監控前全程關注,時而改變轉化策略,通過巡崗傳達給搞轉化的犯人,裏應外合。

四月三日晚,郭佩璐被叫到辦公室,主管「轉化」的科長胡楊在場,二小隊獄警高鑫晶傳達其家屬如何的「痛哭流涕」,以此向郭施壓,見郭沒言語,訓斥道,「不說話就滾出去!」。之後,繼續整宿整宿不讓睡覺,白天黑夜輪番洗腦,長期軟禁體罰,只要動一下、閉會兒眼、或手腳沒放好就被警告威脅,甚至嘴動一動,都會被問在背甚麼。不讓上廁所,以此強制手段變相逼迫認罪,任何生理需求都被要求遞交「申請」,寫一份相當於「認罪書」的文字。

四月四日下半夜,郭佩璐被迫害到出現心悸症狀,犯人依然連拉帶拽的拖其繼續罰站,並威脅送去醫院打不明藥物。此時,郭佩璐被剝奪正常上廁所已超過四十個小時。二小隊獄警高鑫晶進來詢問情況,依舊重申任何生理需求要向政府遞交「申請」,以此變相強制認罪。後來,郭違心的寫了所謂「申請」,這些犯人仍不依不饒,繼續逼寫「五書」。在郭站不住、生存極限的情況下,該獄警通過巡崗犯人送來一個U盤,指定播放當年某些人違心「轉化」的洗腦錄像。言外之意是,看看那些曾經「聲名顯赫」的學員都妥協了,你還有堅持的必要麼?然而她們不明白的是,法輪功修煉者不會以任何人為「榜樣」,不是常人式的「大幫哄」,修煉人是以法為師,在法中正悟是根本。

直到四月五日下午,郭已被迫害的瀕臨休克、意識模糊,幾個犯人仍連拖帶拽的繼續逼其罰站、強迫睜開眼睛看錄像、往眼睛裏灌,試圖將錄像中栽贓污衊之詞強行壓入腦中… 十二監區執行員犯人付思文出面談判,根據已得的信息,句句擊人軟肋痛點、威逼恐嚇。她們常用手段是精神打壓,讓人感到卑微和無能為力。最終她將「五書」模板當所有人面撕個粉碎,揚言有本事就永遠都別寫,讓人感到迫害步步升級、未來生死難卜;旁邊犯人韓玉玲假意勸說,「現在不寫再寫就是500字以上」;犯人楊旭「好言相勸」,淚眼婆娑的說不想看到郭走向那一步,到那時一切都晚了,暗示對其將採取更殘酷的酷刑… 如此軟硬兼施。在身心雙重折磨、威逼利誘下,郭被迫「妥協」。

歷經五十多小時的非人折磨,郭佩璐腿腳出現明顯體表傷,腿腳青紫、極度浮腫,表皮下面都是水,無法正常行走。這種暴力剝奪公民信仰、嚴重踐踏人權的惡劣行徑,被完全密閉消音,過後獄警不承認實施過迫害,並製造高壓恐怖窒息自由言論。

縱觀中國法律,沒有「認罪」或「轉化」的規定。法輪功學員是中國合法公民,有權不屈從非法指控,有權拒絕放棄個人信仰。遼寧省女子監獄十二監區作為法律執行機關,漠視良知與法律,踐踏公民最基本人權;獄警教唆犯人對法輪功學員的殘暴轉化、「屈打成招」式的簽字畫押,違背法輪功學員內心真實意願,更是監獄警察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封閉式的洗腦迫害

血雨腥風的「轉化」後,法輪功學員被軟禁於不同監室每天強迫觀看洗腦錄像。二零二三年四月六日,郭佩璐因拒絕書寫污衊法輪功的「心得體會」,被二小隊執行員犯人施壓威脅,隨後被獄警高鑫晶叫到辦公室談「觀後感」。談話過程中,郭對錄像內容不置可否,沒有說出獄警想要的內容。高鑫晶當眾質問呵斥年過六旬的包夾祁鳴,要求其蹲下,以此對郭施加心理壓力。當郭佩璐指出她們使用體罰非法轉化時,在場的科長胡楊立即否認,「誰體罰你了!」公然掩蓋明晃晃發生在監控下的罪惡。

當晚,郭佩璐被軟禁於一樓活動室(二),視為「重點」暗中觀察。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三日起,郭被軟禁於206室十平左右房間中剝奪午休、剝奪週末休息、剝奪所有空暇時間的重點洗腦。獄警安排犯人翟媛媛、於丹紅與其形成「互監組」:監視、看管、約束、洗腦與精神打壓。她們終日「寸步不離」,強制郭佩璐反覆觀看污衊法輪功的洗腦錄像。

各個監室的表被故意摘下去,不讓人有時間概念;沒有個人隱私、沒有個人時間;隔絕一切外部信息,能接觸到的只有洗腦錄像與資料、新聞聯播、監規。包夾對郭各種細節無孔不入的「死盯」:做任何事情限時,不允許有肢體動作,縮小活動範圍;剝奪獨立思考的機會,甚至看向窗外或做思考狀,都被問在想甚麼……

