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集團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以來,中共各級相關官員執行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殘忍政策,指使、脅迫公檢法中的不法人員,對各地法輪功學員隨意拘禁、判刑,在監獄、勞教所、洗腦班、看守所與精神病院等場所,暴力逼迫「轉化」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
法輪功是佛法修煉。對法輪功的迫害,是在犯如天重罪,是真正在害自己。近年官場「倒查三十年」,已經有數萬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政法委人員、「六一零」人員、各級政府官員、公檢法官員等被查落馬,而被審、被查等還只是報應的開始,真正的報應會與其罪惡相符。
王中和,一九五七年九月生,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任內蒙古錫林郭勒盟中共盟委副書記;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二零零八年一月任赤峰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長);二零一一年一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赤峰市委書記;二零一三年八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包頭市委書記;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二零二五年二月被查,收繳其違法所得,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王中和任職期間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多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關押、勞教、判刑,迫害致殘致死,下面是部份迫害案例:
1、在赤峰市任職期間(2008.1--2013.8)法輪功學員被迫害部份案例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二日,法輪功學員寧麗紅,在赤峰市喀喇沁旗西橋集市被西橋派出所綁架,被劫持到喀喇沁旗公安局,非法逼供審訊,關押在喀喇沁看守所;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劫持到內蒙古圖牧吉勞教所繼續迫害。
◎在二零零八年「奧運」前以及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前夕,赤峰市及各旗縣發生眾多大規模的對法輪功學員綁架案,多人被非法判刑、勞教,有的被致殘、有的被折磨的精神失常,有的被迫害離世。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二日,法輪功學員田鳳成被赤峰松山區公安局綁架。後被松山區法院冤判四年,劫持內蒙古第四監獄迫害。
◎赤峰元寶山法輪功學員李丹二零零九年七月被綁架,被元寶山區法院非法判七年半,劫持內蒙呼市第一女子監獄。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法輪功學員李玉芬、王曉燕被赤峰左旗惡警綁架,被巴林左旗公檢法惡徒構陷,冤判四年。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法輪功學員李豔華被綁架,被赤峰元寶山區法院非法判刑,劫持內蒙古女子監獄迫害。在這期間其丈夫承受了巨大的壓力,過度憂鬱導致疾病纏身,在李豔華被關押期間於二零一二年離世。
◎二零一零年,赤峰巴林左旗法輪功學員王建霞被綁架,後被冤判四年,劫持內蒙古呼和浩特第一女子監獄。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一日,法輪功學員王學軍被赤峰翁牛特旗國保大隊綁架。被誣判三年零十個月,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日被劫持到赤峰四監獄。
◎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晚,法輪功學員楊秀雲被赤峰寧城縣公安局綁架關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被寧城縣法院非法判三年半。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九日凌晨,任素英被綁架到赤峰市翁牛特旗烏丹公安局,遭到多名惡警的暴力毆打、電擊、竹籤刺手指甲,被銬在椅子上七天七夜,以致昏死過去。長時間的毆打、鐐銬使她的右肩都爛了,左腿的傷一直未癒。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任素英被冤判五年。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法輪功學員楊桂芝、楊桂華、於樹林、任素香在赤峰市翁牛特旗被綁架,楊桂芝被枉判四年零六個月。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八日被劫持內蒙古女子監獄加重迫害 。
◎赤峰市巴林左旗法輪功學員吳國輝,二零一一年六月五日,被綁架,被非法判三年半徒刑。
◎赤峰市元寶山區山法輪功學員楊翠玲,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被綁架,關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劫持呼市女子勞教所,被非法勞教三年。
