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曉群(女,76歲)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罰金8千元;
李冬枝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6千元;
李偉雲、尹紅被非法判刑三年九個月、勒索罰金6千元;
劉先菊、姚洲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勒索罰金5千元;
楊碧瓊(女,73歲)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罰金5千元;
楊桂明被非法判刑兩年六個月緩刑3年、勒索罰金4千元;
尤楚雲被非法判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勒索罰金2千元;
董明芳被非法判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勒索罰金1千5百元。
王曉群、姚洲向法庭表示對所謂罪名有異議:法輪功不是邪教。李偉雲也對指控事實、罪名提出異議,他表示:煉法輪功,現在身體好轉,是法輪功將其從苦難中救出,他是受益者。
劉先菊問指定辯護人:法輪功你了解多少?律師回答說我不用了解。劉先菊問律師:你不了解法輪功怎麼為我辯護?律師說儘量讓判的輕點。劉先菊說你必須為我無罪辯護你就當我的辯護人,做不到,我就自己辯。開庭審理中,劉先菊說:法輪功不是邪教,並向法庭遞交了《中國14個邪教組織(真正的官方認定)》,《防邪中國14個邪教組織(真正的官方文件)》,《中國已認定的14個邪教組織名稱及罪行一覽》,證明法輪功不是邪教。劉先菊等人已上訴。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常德市公安警察、國保、國安人員等開始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從早晨五點多到七點多,時間不等,他們到法輪功學員家敲門,非法抄家再抓人,大概有三、四十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六人被劫持到拘留所,其中兩人因血壓高回家,另外四人分別被非法拘留十天、十五天後回家。其餘二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洗腦班(地址:常德市武陵區青年路1559號新安學校)。
十二月二十六日,劉先菊、楊碧瓊被劫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家屬拿了刑拘單。被關在白鶴山看守所的法輪功學員有劉先菊、楊碧瓊、尹紅、姚洲、王曉群等。尤楚雲、董明芳、張春桃等,二零二四年被取保候審,張春桃回家後離世。
王曉群、李冬枝、李偉雲、尹紅、劉先菊、姚洲、楊碧瓊等十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構陷近二年,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被桃源縣法院非法開庭判刑。
王曉群女士,一九四九年出生,常德市商業局退休職工。在中共對法輪功的持續迫害中,因為修煉法輪大法,王曉群曾多次被非法拘留,兩次被非法勞教共四年,並先後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被常德市武陵區法院枉判七年六個月,枉判四年,枉判三年六個月;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才出冤獄。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常德市公安局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大抓捕行動,她在住處被國保大隊頭目王永康等警察綁架,被非法判刑七年半,受盡精神及肉體折磨,經濟上也遭受巨大損失。「迫害十六年來,我身陷囹圄十一年之久,在拘留所、看守所、勞教所、監獄在這些人間地獄中被反覆迫害、折磨,想起來都不寒而慄。」這是王曉群女士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向最高檢察院對元凶江澤民的控告。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王曉群、尹紅、史玉華、陶金龍等25名常德市法輪功學員被國保及各派出所警察綁架;常德市武陵區法院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非法對尹紅、陶金龍等多位法輪功學員開庭,七月二十日枉判法輪功學員王曉群四年、史玉華四年、尹紅四年、陶金龍三年、陳開利三年緩三年、高敏一年緩一年。
楊碧瓊,一九五二年十二月生,一九九七年上半年喜得大法的,煉功後,身心受益,嚴重的卵巢囊腫、神經官能症、膽囊炎、風濕性關節炎不治痊癒,無病一身輕。
劉先菊,女,一九六一年出生,靠縫縫補補來維持生計。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下午常德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黃軍華糾集惡警王永康、吳希勇,及武陵區所屬的各派出所惡警再次發動對常德地區法輪功學員新一輪的迫害。當時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有王曉輝、劉先菊、劉惠平、李海軍、曾麗華、陳陵慈、李芳雲、萬巧雲等十多人,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劉先菊被常德市法院判有期徒刑十年。
姚洲(姚舟),女,一九七二年出生,為常德市武陵區稅務局一級行政執法員,被非法關押期間養母無人照顧(離世),姚洲是抱養的女兒。
尹紅,女,一九七一年出生,銀行職員,因修煉法輪功被開除,先後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被常德市武陵區法院枉判八年、四年,二零一九年八月十日出獄冤,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非法刑事拘留,關押在常德市看守所構陷至今。
桃源縣法院:審判長 敬志恆
審判員 龍志軍 張文
書記員 余頻
常德市國保大隊長 徐偉 電話13707364324
副隊長 張偉 電話 17773669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