洗腦不等同於道德教化,儘管二者都能改變人的思想,而洗腦的核心是:讓人「無法思考」。心理學表明,將人長期封閉於單一環境,嚴格限制信息和感覺輸入,剝奪視、聽、嗅、觸、味,重複單一刺激,將使人注意力渙散、記憶力減退、弱化人的思考能力、改變原有認知結構。實驗證明,通過這種「感覺剝奪」對人洗腦的有效性是「單純灌輸」的兩倍。十二監區將該心理學非法應用於對法輪功學員的信仰剝奪和洗腦迫害。

三、強迫詆毀個人信仰

監控前,獄警時刻關注每一個拒絕洗腦的法輪功學員,察言觀色、判斷情緒、揣摩心理,因人而異的設計「改造方案」,根據學員信息情況,研究歸類、尋找突破口,對症下藥。一旦學員就某一問題思想出現「裂縫」或稍加妥協,就被鉗制,進而不斷加碼。

每次看完錄像,犯人翟媛媛喋喋不休的向郭佩璐強行灌輸各種邪悟理論,逼其書寫「思想彙報」,將「不合格」的彙報撕碎,勒令重寫。強迫說出污衊大法的「觀後感」,不讓說修煉大法的美好與真實感受,任何不符合她們的觀點言論遭到殘暴訓斥,連「普世價值」都是監區「違禁詞」,甚至剝奪沉默的權利。人格貶損、人身攻擊、責備訓斥、嘲笑挖苦、威脅恐嚇、道德綁架、甚至上演苦肉計…強迫一個人放棄所有判斷完全臣服於中共意志,顛倒黑白的扮演愚昧無知;極盡招數的逼人撒彌天大謊。強化洗腦、強化「回答問題」、強化寫「思想彙報」,妄圖在反覆「糾錯」中使人產生行為記憶,這是中共消磨人意志的典型手法。

每週的「揭批課」是更系統、細化的灌輸洗腦。課上,獄警帶頭揭批,極力污衊法輪功;將「法輪功信仰者」打造成愚昧、無知、容易輕信、毫無判斷力的固化形像。獄警不時拋出問題,慫恿學員舉手當眾詆毀個人信仰。主管獄警在監控前觀察每個人的微表情,頭上的監控、所謂上課的獄警、旁邊的包夾、門口盯梢的巡崗都在記錄誰沒發言。沒發言的學員課後成為重點打擊對像;以「改造表現」為由施以處罰,甚至株連包夾面臨共罰。

因而每次課前,包夾竭盡招數做學員「工作」──上課發言揭批。二零二三年四月期間,郭佩璐因不舉手公開揭批,被包夾警告施壓。之後一日,幹事呂思瑤進入206室,在桌上扔下一管牙膏說,「郭佩璐,鑑於你的表現,從今天開始刷水房。」從那天起,郭被無理處罰每日刷水房,並株連兩個包夾犯人一起,她們怨聲載道,以此道德綁架。後來,獄警讓郭用小鋼絲球刷監區廁所,兩個廁間十多個廁所、所有牆面地面每天刷。

二零二三年四月下旬,因拒絕說出誣蔑法輪功的謊言,科長胡楊幾次以「配組」為名將郭佩璐關進禁閉室,罰站於一塊磚內任由包夾翟媛媛精神施暴與人格打壓,專管矯治的打手犯人齊紅在胡楊的指派下,對郭暴力威脅,「信不信我杵死你!你是不是以為監獄不打人?」期間,這些人幾次被叫到辦公室或門口竊竊私語交代一番,回來後便調整「策略」。十二監區的潛規則是:包夾直接實施迫害並隨時聽候指示與調遣,執行員與各類巡崗「上傳下達」,獄警身居幕後監控部署,她們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心知肚明並有意掩蓋。

四月末一晚,因郭佩璐白天沒說出她們想要的,被兩個包夾精神施暴。犯人翟媛媛對郭人格侮辱、貶低斥責,甚至拿其私事說事,當作把柄宣揚打壓,試圖抓住任何「小辮子」,貼上各種標籤精神中傷。另一包夾不時在一旁起哄嘲笑、諷刺挖苦。當晚,郭佩璐與翟媛媛發生語言衝突。獄警派監區打手齊紅來談判,對郭下「最後通牒」:再違背「政府」將對其實施暴力。

四、邪惡的「驗收」

二零二三年五月一日,郭佩璐偶然翻開一犯人的筆記本,看到了轉化法輪功學員的「培訓套路」,諸如:詢問學員哪些內容;那些內容是重點;針對不同類型如何應對;包括如果法輪功學員喊「法輪大法好」,要實施暴力用抹布堵住她的嘴等等。這時被包夾翟媛媛發現,她臉色大變,私下將「事故」報告給執行員陳雪飛。二人罰該犯人每日書寫檢討,避免日後承擔責任。郭佩璐不想看到她被無理處罰,對執行員表示甚麼都沒看到,她沒有相信:「如果這事影響你「驗收」不過,那後果太可怕了。」

