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一九九九年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大法。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五日,趙亞賢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在天安門廣場打出「法輪大法」條幅時被警察綁架,之後她被富錦市警察劫回當地非法勞教兩年,她在佳木斯西格木勞教所遭到體罰、毆打、奴役等迫害。
二零零二年,趙亞賢結束非法勞教回家後,發現自己的退休金兩年前就被富錦市「610」、單位停發了。她沒有了任何經濟來源,只能靠娘家親戚接濟,生活非常艱難。二零零五年,趙亞賢被迫背井離鄉投奔子女生活。
多年來,趙亞賢一直承受著一般人無法想像的經濟迫害,一切吃、住、行都要靠別人資助,這給趙亞賢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壓力。後來趙亞賢認識到自己被剝奪退休金等於是被剝奪了生存權。她於二零一一年和二零二三年中多次返回富錦市,向各級部門投訴,希望能要回本應屬於自己的退休金。
二零一一年,趙亞賢先後到富錦市水務局、人事局、監察局、紀檢委、信訪辦、政府辦、單位等部門反映情況,並對大部份接待人員講了事實真相,大多數人表示同情,但就是沒人給解決,互相推諉。單位讓趙亞賢找上級,紀委人員表示「我們可以給你證明」,市「610」辦主任宮相忠只讓趙亞賢把材料留下,一直沒有答覆。
趙亞賢開始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她發現:
《憲法》三十五條有言論、集會、出版、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憲法》三十六條規定: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權利。
《憲法》四十四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應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憲法》四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勞動法》七十三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時,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依據上述法律和相關材料,二零二三年四月,趙亞賢又回到富錦市,找到單位富錦市水務局、社保局、紀檢委、政法委,富錦市水務局說:這事我們說了不算,要請示上級。社保局說:我們不執行這個(指趙亞賢拿的法律文件),只執行上級文件,我們有上級開除的文件,除非現在把文件作廢了。紀檢委說:我們不管這事,不給解決。政法委人員則迴避不見趙亞賢。
二零二三年八月,趙亞賢再次返鄉,富錦市水務局還是說,他們定不了。社保局局長讓趙亞賢找辦事員,辦事員則說,他只負責收材料,這事由領導定。之後,趙亞賢多次找社保局局長,對方都避而不見,一直拖了一個月才見到局長,局長說:我們請示上級了(指佳木斯市社保局和黑龍江省社保局),你這不符合條件。趙亞賢又找單位,最後單位承諾按困難補助給趙亞賢發點生活費。
可是富錦市水務局一拖再拖,這期間又換了局長和副局長。二零二四年過年後,趙亞賢的女兒代替老母親幾次返鄉跟富錦市水務局交涉。最後副局長說:我們要用維穩費的名義給開生活補貼。
趙亞賢認為:維穩費不能接受,這還是迫害,是他們無視法律,非法扣發了自己應得的退休金,現在卻要「維穩」,好像趙亞賢在無理取鬧。
趙亞賢退休時是富錦市水務局的機關工作人員,按現在的說法就是公務員,計算下來退休金應該每月五千元左右。然而她現在是分文沒有,生活全靠親人接濟,就因為她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
奉勸相關機構及人員停止迫害,用實際行動彌補老人的損失。善惡有報是天理,不要給自己的生命留下遺憾。
(責任編輯: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