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三日,李美虹與法輪功學員洪細蓉在揭西縣河婆鎮河山居委附近發放真相資料時,被河婆鎮派出所人員綁架,隨後被非法關押在揭陽市看守所並遭構陷。二零二五年二月,揭東區法院對李美虹非法開庭,後枉判五年;八月,她被劫持至廣東省女子監獄繼續迫害。這是李美虹第二次被非法判刑入獄。
曾遭非法判刑七年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下午三時左右,揭陽市國安聯合揭西公安及河婆鎮派出所對法輪功學員李美虹、吳淑琴家實施非法搜查,綁架二人,並抄走大量私人財物:李美虹家被抄走大法書籍、電腦三台、打印機數台、刻錄塔一台及耗材,價值約四萬元;吳淑琴家被抄走兩袋物品,包括大法書籍、電腦、手機等,以及出租倉庫中的複印紙四十餘箱和一輛三輪摩托車。同日,揭陽市法輪功學員劉少鵬也被綁架。三人隨後被非法關押在揭陽市看守所,九月十七日遭揭西縣檢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下午,揭西縣法院第二法庭對李美虹進行非法庭審,審判長歐陽麗萍,審判員張本真,書記員鄒立,公訴人臨時更換。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刻意東拉西扯,提出大量與案件無關、詆毀法輪功的問題,試圖誘導回答。李美虹多次拒絕回答無關問題,並質問:「法輪功是合法的,你能拿出哪一條法律說我們違法?」
辯護律師劉正清當庭指出,當事人有權拒絕回答與案件無關的問題,並從法律和事實角度全面闡述李美虹的無罪,強調修煉法輪功合法且無害。劉律師還指出,將應合併審理的案件拆分、並強行套用未經對質的言辭作為定罪依據,嚴重違反法律程序,導致當事人無法公開指證,構成重大司法不公。
劉律師明確指出,所有涉及法輪功的案件,實質上是「610」非法機構操控下的政治迫害,所謂證據均屬捏造,公安部列出的十四種邪教中並無法輪功,李美虹根本沒有犯罪行為。庭審過程中,法官多次打斷律師辯護,尤其在涉及法輪功利人利己的內容時,劉律師正言回應:「我的當事人因修煉法輪功才被起訴,我當然要談法輪功!」
儘管律師據理力爭,公訴人仍堅持迫害,甚至要求重判七年以上。最終,揭西縣法院無視事實與法律,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非法判決:李美虹七年,劉少鵬四年,吳淑琴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