五月下旬,洗腦錄像後,郭佩璐依舊沒說她們想要的答案。執行員陳雪飛大怒,對郭威脅打壓,要將思想彙報「加碼」,每日經其檢查,不合格重寫,強制郭用更加惡毒的語言攻擊大法與大法師父。第二天,郭佩璐對包夾翟媛媛表達了想法,「監獄改造是為了把人變好,而我所經歷的卻是逼我說謊、逼我使用污言穢語,這究竟要將人變成甚麼樣?是誰給你們的權利?」「你不要和我講真相…」翟表情戒備並暗示頭上的監控。

為使法輪功學員通過轉化「驗收」,獄警押三十多道「驗收題」。包夾每天強化學員在題目中說三句話,即「法輪功是×教」、「×××是騙子」、「X再也不學不練了」,窮盡手段讓人說的出、演的像,內容、表情、眼神都得達到她們的標準。小隊執行員對郭佩璐要求不論對方問甚麼,都繞到「表態」上,就好像「轉化」是徹底的、沒有絲毫強制的。直到驗收前一刻,監區執行員付思文還在對其提醒,「不想驗收可以繼續『學習』」。

這種非人性的高壓洗腦持續近三個月。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前後入監的共十八名法輪功學員被分別帶入十二監區二樓辦公室非法錄像「驗收」,監區獄警全程坐於旁邊監視。遼寧省司法局來人逾越中國法律,以「驗收」為名非法剝奪公民的信仰。該十八名學員為:金曉梅、孔英、於守芬、劉清芳、於春梅、崔鳳、譚華麗、郭佩璐、張英玲、楊鳳英、梁淑傑、康桂雲、宋曉美、郭淑芬、李臣英、孫麗娟、崔靜、張慧。

強制改變不了人心。這場對法輪功修煉群體的迫害打壓,即使有人違心妥協,卻改變不了一個生命深處向善的歸心、修煉的意志與來世的夙願。親歷這場史無前例的信仰迫害,讓真修者逐漸走向理性成熟,也讓世人徹底看清中共的流氓本性。

五、長期封閉於洗腦班

驗收後,法輪功學員被終日軟禁於活動室系統性洗腦,由犯人左右包夾監視。一天中的每個時段塞滿了各種「課程」,封閉外界輸入、控制人所有感官,視、聽、說、寫無孔不入的灌輸刺激,妄圖對人思想、話語、行為全面重構。長期的幽禁使關在這裏的人逐漸思維侷限、反應遲鈍、表情呆滯、眼神空洞游離。在這裏,郭佩璐被高壓軟禁、洗腦、包夾,直至冤獄結束的前一刻。

洗腦班每週的「周考」定期檢驗鞏固洗腦成果,判斷學員是否有「反悔」跡象。以卷面作答形式,結合揭批課「知識點」書寫污衊法輪功的「簡答題」,逼人反覆泯滅良知的攻擊個人信仰。期間,郭佩璐多次因卷面分數低、作答「似是而非」被獄警單獨「談話」,因不發言揭批被包夾警告施壓。

遼寧省女子監獄將現代心理學引入十二監區洗腦班,對法理不清、正念不足的學員施以誘騙,鑽學員思想漏洞;將惡意栽贓法輪功與法輪功學員行為的歪理邪說套上一個個專業化心理學術語;以無神論、唯物論意識形態為衡量基點,更為系統、理論性的灌輸給學員,以此扮演絕對權威。

監區獄警大多通曉心理學,慣用心理戰術管制人、控制局面,現代社會將這套操控機制稱作「暗黑心理學」抑或「控制邪術」。在揭批課上,她們毫不避諱的「教授」學員心理學理論,然後將這盆髒水反潑向法輪功。看上去自成體系,欺騙的只是對真實法輪功毫無所知的犯人和心存偏見的獄警。對於法輪功是甚麼,每一個真修者有切身的美好體會,在切切實實感受到生命境界的昇華後而內心堅定。

那些被中共謊言矇蔽的人,將超越肉眼所見、無法解釋的現象,套以心理學自圓其說,無論那是否是真理,只要符合其一套邏輯;有人將心理學套路認作是左右人心的唯一方法,因為他們目光所及的只是這個。對於信仰的堅守是唯物主義者的盲區,被無神論者嗤之以鼻,統統抨擊為「被精神控制」。

法輪功立足於社會,每個學員有自身工作、社會交往、家庭生活;沒有強制與硬性規定,沒有思想行為的限制,來去自由。那麼,是誰對人施以封閉強制性的精神灌輸與洗腦?是誰在利用「一言堂」的輿論造勢欺騙民眾?又是誰消滅自由言論與個人思想去操控每個個體乃至中國社會?真正對「精神控制」百用不厭的正是中共自身。歷數中共百年運動,歷經這場史無前例的信仰迫害,剜心透骨的人們愈加明晰:中共所為契合古今中外所列舉「邪教」之所有特徵。

