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某人對美國神韻藝術團及飛天大學等機構及個人提起民事訴訟,索賠經濟損失。緣由是此人13歲入學飛天學校學習,24歲從飛天大學畢業,期間曾作為實習演員參加了神韻藝術團在全球的巡迴演出,沒有拿到合理的報酬。
如果徐甲討薪按常理還說得過去,但此實習演員的做法在人中也是站不住腳的。據飛天大學資料,每個學生一年的獎學金為5萬美金,其中包含學費、課本、服裝、食宿等必備開銷。更多的補助和節慶餐飲等等則由學校設法另外開銷。12年的助學金總和為55萬至60萬美金,出這些錢不是因為神韻多有錢,而是為了珍惜大法小弟子、減輕學生家庭負擔,更重要的是,學生的學習成才過程也是海內外法輪功學員實現共同使命的一個組成部份。神韻藝術團是由法輪功學員組成的,旨在恢復中國傳統文化,提倡傳統道德,傳播美好、善良和希望。這是神韻的使命。
相反,僅為送孩子出國留學、孩子喜歡跳舞,或者家長為了其他私人理由而希望孩子讀飛天大學的,出於這些其他理由報考飛天的,即便學校出於體恤等善意而接受入學,最終成才的可能性也極低,畢竟飛天的中國舞教學是世界一流的,對學生的身體條件、品德、心理素質的要求也相應很高。
既然神韻藝術團是由法輪功學員組成的,那麼以真善忍為宗旨的法輪功到底是甚麼?這個問題乍聽簡單,答案卻很深奧,超出了世間任何專業,而任何專業如果用幾句話就能讓外行明白也就不稱其專業了。就「是否宗教」這一點來說,李洪志先生在《修煉與宗教》一文中指出:「我說我們不是宗教,是因為神有神的定義。」但是,「法輪大法在常人社會中傳播,當然被社會定義為宗教,所以法輪功也是以宗教團體在全世界各個國家註冊的,同時美國法輪大法祖廷龍泉寺也是在美國註冊的宗教寺院。」專門致力於中國宗教問題研究的本傑明‧彭尼博士(Dr. Benjamin Penny)在其著作「法輪功的宗教信仰」(The Religion of Falun Gong)中寫道,法輪功擁有「深刻的宗教性」,並且「從各種有意義的角度來看,都是一種宗教」。
大家都知道,世界上所有的主流宗教都講看淡人中的名利,崇尚道德,探索生命的真正意義,追求生命的永恆。因此很多信徒放棄世間的榮華富貴,捐贈宗教事業,做義工,付出自己的所有、所能,行善事,弘揚正法。因此西方國家的法律都保護宗教,宗教活動不受「勞動法」的制約,信徒們在宗教中的付出不能用人間的公平或報酬來衡量,因為這是不同境界中的概念。制定法律的先人們深知俗聖不能混同一談。
而今天這個前神韻實習演員把神聖修行中的自願付出行為拿到常人中來理論, 用常人的法律來衡量,實在讓人哭笑不得。
舉兩個廣為人知的真正的修行人/修煉人的例子:
先說民國時期的弘一法師(1880年~1942年)。弘一出家前俗名李叔同,是富家子弟、民國大才子,兼畫家、音樂家、劇作家、教育家於一身。李叔同在自己事業巔峰的時候,去了杭州虎跑寺出家為僧,得法號弘一。他潛心修習律宗,終成律宗一代大師。在他剃度出家的第三天,其情投意合的日本妻子春山淑子到虎跑寺尋夫,弘一法師卻避而不見。淑子抑鬱下山,不久後回到日本終了一生。試想一下,如果春山淑子狀告虎跑寺誘其丈夫出家,破壞了她的家庭,使其蒙受了多少經濟損失,要求寺院賠償經濟損失、彌補精神損失,是不是會被認為「拎不清」、不識大體大義?
再說唐朝的高僧一行禪師(683年~727年)。一行禪師出家前俗名張遂,其曾祖是唐太宗的大功臣張公謹,名列凌煙閣二十四功臣之一,在初唐是極顯赫的世族。張公謹的長子張大像官至戶部侍郎,次子張大素撰寫《後魏書》一百卷、《隋書》三十卷,三子張大安上歷任太子右庶子、同中書門下三品。張遂的父親是張大素的二兒子張懍,曾任武功縣令。張遂自幼聰明敏捷,過目不忘,不到二十歲便博覽經史,對天文歷算無不精通。武三思聞張遂大名而多次召見,想納為幕僚。二十一歲時,張遂遇見天台宗玉泉弘景大師,便起了出家的念頭,遂在嵩山剃度為僧。按照世俗的觀點,一行出家是否國家、家族的損失?張遂的家人是否應該狀告佛教界,荒廢了一個棟樑之材,讓家族蒙受損失?
用世俗的理去評定宗教中的事,是很荒謬的。舉個很不恰當的例子,中國象棋和國際象棋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遊戲。中國象棋裏有「別馬腳」的說法,國際象棋裏沒有。如果有人在觀國際象棋時說:「不行,你這馬不能這麼跳,別馬腳了!」,這個人一定會被棋迷們趕出門去。
當然法輪功學員以社會為大廟堂,不出家不進山,在常人社會中修煉,不要求弟子放棄常人中的一切,但是修煉人的追求、理念是一樣的。那個想討薪的神韻實習演員沒有花一分錢的學費和生活費,讀完了大學,受到了最正規最嚴格的中國古典舞教育,受到了最正統最完美的藝術薰陶,也學到了一技之長,得以被中共治下的北京舞蹈學院聘請合作。在一個純淨的修煉環境中成長,同時也兼顧了常人中的名和利。這樣的好事哪裏去找?為何恩將仇報,反過來狀告神韻?
徐甲討薪也好,實習演員告狀也好,其實是物質和精神之爭,世俗和靈修之爭,無神和有神之爭。自古俗聖兩重天。這樣的爭論可以是哲學範疇的,但不能是法庭上的。好在美國的法律制定者知道這一點。
以無神論自居的中共利用美國的言論自由和司法系統的漏洞挑起對法輪功的輿論戰和法律戰,其結果必是清者自清,法輪功的真善忍理念更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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