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蓄謀已久的綁架,造成數十個家庭陷入苦難,正常的生活被破壞,生意也無法經營。善良人被關入監牢,遭受肉體與精神迫害,牽動親人生活,使原本正常的社會陷入混亂。作惡者泯滅天理良知,不擇手段,製造偽證,拼湊案件,跨省掠奪錢財,為把更多人塞入案件,還在追加偽證。
前進公安分局偵查大隊副大隊長姜宗林等人羅織罪名,夥同雙塔區檢察院將田鵬飛與法輪功學員賀洪軍、付文輝、蘭青中、胡秀麗構陷到雙塔區法院。雙塔區法院分別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三次對他們進行非法庭審。現在說說這個所謂的「五人案件」,揭開非法構陷過程的一角,可見中共迫害法輪大法修煉的肆無忌憚與邪惡。
一、手機監聽,蹲坑監視,綁架後再湊證據。
為了對善良人迫害,朝陽警察長期監聽法輪大法學員的手機,當得知法輪功學員賀洪軍、付文輝夫婦要去朋友處,就到他們要去的內蒙古赤峰市元寶山區蹲坑,當看到賀洪軍、付文輝到元寶山鎮蘭青中經營的店裏時,榮偉、趙帥等一群警察衝入店內綁架了三人。蘭清中的妻子胡秀麗因在家看護孫子,帶孩子蹓躂來到丈夫的門市之後也被綁架。
在綁架過程中,朝陽警察沒有搜查證,卻對蘭清中的店裏的財物大肆搶劫,把正常做生意的機器、電腦等設備強行搶走,作為所謂的「贓物」「物證」。把四十多萬元人民幣搶走,可在所謂的「扣押清單」上卻數額不清,意欲侵吞。
在這群警察行惡過程中,有來店裏的客戶,卻被警察逼迫罵法輪大法,把進門的人登記,扣押數小時才釋放。
朝陽警察為向當地派出所有個表示,把胡秀麗交給當地派出所,取保候審,以掩蓋其跨域行惡、「遠洋捕撈」的陰謀。把其他三人綁架到朝陽路途中,有約一百三十多公里路程,朝陽警察就用被綁架的蘭青中的手機刷高速路的收費,並對蘭青中大打出手,打得他出現腦血栓等多種症狀,到二零二四年十二月開庭,蘭清中從警車下來時,看到走路腿還有明顯的畫圈症狀。
十二月二十三日開庭時,賀紅軍的手臂上還有被綁架時留下的傷痕。付文輝身體出現嚴重健康問題,最明顯的是失憶,其究竟受到何種肉體與精神的折磨,無法得知。他們夫妻都因承受不住肉體與精神的打擊而被迫放棄修煉。
在對待蘭青中店裏搶劫的人民幣,朝陽警察把數萬元沒有開過封的二十元新幣,用一個有錯別字的印章印上字,以達到構陷蘭青中在紙幣上印字的圖謀。但被蘭清中在庭審時揭穿,說此印字有錯別字,我沒有印字,即使印,也不會用有錯別字的印章。
二、朝陽警察魔爪不便伸到之處,蠱惑外地警察代其行惡。
朝陽警察在前期預謀時,得知赤峰市紅山區的孫曉明與張鳳霞夫妻也是法輪功學員,並唆使赤峰警察綁架了他們,抄家搶掠,並對孫曉明判刑兩年六個月,張鳳霞被迫流離失所,不知去向。這個正常的家庭生活、工作都被破壞。
孫曉明在二十多年前身患股骨頭壞死,多方求醫,花錢無數,不能保住自己的腿。在朋友的介紹下,他修煉了法輪大法,使孫曉明又能正常工作、生活、養家糊口。而且,孫曉明是在赤峰市遠聯鋼鐵廠幹重體力活,是同事公認的好人。妻子張鳳霞見到法輪大法使原本無藥可醫的丈夫能正常工作了,看到法輪大法教人做好人的神奇變化,也修煉了法輪大法,從此家庭和睦,親屬間的關係出現可喜的變化。但在一九九九年江澤民變態心理驅使迫害法輪大法修煉後,卻遭綁架,張鳳霞被非法勞教。丈夫孫曉明也遭綁架,因年幼的孩子無人照顧,也被帶走一起關押。如今,這個美滿的家又被迫害的家不像家,一個被關入中共的監獄,一個浪跡天涯,有家不能歸。
三、把無關聯的人強塞入案件,偽證構陷,開庭時現場補證,坐實迫害。
蘭青中、胡秀麗、賀洪軍、付文輝等所謂的五人案件中,還有一位叫田鵬飛,是被強塞入案件的。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一日大綁架的當天,田鵬飛在送兒子上幼兒園的路上,突然被一群著便裝的人武力綁架,五歲的兒子嚇得大哭,跪下求這些人放了他爸爸,使幼小的孩子精神上受到不應有的傷害,留下一生無法彌合的創傷。但這些人把田鵬飛強行綁架到一輛私家車上,把他的兒子送到幼兒園,就帶田鵬飛到公安局,逼迫其承認與法輪功有關,同時,到他的店裏、家裏搜查。
田鵬飛是經營修電腦賣監控器生意的,與所謂的「案件」搭不上任何邊,與蘭青中、胡秀麗、賀洪軍、付文輝無任何關係。朝陽警察把田鵬飛塞入案件中,需要造出「證據」,首先得說他是修煉法輪功的。在田鵬飛經營的店裏與他家裏都沒搜查到任何與法輪功相關的物品後,湊不出證據,就到田鵬飛的父母家搜查,還沒有,就到田鵬飛妻子的弟弟家搜查,把那裏田鵬飛已經去世的岳母的法輪大法書籍抄去,給田鵬飛做所謂的「證據」。