六、歪曲解釋法律、製造「合法性」

從根本上,中共在這場信仰迫害中沒有講過法律。對於基層迫害的單元細胞內,最無法面對的是法輪功學員與她們較真、與她們講法律,於是謊言欺騙、威脅碾壓、實施暴力成為她們的終極解決方案。但是,作為所謂的執法機關,她們需要執法的「合法性」,如果沒有,就加以「製造」,將不合法合法化。即使漏洞百出,即使在法律上根本無法成立,也要強迫所有人認同,而「強迫接受」這一套整人術,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人比中共更駕輕就熟。

郭佩璐曾向包夾說明,中國沒有法律給法輪功定性,法輪功不是「×教」。因此,在活動室軟禁期間,獄警高鑫晶給郭佩璐單獨「加課」,以「邪教的五大特徵」試圖將「法輪功」與「×教」扯上關係,製造法律依據。兩個包夾竭力鼓動郭上課發言,給隊長「面子」。課上,郭被兩包夾夾在中間,獄警一提問,包夾就在下面捅咕暗示。一次發言中郭佩璐問,「除此之外,還有其他法律依據麼?」獄警一時沒有準備。課後,郭被包夾指責埋怨,「為甚麼有問題不提前說?」「你這樣是不尊重隊長」「今後不要上課突然提問題」… 然後便強迫天天書寫「思想彙報」。四月九日下午,因拒絕書寫詆毀個人信仰的內容,不配合包夾韓玉玲的無理要求,執行員犯人付思文上來拽住郭的領子欲施以暴力,將桌面物品亂摔一氣,威脅道,「信不信我叫她們把抹布塞你嘴裏!」

後來,獄警在揭批課上逼法輪功學員不斷背「五大特徵」,不發言者課後被整。「周考」不合格者被獄警單獨施壓… 她們的目的當然不是普法,是製造封閉環境中的壓力和恐懼,壓制質疑與自由思想,打消法輪功學員利用法律維權的念頭。以專制手段讓人在「愚昧」和「被迫害」間做選擇,只有「故作無知」「演戲說謊」,才得以生存。如此,在沒有法律依據下,在監區內部生生製造出了「合法性」。

在持續二十五年的迫害中,中共衍生出一整套歪曲抹黑法輪功的理論體系。監獄內部妄圖壟斷人心的手法,除上述「心理學」和「法律」騙術,更有編造大量極端案例抹黑法輪功,製造監區內「一言堂」的輿論效應… 構成其暴力轉化後的謊言潤滑劑。

七、將管理權限下派給「互監組」

遼寧省女子監獄實行非人性的「三人行動組」管理制度,任何時候、任何地點、任何情況「行動組」人員都要在一起。在十二監區,「行動組」也被叫作「互監組」,粉飾之意為「互相監督」,實質是利用犯人對法輪功學員的管制夾控變得「名正言順」。

獄警將法輪功學員的管理權限非法下放給犯人,在犯人中設置「監區執行員」「巡崗員」「小隊執行員」「監室長」「互監組組長」等森嚴等級,層層監視、追責、施壓。法輪功學員被置於「生物鏈」最低端,擠壓成群體中的「人下人」,表面是被關懷對像,實質是被關注的重點。

在這裏,法輪功學員始終生存於獄警的監視監聽下,生存於包夾犯人的直接管制干預下。一次,郭佩璐向獄警說出包夾的越權管制時,得到的回應是,「你也可以監督別人…」這種獄警私下授權,以「互監組」名義對法輪功學員嚴控打壓的迫害模式,成為這個高壓環境下人人意會卻無人言表的「潛規則」。

逼寫「五書」當天,獄警安排兩名犯人與郭佩璐形成「互監組」,定期彙報情況。她們以管制者角色居高臨下,做獄警想做又不好直接出手的事情。有事獄警直接追責,「郭佩璐的互監組組長是誰?管好你的互監組!」借包夾之手施壓。然而,當「互監組」達不到目的時,獄警又將這些包夾作為籌碼,株連整個「互監組」面臨「共罰」。

八、言行思想的嚴密受控

監區內部無死角的高清監控設備對所有人從行為、言論、眼神,到時間、空間、位置,具化到神經末梢的監視監聽。從獄警到監區執行員、小隊執行員、巡崗號子,再到互監組組長、包夾犯人,形成對法輪功學員的層層監視系統,洞察心理,逐級上報。

獄警將沒「驗收」的學員與已轉化者分別置於兩個樓層、防止碰面;將「思想不穩定」的學員單獨隔離,封閉消息,避免「影響他人改造」;學員間有互相認識的被調離,安置不同小隊、不同監室,防止交流覺醒;時刻關注「重點人」的一言一行,怕其他學員效仿、重拾對修煉的堅定。

此種環境下,法輪功學員長期處於思想行為被看管、人格尊嚴被壓迫、基本權利被壓榨、個人時間被強佔、活動空間畫地為牢、精神狀態高度緊繃、情緒緊張壓抑的艱難處境。郭佩璐曾被獄警和包夾警告:不准與法輪功學員說話,不准與法輪功學員眼神交流,不准與法輪功學員並排坐,不准與法輪功學員對面坐,不准與法輪功學員靠得近,不准閉眼,不准直眼,不准看向其他監室,不准看向窗外,不准在窗邊站,不准靠床站,雙手不准抱於胸前,雙手不准抄於袖裏,手不准托下巴,不准私自運動,不准有其他動作…… 如此種種。