◎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法輪功學員賈鳳玉被赤峰紅山區公安局綁架,被紅山區法院冤判四年。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赤峰元寶山法輪功學員孟祥芝被綁架,關押在元寶山區看守所,後被冤判七年,劫持內蒙古呼市女子監獄。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運海森被赤峰敖漢旗公安局綁架。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運海森被敖漢旗法院冤判八年。二零一二年十月末被劫持到赤峰監獄迫害。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法輪功學員叢培蘭被赤峰西露天派出所綁架,關押在元寶山區看守所。叢培蘭被非法審訊、行刑逼供,惡警馮小虎將她雙手銬上拖上車,叢培蘭被折磨的臉、腿、小腹等處都是傷,血壓高。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被劫持到呼市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赤峰市翁牛特旗法輪功學員李榮蘭被綁架,被非法勞教二年。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法輪功學員王瑞蘭和陸春豔在赤峰市松山區向陽小區發真相資料時被綁架,非法抄走電腦等大量資料,並帶走了陸春豔的丈夫劉玉環。
◎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七日,法輪功學員白吉達被赤峰松山區公安局綁架。二零一二年五月被赤峰市松山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法輪功學員岳淑霞被赤峰寶山區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下旬岳淑霞被劫持到內蒙古女子監獄。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赤峰法輪功學員劉淑蘭、楊豔華、卜國琴被綁架,劉淑蘭被勞教一年,楊豔華被勞教二年,卜國琴被勞教一年。
◎二零一二年,赤峰地區法輪功學員遭到嚴重迫害,這一年中被綁架的人數在明慧網上有據可查的有八十人。惡警對法輪功學員勒索巨額錢財,張口就是幾萬元,有的被勒索七萬元,有的被勒索八萬元。同時在非法抄家時有的被搶走六萬多元,有的兩萬元不等,並且非法重判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有:白吉達五年,張翠敏七年,遠海森八年,王鳳華七年,翟翠霞四年,楊麗蓉八年,李玉芝三年、馮國如、李淑文,楊秀榮、梁秀英、岳淑霞,還有多人面臨被非法判刑。法輪功學員孟祥榮、王菲、李彩霞被迫流離在外。
2、在包頭市任職期間(2013.8--2016.2)法輪功學員被迫害部份案例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包頭市東和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陳建勇、黃朝霞、吳月紅、熊小霞非法庭審。
◎二零一三年,包頭市看守所對法輪功學員殘酷迫害和非人虐待。不讓法輪功學員見面,一個獄室裏十幾個人,只有一名法輪功學員;要求二十四小時連續坐小板凳,還必須保持一個姿勢,一坐就是幾天,並叫同獄室監管,限制法輪功學員自由;一個50多歲的法輪功學員絕食抵制迫害,惡警不給同獄室的刑事犯飯吃。並且把飯菜放在獄室外,讓犯人觀看,引誘同獄室,由於犯人忍受不住飢餓,痛打這位法輪功學員,直至生命垂危。法輪功學員家人讓惡警捎話或給親人帶生活用品,每次惡警索要二百元,如果想見面,就得上千元。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七日,一外地法輪功學員小麗在包頭市被綁架。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包頭市法輪功學員方建國及好友被綁架,非法關押在包頭市某看守所。
◎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包頭市青山區法輪功學員江海瑩在包頭市火車站,被包頭鐵路派出所綁架,家被抄,後被劫持到包頭市公安局古城灣看守所。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包頭市法院非法判法輪功學員陳建勇七年,張瑞童七年,黃朝霞五年,吳月紅四年。
據二零二五年十月六日湖南消息,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原內蒙古巴彥淖爾盟盟盟長烏蘭遭惡報被查。
烏蘭,女,蒙古族,一九六二年十一月出生,內蒙古科左中旗人。主要履歷:二零零零年,先後任伊克昭盟盟委副書記、鄂爾多斯市委副書記;二零零三年,任巴彥淖爾盟盟委副書記、盟長;二零零三年,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二零零六年任自治區中共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副主席,次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二零一六年十月,任湖南省委副書記;二零二一年任湖南省政協黨組副書記;二零二二年一月任湖南省政協副主席,二零二三年一月任湖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期間,烏蘭追隨迫害,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領導責任。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當時的中共頭目江澤民利用中共控制的國家機器發動了對法輪功的全面迫害。和以前的歷次政治運動一樣,先是媒體造謠、污衊、抹黑、扣帽子,然後對法輪功(也稱法輪大法、法輪佛法)進行無情和血腥的迫害。江澤民下達了「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命令,中宣部控制兩千家報紙、數百家中央及地方電視台和廣播電台,全部開動起來編造謊言誣蔑誹謗法輪功,煽動仇恨,謊言一個接著一個,再通過官方的新華社、中新社、中通社和海外中共媒體等散播到海外。而且為了不讓人們了解真相,肆意收繳、粉碎、燒毀法輪功出版物。中共各級宣傳部門長期進行全民洗腦,編造謊言,詆毀誣陷,捏造罪名,粉飾施暴者、誣陷受害者,為殘酷迫害推波助瀾,成為殺人工具。作為中共宣傳部部門的各級負責人,都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內蒙古日報、赤峰日報等發表了大量誹謗大法的文章,毒害了眾多世人,加劇了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形勢,烏蘭作為宣傳部長,對此負有重大責任。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四川省消息,原四川省自貢市自流井區委書記楊征宇遭惡報被查。
