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我接到某公司T總的電話。T總是我老鄉,經常向我諮詢一些法律問題,但我一直還沒找到機會給他講真相、三退。電話裏,T總告訴我,他公司被另外一家公司以商標侵權為由告上法庭。一旦敗訴,他公司就將面臨破產倒閉。隨即他將相關的起訴資料發給了我,還催促我儘快到他公司面商如何應訴。
拿到材料後,我查閱相關法律規定,仔細認真的深入研究、分析案情,發現控告方的侵權理由並不成立。於是,次日,我與搭檔開車近一個小時來到T總公司。T總和公司Y總接待了我們。在整個一上午的會談時間,我詳盡的闡述了具體的應訴方案和訴訟思路。T總和Y總均很認可,表示要我儘快報價、儘快辦理委託手續。
中午,T總和Y總請我們吃了個便飯。吃飯過程中,我給他倆做了三退,並以第三者的身份講述了法輪功真相。他們聽的很認真,也接受我的觀點,特別是Y總還立即打電話給她讀大學的孩子,叫其不要入黨。
回來後,我很快將報價方案發給了T總。T總收到後,表示價有點高。我告訴他,因為知識產權案件相對專業複雜,律師工作量大,所以收費相對普通案件會高些。聽我解釋後,T總沒再說甚麼。我以為T總同意了我的報價方案,所以隨後幾天我又馬不停蹄的為案件梳理了案情、整理了證據材料,並精心書寫了答辯狀,發給T總。準備工作完成後,我準備去T總公司簽訂委託律師代理協議。
誰知我再電話聯繫T總,說我準備過去簽約時,T總卻告知他已經和報價低的另外一家律師行簽定律師代理協議,這件案件不委託我代理了。更令我愕然的是,所謂低的報價與我的報價並無實質區別。
突如其來的這種變化實在讓我接受不了,我心裏埋怨:如果T總你不想委託我,應該早點告訴我,等我花了大量的精力和時間整理了案件,連聲招呼都不打,就與他人簽約,這算怎麼回事?雖然心裏這樣想,但我表面沒有說,只說了聲「既然已經和別人簽約,那就算了」,然後匆匆掛了電話。
掛了電話後,雖然儘量克制,可還是不能消除失落、埋怨。為了不想給T總留下不好的印象,我就給T總發了個信息,表示案件接不接沒關係,只要他能贏,我一樣開心。誰知他回信息,把我好一通教訓,認為沒與我簽約完全是我咎由自取。我強忍著回覆他「謝謝指教」。這件事就此結束了。
經過這件事,我發現自己有強烈的求回報心。這顆心之前也有過,但沒有這次表現的強烈。我覺的自己付出了,沒有得到相應回報,心裏多少就不平衡。其實這是用常人的理來衡量對錯得失。
師父在《轉法輪》中告訴我們說:「有的時候你看那東西是你的,人家還告訴你,說這東西是你的,其實它不是你的。你可能就認為是你的了,到最後它不是你的,從中看你對這事能不能放下,放不下就是執著心」。
常人中的任何事情背後都有複雜的因緣關係,你怎麼知道以前你沒欠人家的呢?藉這件事情讓兩個人三退、知道了真相,這對修煉人來講不是最大的得嗎?我為甚麼還要去計較常人的利益呢?
我心裏不平衡,覺的T總公司佔了我的便宜,欺負人,做事不公。我不就是師父所講的「惡者妒嫉心所致,為私、為氣、自謂不公」(《精進要旨》〈境界〉)中的惡者嗎?離順其自然、慈悲眾生的修煉者境界相差多遠啊!
感謝師父通過這件事讓我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和執著心。我今後一定要精進修煉,努力去除各種執著心,加緊做好三件事,走好最後的路,以報師恩。
也感謝包括T總在內的我身邊的眾生,是他們的行為給我提供了提高的機會。希望他們有光明的未來。
所在層次的一點體會,不當之處,懇請同修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