九、封鎖迫害消息與內幕

十二監區是嚴密封閉的環境。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內幕,不僅對外禁言,在監區內部也被封鎖。法輪功學員之間傳遞消息被視為監區「禁忌」,面臨矯治乃至批鬥的迫害,其包夾也無法倖免;獄警定期搜查監室各角落、個人物品、包、本,嚴控文字輸出,連她們認為「敏感」的圖案也會觸動神經。

包夾不敢透露內部信息與學員動向,獄警指使包夾對學員嚴格看管,力圖封鎖學員一切信息渠道與感官功能,避免迫害信息外泄。為避免留下直接迫害證據,監區內部人員頻頻打亂重組、更換包夾、更換迫害地點;郭佩璐所在的七個月中,「互監組」變更重組至少20回,涉及包夾人數13人,更換監室達11次。

驗收之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剝奪與家屬會見或通話的權利;甚至驗收後,獄警認為某學員「思想不穩定」依然不讓會見。在此期間,獄警全權壟斷與家屬的聯繫,欺騙家屬學員近況,無論其正遭受著怎樣的迫害。甚至傳遞假消息,向學員暗示家屬與獄方立場一致。獄警曾當著很多人面對郭佩璐說,「你家屬說,如果知道你現在這麼「好」,應該讓你早點進來。」冤獄後經核實,該「轉達」為虛構,「張口就是謊」已是她們工作的一部份。

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消息無法通過正常渠道向外界透露。即使得以聯繫家屬,會見被全程監聽,通話被獄警監視,信件被首拆首閱,學員無法通過任何方式讓外界知曉十二監區內部罪惡,家屬無法得知親人的真實處境。任何迫害消息的透露被視作「嚴重違紀」,遭到更嚴酷的報復打壓,剝奪日後的會見權。此等迫害形式同樣施於包夾群體,包夾達不到標準,取消或延遲會見,獄警向家屬控訴其「勞役表現」與被罰的處境,使包夾和家屬人心惶惶,脅迫包夾犯人幹好工作。

此等非法操作用以搪塞的執法依據是所謂的「處遇等級制度」。多年來,司法部與其下屬單位監獄管理局對發生在監獄內部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枉法慫恿。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司法部公布了新《監獄計分考核罪犯工作規定》,非法將法輪功與「×教」列在一處。該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五項中堂而皇之的污衊法輪功,將不轉化的學員定為「嚴管級」,強化監獄對法輪功信仰群體的殘酷迫害。這成為獄警長期剝奪學員與外界聯繫、限制人身自由、禁止訂購食品、軟禁洗腦迫害的「執法依據」。這種與中國《憲法》《監獄法》等法律條例和司法精神相抵觸的下位文件自然不具法律效力,它的出現並得以實施源於自上而下迫害機制的延伸,為迫害製造理論依據,鉗制監獄系統工作的警察繼續為其所用、充當打手。

十、以「集訓矯治」手段打壓基本人權

十二監區對外稱為「集訓矯治監區」,是監獄內部專政機構,其他監區嚴重違紀的犯人經決定來此處罰。在十二監區內部,集訓矯治手段被濫用於鉗制自由言論、打擊自由思想、壓制權利意識、踐踏基本人權;不需要開會或審批,獄警隨時以冠冕堂皇的理由,將人長期軟禁於狹小密閉的禁閉室施以身心折磨,由帶矯治的犯人肆意暴力恐嚇、精神打壓,以此類「制度性」懲罰方式製造高壓環境下的白色恐怖,脅迫每個人絕對服從。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上午,在十二監區一樓活動室(一),法輪功學員徐強私下與郭佩璐透露自己因拒絕轉化被打,被獄警察覺。當天下午,郭與徐分別被獄警高鑫晶單獨談話。獄警問郭,「與徐強是否認識?」「聽到徐強說甚麼了?」並警告不要與徐強說話。第二天,徐強與其包夾袁琳傑雙雙被罰坐小板凳,進入「小集訓」狀態;幾日後,徐強被送到二樓矯治,專門整治人的犯人以各種手段逼其交代自己的「罪行」。同期,郭佩璐也成為獄警重點關注對像。一次,郭在打飯時因走錯位置,被時任監區長吳妍當眾警告,「郭佩璐!你不但思想活躍,行為也很活躍,小心踏了政府的紅線!」

法輪功學員徐強與包夾袁琳傑被矯治一個月有餘,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下午在活動室被公開批鬥。小隊獄警孟姝涵、高鑫晶、吳明佳主持批鬥大會,監區長吳妍督陣整個過程。獄警帶領所有犯人對二人批鬥圍攻,不論平時關係如何,不留任何情面,批鬥的越徹底越靠近「政府」,甚至私下出於信任所說的話,都被當成把柄公開批判,如文革再現。徐強被迫「澄清」:自己沒有被打,自己所說是在抹黑「政府」。獄警高鑫晶問郭佩璐是甚麼「看法」,郭保持沉默、沒有應答,並對法輪功學員之間被禁止說話的無理規定提出質疑,話未說完被打斷,獄警孟姝涵高喊:「郭佩璐!你甚麼時候認過罪!」……「郭佩璐的行動組出列!到後面面壁!」

