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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75歲法輪功學員袁吟英遭枉判五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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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揭陽市法輪功女學員袁吟英(75歲)和鄭雪君(61歲),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九日被警察綁架並關押在揭陽市看守所。二零二五年二月,她們遭到非法庭審。庭審過程中,袁吟英拒絕在所謂的「認罪認罰書」上簽字,隨後被枉判五年六個月,並於二零二五年八月被劫持至廣東省女子監獄繼續迫害。鄭雪君的具體情況目前仍在調查中。

事件起因於二零二四年初,潮州市饒平縣有人惡意舉報當地有法輪功學員散發真相資料。饒平縣及潮州市警方懷疑此事與揭陽市學員有關,並通過廣東省「610」辦公室要求揭陽市「610」協助調查。揭陽市「610」在一段時間的監控後,鎖定袁吟英和鄭雪君為目標。

二零二四年五月九日下午,揭陽市東升派出所和榕華派出所警察闖入袁吟英、鄭雪君家中實施綁架並抄家。當晚,警察還闖入法輪功學員林界珊家中搜查,雖未找到法輪功資料,仍將其帶到派出所,至深夜才放回。但因林界珊承認曾在學員家中閱讀《轉法輪》,幾天後再次被綁架並非法關押在揭陽市看守所十天。

袁吟英被關押期間,揭東區檢察院公訴人拿出一份「認罪認罰書」欺騙她簽字,聲稱簽字後僅判兩年六個月。袁吟英明確表示修煉法輪功無罪,拒絕簽字。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揭東區法院通過視頻方式對袁吟英和鄭雪君進行非法庭審,過程完全走過場,未當庭宣判。隨後,袁吟英被枉判五年六個月,她提出上訴。揭陽市中級法院僅在看守所門口簡單問幾句話,就草率完成所謂二審,並於二零二五年八月維持原判,將袁吟英劫持至廣東省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從未遵循法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強迫他人信仰或放棄信仰。信仰法輪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中共強迫放棄信仰,恰恰是違法犯罪。更有甚者,中國新聞出版總署原署長柳斌傑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簽署的五十號令中,第九十九條和第一百條明確廢除了關於法輪功書籍及出版物的禁令,意味著擁有和出版法輪功書籍及宣傳品完全合法。然而,揭陽市「610」及公檢法人員仍打著法律幌子欺騙民眾,以是否修煉法輪功、是否擁有法輪功書籍作為所謂「證據」,對學員進行司法迫害。這是公然知法犯法、執法犯法!如今辦案實行終身追責,難道讓人簽下所謂「認罪認罰書」,就能逃避未來的追責嗎?

(袁吟英、鄭雪君遭中共迫害事實請見明慧網報導《廣東揭陽市鄭雪君和袁吟英被非法開庭》

揭陽市中級法院:
地址:廣東省揭陽市榕城區法治路129號(或附近的曉翠路),郵編522031
電話:0663-8212435
院長:曹利
袁吟英案二審人員:林東雄、魯鳴、周少芬、黃盛強、鄭嘉嫻

揭東區法院:
地址:廣東省揭陽市揭東區曲溪城西金鳳路57號,郵編是515500
電話:0663-3266569
院長:林江群

(責任編輯: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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