楊征宇,一九五九年十月生,四川自貢人。主要履歷: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任自貢市自流井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任自流井區委副書記、代區長;二零零三年一月至二零零五年三月,任自流井區委副書記、區長;二零零五年三月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任自流井區委書記;二零零九年三月至二零零九年七月,任自貢市副市長、黨組成員,自貢市自流井區委書記;二零零九年七月,任自貢市副市長、黨組成員;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任自貢市人大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期間,楊征宇追隨迫害,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楊征宇任四川省自貢市自流井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區長期間,法輪功學員的部份被迫害事實:
◎法輪功學員詹群英,女,50歲,下崗職工。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在自貢市郭家坳菜市場發真相資料時被郭街派出所、自流井區國保大隊惡警綁架。在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半年多,被自流井區檢察院非法起訴,公訴人:劉邑(副檢察長),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在自流井區邪黨法院非法判刑三年。被非法關押在四川簡陽養馬河女子監獄二監區。
◎法輪功學員詹鳳英,51歲,自貢市自流井鹽廠退休人員,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九日,被自流井區分局國保大隊闖入家中綁架,在自貢市榮縣松林坡看守所非法關押一月後,送資中楠木寺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
◎自貢市法輪功學員張珊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去沿灘區衛坪鄉板蒼6組,看望摔傷了腳的朋友後,被三男一女劫持,他們說是衛坪鄉派出所的,對她又推又拉,把她的頭猛力按進車門,又蹬又踢,造成了張珊的右腿受傷,皮下大面積出血。
◎居住在自貢市三八路、火車站一帶的六名法輪功學員(二男四女),平均年齡60多歲,二零零二年九月一號被自流井區國安大隊非法抄家,綁架到自貢市看守所關押。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陝西省消息,原陝西省商洛市柞水縣委書記崔孝栓遭惡報被查。
崔孝栓,一九六九年十二月生,陝西山陽人。主要履歷:曾任商州區委常委、統戰部長,商州區副區長,商丹循環工業經濟園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等職;二零一六年,任柞水縣縣長;二零二一年至二零二三年四月,任柞水縣委書記;二零二二年三月,任商洛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崔孝栓追隨迫害,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崔孝栓任柞水縣縣長、柞水縣委書記期間,法輪功學員的部份被迫害事實:
◎禮泉縣法輪功學員穆明武、苟小頻、李靜,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去柞水縣講真相,被柞水縣公安局警察綁架關押至今,柞水縣法院擬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非法庭審穆明武、苟小頻、李靜三位法輪功學員。在非法開庭的當天,三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分別被勒索了三千元。三人最後被非法判刑一年四個月,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送往陝西女子監獄,在監獄受到非人的折磨,精神受到了極大的摧殘。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左右,禮泉縣法輪功學員梁得春在柞水縣講真相時,被柞水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十月十一日下午4點多,柞水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郭淑琴等7、8個人,以追查梁得春法輪功資料為由,到禮泉縣建陵鎮東山村李美化家進行非法搜查,因沒有搜查令被李美化丈夫當場拒絕。郭淑琴等人違法搜查的行為被拒後,又回柞水縣補開了搜查令,他們惱羞成怒,調來了柞水縣約幾十名特警,頭戴鋼盔,荷槍實彈封鎖了村口路口,非法搜查李美化家從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下午4點多一直到第二天一點多才結束,李美化家被搶劫一空,並當場被柞水縣國保大隊綁架走。