會後,郭佩璐與三位包夾被「單獨談話」。獄警高鑫晶提出,「不回答問題、當眾質疑「政府」是沒有身份意識、不尊重警官」。郭認為,「批鬥是文革的做法,是對人格的侮辱,這樣做能讓人真正變好麼?」。獄警稱,「批鬥是幫助她認識並改正錯誤」,並批評包夾袁琳傑縱容徐強與其他法輪功學員說話是「道德敗壞」。

八月三十日,郭佩璐被軟禁於102監室,三名包夾對其施壓、逼寫檢討書。郭提出十二監區禁止法輪功學員間的交流是沒有法律依據與書面文件支持的,是違法的。包夾陳雪飛謊稱有「內部文件」。整個「互監組」在獄警縱容下對郭持續群體打壓、人格侮辱、威逼恐嚇;被逼迫中,郭佩璐高聲回應了包夾韓玉玲的精神施暴、無理訓斥。獄警高鑫晶中午進來,指責郭的「反抗」影響了他人改造(怕旁邊活動室的人聽到反抗的聲音而有人效仿),要求其蹲下。郭指出這些犯人的行為太過分,該獄警說,「她們是受你連累!」包夾韓玉玲對獄警說,「她要法律文件。」該獄警回應,「不要臉!你一個臭罪犯給你甚麼文件?你是不是不想好了?你太愛自由了,你的思想整個都是扭曲的,我反省我自己,我是對你太好了,太想幫你了……」最終,該獄警給出兩個選擇,要麼當眾檢討,要麼從此以後在屋裏「單獨學習」,就學「文革」。八月三十日下午,迫於壓力,郭佩璐在活動室當眾做了所謂「檢討」。

這即是遼寧省女子監獄內部對於法律的回應,是十二監區對於在押人員維權的態度。獄警對於其自身違背法律的所為心知肚明,卻一定虛張出具有執法「合法性」的聲勢,實在理屈詞窮時乾脆威脅碾壓。時任監區長吳妍和科長胡楊自始至終位居幕後、扮演向下施壓的主要操盤者,而「隊長」成為出鏡率最高的直接責任人。作為中共一員,她們對「整人」信手拈來;作為執法者,她們對法律卻視而不見,認為「政治正確」就是平安符,卻不相信自己是位居底層而隨時都能被拋出的替罪羊。

不久,法輪功學員劉曉紅因被懷疑與徐強有交流被「矯治」,被整治的面黃肌瘦,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下午,在活動室(二)被以相同方式當眾批鬥。年過六旬的犯人孫霞因被懷疑與徐強有過「交流」,被罰「小集訓」:長期坐小板凳、每頓只有一塊餅子、被「禁言」,也禁止別人與她交流、縮減洗漱時間、每日寫檢討「交代問題」。至此,所有與徐強「走得近」的人都被獄警「集訓矯治」。

郭佩璐因沒配合獄警當眾批鬥攻擊他人的無理要求,並對監區非法管制提出質疑,從此成為獄警關注打壓的重點。郭被更換小隊,更換「互監組」,獄警安排禁閉室帶矯治的犯人對其包夾。獄警動輒對其當眾批評、喊喇叭點名,以取消全監室看電視為條件,借犯人之手脅迫其背監規。

中共懼怕不受控制的自由思想和言論,牆裏牆外程度不同、本質如一。在十二監區,獄警視「思想活躍」為禁忌,一定加以「重點改造」;若有人提出質疑或為真理辯護,用以打壓的話術是:「反黨」「質疑政府」「不尊重警官」「不服從管理」「無身份意識」… 上升到「改造態度」,然後大打出手。於是,愚昧被讚為生存智慧,只有當「愚昧」成為常態,這種極權管制才愈加穩固。

看到包夾袁琳傑的前車之鑑,犯人們對法輪功學員的夾控更為謹慎,在這種「白色恐怖」中戰戰兢兢,她們是裹挾利用的對像,處境同樣可悲。獄警一貫以「監獄是刑罰執行機關」為由,以「教育改造」之名對不滿意者高壓懲罰。包夾對法輪功學員轉化迫害不力,獄警隨時以「改造表現」為由令其無法減刑,甚至劃為「異己」打擊處理,在中共體制下演繹一幕幕的「逼良為娼」與「黑吃黑」。如上述包夾翟媛媛曾因監管不力被「株連」,抬大箱子在走廊罰站數小時之久;執行員陳雪飛有悖「政府意志」被擼後被當眾指責「道德不好」「虛偽」,幹最累的活,艱難度日。在如此邪惡的環境中,這些犯人只有與中共一道鐵石心腸、喪盡天良,才允許正常生存,面對一群信仰真善忍的修煉者不能也不敢「心慈手軟」;只要還有一絲人性,也要在這台絞肉機中扼殺殆盡,中共體制將「兩面通吃」做到了極致,只要不同流合污就是被絞殺的對像。一場牢獄之災讓她們淪為迫害正信的打手,也成為被真正迫害的受害者。在這個荒唐的集中營,包夾給法輪功學員「行方便」或「走的近」而被集訓、被矯治、甚至被批鬥的事例並不罕見,因為十二監區容不下的就是這類「原則性問題」。