開庭時,在播放查抄田鵬飛的店和家裏的「執法儀」錄像視頻時,卻沒有搜到任何「證據」的錄像。更無任何「扣押清單」。然而,開庭時,公訴人竟然說有扣押清單,還有田鵬飛的簽字。田鵬飛陳述,他沒有見過任何扣押清單,更沒簽過字,要求做字跡鑑定。同時要求在庭外等候作證的人、妻子的弟媳到法庭上,證明警察到她家搶走已去世的婆婆的法輪大法書籍的過程,但法官沒有讓證人出庭作證。
十二月二十三日,因在庭審時播放的警察的「執法儀」錄像沒有關於獲取證明田鵬飛與法輪功有關的「證據」,朝陽市雙塔區檢察院公訴人白豔麗竟然當庭給朝陽市前進公安分局警察打電話,要求補證。早已超過法定提證階段,公訴人竟然大膽要求偵察單位補證,公開違法操作。下午,警察才發來一張簽署日期是案發時間十五天後5月27日拍攝的法輪功書籍的照片,說是從田鵬飛處查抄到的,地址寫的是朝陽市「西大營子」,沒有小區、單元、房間號。這是檢察院與公安局公開勾結,就是要用一個模糊的證據把與此案無任何關聯的田鵬飛構陷到案件中去,就是既然抓了,就要迫害。
然而,儘管朝陽公安局、檢察院聯手造偽證構陷田鵬飛「綁架」有罪證據,可是,田鵬飛與「案件」的其他四人無任何關聯,他們沒有所謂的「共同犯罪」的「犯罪意圖」,沒有「合謀」做甚麼事的過程,更沒有「犯罪後果」,怎麼成「共同犯罪」了?還是沒有一個字能證明。
四、在整個司法程序中,公檢法三機關說不出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善良人有甚麼「犯罪後果」。
從朝陽前進公安分局無搜查證在內蒙古赤峰市元寶山區綁架,到朝陽市雙塔區檢察院公訴,再到朝陽市雙塔區法院審理,法庭上公訴人當庭唆使前進公安分局補證加害;以及雙塔區法院審理時,沒有明確所謂的「報案人」,更不能出庭;不許證明田鵬飛家沒有搜到任何迫害藉口的證人出庭作證;儘管如此,從頭至尾三個執法機構都沒有明確被指控的所謂修煉法輪大法違反《刑法》第三百條,構成了「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犯罪構成要件,沒有犯罪後果。
江澤民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在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採訪時,信口雌黃給法輪功扣了一個「邪教」的政治帽子。從此以「邪教」罪名操控公檢法對這個善良群體迫害。可幾個月後的二零零零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及公安部聯合發出的「公通字[2000]39號文件」,定性的14種邪教裏,卻沒有法輪功。顯然,三個機構聯合發布的文件,是經過確立認定機構及條件的,需要經過討論等程序,得到三個機構的共識才形成的文件。可江澤民個人沒有立法權、沒有定性權,信口給法輪功定性是非法的,是犯有侮辱誹謗罪的。公通字[2000]39號文件的公布,明顯是意在抵制江澤民的個人違法行為,對其給法輪功的定性不認可。
而且,本次庭審時,公訴人及法官對法輪功既沒說出有甚麼「組織」,也沒指出按真善忍做好人修煉,破壞了「甚麼法律的哪條哪款不能實施了」,造成了甚麼「社會後果」。只把綁架的人當作了「主體」,犯罪構成的四個要件缺少三個,卻冠冕堂皇的開庭。
當事人在做最後陳述時,提及修煉法輪大法出現祛病奇蹟,按真善忍做好人,真誠、善良、寬忍,對家庭社會帶來了諸多好處,有百利而無一害。當提到修煉法輪大法到底破壞了甚麼法律的哪條哪款不能實施了?造成了甚麼社會後果?沒有公訴人的回答,卻遭到法官呵斥,讓法警搶當事人手中的手稿。
整個開庭過程不是在審「罪犯」,暴露的是公檢法執法人員在犯罪。
世界各古老民族都有自己祖先留下來的修煉方法,釋迦牟尼、耶穌是東西方家喻戶曉的修煉成功的例證。世界上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相信神的存在。修煉才是人活在世上的最終目的,信仰自由被寫在各國的母法《憲法》裏。這對被中共無神論洗腦的中國人來說,就是天方夜譚。為此,送給還在被中共當槍使的人幾句忠言:不要在迫害好人上瘋狂,不要再做惡事上逞強,人都是神造的子民,創世主公平但慈悲與威嚴同在,當各種災禍來淘汰惡狂,罪債逼上門被算總賬,你和你的家人會加倍遭殃,人間大難過後留下的只有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