李美化女士,四十七歲左右,自幼患病導致雙腿走路一拐一瘸的,一直靠雙手拐棍支撐行走,過去一桶水都提不起來,更別說乾地裏的農活了。但她學煉法輪功後,雖長年離不開拐棍,但能幹家務活,地裏農活也幹,還自學開起微型小三輪車趕集會,經營起個體小百貨以貼補家用。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李美化家屬為李美化請了一位北京律師。律師來到柞水縣看守所要求會見李美化,接待獄警盤問律師,是誰請你來的?律師說:是當事人的女兒請我來的。獄警又問:你和她女兒是怎樣聯繫上的?律師反問,我們聯繫要向你報告嗎、請律師違法嗎?獄警無言以對。律師接著說:我要見我的當事人。獄警說:不行,現在給李美化成立了專案組,要見她必須經專案組組長黨平德(柞水縣公安局刑偵隊隊長)同意。
在律師的再三要求下,獄警用電話請示專案組組長黨平德,黨平德說:不能讓律師見面,讓他趕快走!隨後律師又來到柞水縣公安局要求見國保大隊隊長郭淑琴等直接參與迫害李美化的辦案人員,他們都躲避不見。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晚,李美化的丈夫袁玉龍被柞水縣公安局警察綁架。當時他們有一個10歲左右的孩子正在上學無人管。
法輪功學員李美化、李美化的丈夫袁玉龍、穆明武、梁得春、苟小頻、李靜當時都被非法關押在柞水縣看守所。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四日陝西省消息,原陝西省漢中市南鄭區長曹俊強遭惡報被公訴。
曹俊強,一九六五年十一月生,陝西洋縣人主要履歷:二零一一年九月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任陝西省漢中市漢台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二零一四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五年一月,任南鄭縣委副書記、縣政府黨組書記;二零一五年一月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任南鄭縣委副書記、代縣長;二零一五年三月至二零二一年八月,任南鄭縣(後改為南鄭區)委副書記、縣長;後任陝西省漢中市南鄭區委副書記、區長一級調研員;二零二一年八月至二零二五年,任陝西省漢中市政協副主席。期間,曹俊強追隨迫害,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曹俊強任南鄭縣(後改為南鄭區)委副書記、縣長期間,法輪功學員的部份被迫害事實:
◎南鄭縣湘水鎮派出所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綁架了老年法輪功學員李玉蘭(60歲左右,家住胡家營鄉塘坎子村),警察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闖去抄家。李玉蘭被非法關押在漢台看守所。其老伴有殘疾生活不能自理,90歲的公婆也需要照料。
李玉蘭的丈夫坐輪椅分別到漢中市「六一零」、漢台區看守所去要人,他們互相推脫責任,說「案子」已移交到南鄭縣法院。自李玉蘭被劫持,六個月來,他裏外的衣服沒有換洗過,身體狀況大不如以前,臉色蒼白,時時盼著妻子回家。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南鄭縣法院非法開庭審判法輪功學員李玉蘭,審判長姓劉,南鄭縣胡家營鎮塘坎村黃思華、黃自成兩名村幹部參加了庭審。鑑於李玉蘭的家庭困難,劉審判長表示沒有對她有利的證明材料。李玉蘭被非法判刑一年半,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從陝西女子監獄回到家中。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時,陝西十建法輪功學員雷開春去漢中一網吧上網,向最高檢察院舉報中心投遞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時受到來自網絡的干擾,發不出去郵件,隨後來了一夥自稱是漢中市「「六一零」」、漢台區委、派出所民警的八、九個人將年近70歲的老人雷開春劫持到中山街派出所非法問訊。同時漢中市「六一零」和南鄭縣公安局、聖水寺派出所十餘人非法闖入雷開春家,搶走《轉法輪》書三本,各地講法十八本,八個優盤,以及明慧週刊等法輪功資料、光盤和學法筆記若干,以及工作中的工程資料等。經照像、筆錄簽字後晩上十一點才讓回家。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上午10點左右,南鄭縣法輪功學員鄭翠萍,在家中被一夥人強行戴上手銬,劫持,並搶走桌上的真相資料。他們這種惡行讓鄭翠萍在場的兒媳、鄰居非常震怒。其中一人是南鄭縣南區派出所的。鄭翠萍是南鄭縣蘇家山七組村民,這場長達十六年的迫害使她身受其害,因不法人員多次上門騷擾使她有家不能回,兒女上學無人照顧,長期流離失所。
◎寶雞市陳倉區法輪功學員蔡金榮,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來到漢中,住在漢中市漢台區法輪功學員肖豔萍家。二月二十六日上午10點左右,漢中市國保科,漢台區南鄭縣國保科,76號信箱公安科協同寶雞市國保科,共七、八個人突然非法闖入法輪功學員肖豔萍家中,非法抄家後,將肖豔萍和蔡金榮兩名法輪功學員綁架到南鄭縣公安局。
肖豔萍女士原是南鄭區大河坎七十六號信箱的一名職工,因修煉法輪功,曾先後被非法勞教兩次、非法判刑八年、被開除公職。肖豔萍先後遭受十二年冤獄,這場迫害使她家破人亡,父親、丈夫、母親先後離世。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上午,漢中市南鄭法輪功學員李玉華被胡家營派出所警察綁架,劫持十一小時後回家。期間被南鄭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姓張和姓瞿的警察非法問訊,並開拘留證,企圖非法拘留十五日構陷李玉華。體檢後,因各項指標不合格,南鄭縣看守所拒收。晚上9點鐘,李玉華被南鄭公安局警車送到大河坎華燕儀表廠門衛值班室。
這是胡家營派出所第二次綁架李玉華,李玉華是陝西漢航集團華燕儀表廠的退休職工。二零零九年六月李玉華和馬芝杏因發真相資料被胡家營派出所被綁架到南鄭縣看守所,後被非法勞教一年三個月(所外執行)。丈夫迫於當地「六一零」壓力,不堪忍受邪黨的仇恨宣傳和不斷騷擾,身心備受折磨,與二零一六年不得不與李玉華離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