十一、侮辱人格的「甲級搜身」

在遼寧省女子監獄,服刑人員被剝奪所有隱私權,洗澡、上廁所等任何私密行為都在監控下進行。十二監區對所有人定期「甲級搜身」,要求衣服全部脫光,獄警手持執法記錄儀對身體各個部位非法視頻錄像。

郭佩璐在歷經五十多個小時的非法轉化後,腿、腳部位出現較重體表傷。數日後一個上午,郭的身體看似基本恢復,被突然叫到廁所進行入監區的「甲級搜身」。獄警高鑫晶要求郭佩璐全身衣物脫光,手持執法記錄儀對其赤身裸體的拍攝錄像。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六日上午,臨出監前,郭佩璐被要求在十二監區柵欄門外的走廊、眾目睽睽下脫的精光,獄警張佳璇手持執法記錄儀對其拍攝全身、甚至口腔內部,各種檢查後穿上家屬送來的衣物。

十二監區定期對所有人「甲級搜身」,似乎以此否認曾使用過各種非人道的迫害行徑,製造為監區和獄警個人開脫責任的「視頻證據」。此伎倆除了證明監區及其獄警涉嫌濫用職權、踐踏基本人權,別無他用。對人身體赤裸裸的非法錄像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犯罪。凡事以「政府」為名的自大,使得監區獄警誤認為有權做任何事情,即使傷害他人、辱罵他人、將人踩在腳下、侵犯一個人的尊嚴…其實,獄警沒有非法的權限,一切逾越法律的所為應該停止、必須停止。

十二、遼寧省女子監獄十二監區的違法性

遼寧省女子監獄十二監區,這個針對法輪功學員轉化洗腦的密閉集中營,以「政府」之名非法剝奪公民信仰,暗中利用暴力體罰、禁止排泄、剝奪睡眠、群體施壓、人格侮辱等各種違法手段對法輪功學員瘋狂迫害,並將一切罪惡隱匿於虛假的合法性之下。從超越人體承受極限的肉體與精神折磨,到運用心理學機制對人的思維重構;從製造內部恐怖高壓,到無孔不入的監視監聽;從強制認罪、強制轉化、強制洗腦、權利的肆意剝奪,到辱沒人格的非法拍攝裸體錄像……是一個範圍、設施、信息均與外界隔絕、管制更為非人性、迫害打壓更無所顧忌的封閉環境,具有明顯的「集中營」特徵。

在這裏,法輪功學員被公開剝奪信仰自由權、思想自由權、言論自由權、人身自由權、人格不受侮辱權、不受打罵體罰權;被非法剝奪一切隱私權、知情權、辯護權、質疑權、甚至沉默權;而控告或申訴權在此名存實亡,只限於事實層面,不允許為法輪功翻案、不許為個人信仰辯護,任何有悖「轉化」的言論被絞殺清算;侵犯公民信仰自由、限制申訴人權限、干預申訴人對案件本身辯護的自主性。對此,中國法律沒有這種「特殊規定」,作為監獄獄警更沒有此種非法權限。

另一方面,遼寧女子監獄將「認罪認罰」寫入監規,十二監區在《監獄法》之下變造「監區規則」,以「互監組制度」公開為包夾迫害法輪功學員製造理論依據;而「集訓矯治」等各項懲罰措施對學員拒絕服從非法無理要求的迫害提供制度保障;刻意打造法輪功學員「罪犯」身份意識,無限抬高獄警絕對權威,在蓄意營造的具有中共意識形態的封閉性群體中,鼓勵所有人提升「自身價值」,暗示與「環境」相容、保持一致,以達無限「同化」。

公民的信仰、理念、觀點、態度是作為一個「人」的「準思想權」,是天賦人權。任何個人、任何機關無權干涉,無權強制他人改變思想,更無權針對公民的身份執法,這是法律界共識。遼寧省女子監獄針對法輪功學員的種種酷刑打壓、暴力洗腦是自我擴權的違法行為。在國際上,對法輪功信仰團體的殘酷迫害被定性為「酷刑罪」、「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是國際法重罪;這樣的人權犯罪不可能因「執行上級命令」而豁免,更何況違反本國即已生效的法律明文,承擔的罪責更大,沒有任何開脫的可能。

《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監獄法》第七條: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財產和辯護、申訴、控告、檢舉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不受侵犯。

第十三條:監獄的人民警察應當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嚴守紀律,清正廉潔。

第十四條:監獄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索要、收受、侵佔罪犯及其親屬的財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職守造成罪犯脫逃;
(三)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罪犯;
(六)為謀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勞務;
(七)違反規定,私自為罪犯傳遞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將監管罪犯的職權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違法行為。

