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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歲農婦直面法庭:傳播法輪功真相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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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法院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對71歲的法輪功女學員黃大貴進行了非法庭審。

庭審中,黃大貴義正詞嚴地陳述:自己信仰法輪功,按照「真、善、忍」標準做好人,並傳播法輪功真相,這無罪!她的家人聘請的北京律師也為她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

黃大貴因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被派出所警察跟蹤並綁架,隨後被關押在南充市嘉陵區監管中心。之後,她遭非法批捕,並於十一月三日被構陷至南充市順慶區檢察院,十二月十六日遭非法庭審。

據悉,順慶區法院直到開庭前都未通知黃大貴的家人,還是律師在開庭前才告知。黃大貴81歲的丈夫趕到法院準備旁聽,卻被法院人員以「證人身份」為由拒絕入庭,甚至被單獨關在一個房間,直到庭審結束才放行。可憐的老人未能見到妻子,傷心落淚離開。

庭審中,律師指出:

  • 憲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
  • 警方以刑法第三百條指控黃大貴,罪名不成立;
  •警方跟蹤拍攝黃大貴的行為違法;
  • 審訊筆錄無黃大貴簽字,不能作為證據;
  • 委託書須由具備資質的部門認定,警方自行認定不合法;
  • 公安人員的認定意見不能作為法律依據;
  •公訴書中無任何證據顯示黃大貴的行為造成任何傷害,她只是普通農村老人,何以「破壞法律實施」?

庭審結束時,法庭未作出任何判決。

黃大貴夫婦生活拮据,全靠她一人做清潔工作,每月僅千餘元維持生計。她被綁架後,八旬老伴整日以淚洗面。

黃大貴遭中共迫害事實簡述

黃大貴老家在四川省廣安市岳池縣天平鎮水口村,後到南充市打工。她在二十多年前因在獄中接觸法輪功學員而開始修煉。自此,她因堅持「真、善、忍」信仰、傳播法輪功真相,多次遭綁架,兩次被非法判刑。

  • 二零零一年八月:黃大貴因在成都火車站販賣假髮票被關入寧夏街看守所,後轉至郫縣看守所。在看守所八個多月中,她接觸到法輪功學員,了解到法輪大法教人向善、提升道德,與媒體宣傳完全不同。學員將背下來的大法內容默寫給她看,她激動地說:「我怎麼現在才知道有這樣的大法,真是得的太晚了!」從此開始修煉法輪功並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做好人。

  •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一日:黃大貴發放真相資料時被出橋派出所警察綁架,先後被郫縣、岳池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岳池看守所獄警為逼她放棄修煉,將她銬在刑床上長達十七天,不准大小便,日日夜夜不能動,黃大貴被折磨得手腳發抖、無法行走。二零零三年四月八日,她又被劫持至洗腦班迫害。

  •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與法輪功學員張秀珍在南充市嘉陵區發資料時被綁架,關押在華鳳看守所。五月十三日,國保大隊二十餘警察闖入她打工單位騷擾,並非法抄家。七月底,她被構陷至嘉陵區檢察院。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嘉陵區法院非法庭審,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判決:黃大貴被非法判刑一年、罰款二千元;張秀珍判刑一年六個月、罰款三千元。
  
  • 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黃大貴因發放真相資料,再次被跟蹤、綁架、抄家,關押在嘉陵區監管中心。警方無任何依據,於九月十一日將案子送檢,九月十八日非法批捕,十一月三日構陷至順慶區檢察院,十二月十六日黃大貴遭非法庭審。

南充市公安局:
「610」支隊:何海洲(所謂認定委託書認定人,公安部門沒有資格對某資料做正邪認定)

順慶區法院: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文化路92號,郵編637000
電話:0817-2222972
院長:王曉燕(2025年2月起)
審判長:黨立軍(音)

順慶區檢察院: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環峰路159號,郵編637099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人民北路15號,郵編637000
電話:0817-2222928
代理檢察長陳婧(2025年11月起)
公訴人:劉英(不是杜瑩)

北湖派出所:
地址:
電話:
教導員:保駿13350250157
警察:張朦13696233867

(責任編輯: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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