監獄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予以行政處分。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對執法過錯責任人員,應當根據其違法事實、情節、後果和責任程度分別追究刑事責任、行政紀律責任或者作出其他處理。

第十三條規定:追究行政紀律責任的,由人事部門或者紀檢監察部門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等規定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司法機關處理。

縱觀十二監區獄警之所為,明顯逾越《憲法》、《刑法》、《監獄法》、《警察法》、《公務員法》等諸多法律條例;法律的至高無上在此被明睜眼漏的踩於腳下,表面卻竭盡粉飾掩蓋。在這場慘絕人寰的迫害中,任何名義對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踐踏都是違法犯罪。不論基於國內法律、國際公約,抑或人類道德底線,任何形式的酷刑、虐待、人格侮辱都被絕對禁止;一切踐踏基本人權的行為,必然定性為刑事犯罪,必將受到追訴與審判。違法迫害最終一定會追究到個人的責任。

遼寧省女子監獄是中國社會的具化縮影,作為中共專制下的國家機器,所有黨文化基因灌注於機制中每一細胞、腐敗潰爛;層層自上而下的「人整人」、「人騙人」滲透於此,也體現在現代中國方方面面,是中共體制內運作之終極。十二監區這個「專業反邪教」機構所使用的一切手段與真正的邪教如出一轍,而這不是遼寧省女子監獄首創,它承襲了中共勞教所的暴力轉化、凶殘洗腦、精神虐殺、偽善欺騙等一系列基因。獄警,不否認人性中存在善的一面,但在這場迫害中淪為邪惡的打手,黨性戰勝了人性。在如此高壓恐怖環境中,犯人為苟且生存被馴化成迫害工具,被脅迫著在無知中造下巨大罪業。

中共這個附體於中華民族、裹挾所有黨員為其誓死效忠、能進不能出的邪教組織;以謊言與暴力維持政權、有意混淆「黨」、「國」概念以製造執政合法性,以「唯物論」、「無神論」、「進化論」洗腦、變異、赤化中國人。歷史的過去,它系統破壞傳統文化,運動連番血洗屠戮超八千萬中國人;歷史的今天,又極盡殘酷卑劣手段非法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顛覆「真善忍」普世價值、毀滅中國人信仰、泯滅人心中僅存的道德感……歷數中共百年真正詮釋了「邪教」的所有特徵。

對法輪功的迫害,由政法委610統一部署、一手操控。610這個中共強加於法律之上的非法組織是黨內機關,並非國家權力機關,卻直接干預操控公檢法司系統。其存在本身就在違法違憲,印證著「黨大於法」、「人治大於法制」;其存在本身就是對「依法治國」的全盤否定,就在「破壞法律的實施」;真正扼殺公平正義、倒行逆施、觸犯《刑法》三百條的正是中共自身。

如同法輪功學員郭佩璐在中國土地上被中共踐踏信仰、身陷牢獄卻申冤無門的事例,在中共對法輪功持續二十五年的迫害中只是滄海一粟,中共極力壟斷所有發聲的渠道。二零一五年,中國有超過二十萬人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的信仰滅絕罪行,等來的是非法綁架、騷擾和恐嚇。如今有越來越多的正義律師為法輪功辯護,越來越多的法輪功構陷案被發回重審;世人愈加看清,這場史無前例信仰迫害是中共在利用整個國家機器的違法作惡。

現今,《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已在美國、加拿大和英國成為立法。針對人權迫害者拒發簽證,凍結海外資產;甚至已發簽證者(包括綠卡持有者)也將被拒絕入境;更多舉措陸續推出,任何侵犯人權、迫害信仰的人,包括親屬將受到嚴厲制裁和懲罰。全球目前有二十八個國家已經制定或準備制定相類似的人權法案。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美國國會眾議院全票通過《法輪功保護法案》,要求「中共必須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停止活摘法輪功學員良心犯器官;並與國際社會協調對參與迫害者實施針對性制裁。該法案預示著中共對法輪功信仰群體迫害之慘烈已向全世界公開揭示,這是一個序幕。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將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人員收錄在案,共81340人。特別提醒公檢法辦案人,每一份法輪功迫害案有其署名,終身對此負責,難逃幹繫;背後的610人員雖極力隱藏,其姓名早已收錄於惡人榜;監獄具體實施迫害的獄警與打手,即使一再嚴密封鎖消息,其惡行已記錄在案,天網恢恢。當歷史翻過這一頁的時候,真正站在審判台上的是這些人,那時沒有「上級」為其保全,更沒有法律為其維權。

半個世紀前,納粹的罪行踐踏了人類良知的基本底線;半個世紀後,中共對法輪功信仰群體的暴行被定性為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在世界範圍內與納粹同罪。人類的良知再次面臨震撼與拷問。暴政不會長久,迫害者必落於審判之下,這是歷史的啟示。歷史的今天,納粹的種族滅絕被世界所唾棄不齒;不久的將來,全世界、尤其中國人對這場持續二十五年的人權浩劫、毀滅人性的信仰迫害,終將有所認識、有所清醒、有所反思。願更多的公檢法司人員能夠看清實質、良知不泯、停止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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