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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八年半牢獄迫害 錦州市苗建國又遭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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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錦州市61歲的法輪功學員苗建國二零二五年二月十八日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審。苗建國的家人因屢遭警察騷擾不敢過問此案,沒有為苗建國聘請律師,其遭非法庭審的情況有待了解。

此前,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周麗娜,律師從多個角度闡述了周麗娜的信仰和行為完全不構成犯罪,是相關辦案機關、人員涉嫌違法構陷,希望法庭能秉持人性與法律原則,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

苗建國,男,一九六四年八月生,家住遼寧省錦州市凌河區,錦州鐵路東車輛段職工。一九九五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他處處按真、善、忍要求自己,為人和氣,幹活實在,是車間的業務骨幹,是有口皆碑的好人。

苗建國卻因堅持法輪大法真善忍信仰,曾多次被綁架、拘留、關洗腦班,遭非法勞教、判刑共八年半牢獄迫害。二零零一年十月,由於苗建國被綁架,他懷孕的妻子受到過度驚嚇,胎盤早剝,造成八個月的胎兒死亡。二零零二年,苗建國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零八年苗建國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苗建國在家中被錦州市凌河區紫禁派出所警察綁架,後來他又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半,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日回到家中。

僅一年後,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苗建國在家中遭錦州太和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和大薛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錦州市看守所構陷。同時被綁架的還有法輪功學員周麗娜,當時她去苗建國家借用電源給電動車充電,跟蹤而至的太和區國保警察綁架他們兩人。此前,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四日,錦州市太和區國保大隊李蕾等人綁架了法輪功學員王桂令(60多歲)、王舟山、孟春英、劉玉榮(62歲)、許清焱、劉景菊(70歲左右)、靖素明(73歲),其中孟春英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

苗建國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參加工作,二零零二年遭非法勞教迫害,被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至今不給辦理退休手續。下面是苗建國二零二四年七月要求辦理退休手續時的「情況說明」,其中講述了他本人及家人遭迫害事實。

我需要辦理退休手續

──相關情況說明

錦州車輛段有關領導及工作人員:你們好!

我叫苗建國,男,1964年8月生。原錦州鐵路東車輛段(現在叫錦州車輛段)職工,1982年12月參加工作,年滿60週歲,已到退休年齡,因2002年遭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至今不能正常辦理退休手續。

為此,我找到原單位──錦州車輛段有關負責人,溝通辦理退休事宜,被告知:把勞動關係遷到地方(錦州市凌河區社保)去辦理。我認為這種做法不太合理,但一時又說不明白。於是,我就去了錦州市凌河區社保諮詢,工作人員疑惑地看著我:不是不能辦,關鍵是(勞動)關係一旦落到地方,(你的)社保金會差(損失)很多。

原單位不給辦,到地方辦退,又會損失很多錢,我沒了主意。於是就去找法律諮詢,律師告訴我,原單位的說法缺乏法律依據。而且我個人也認為,當年原單位決定把我除名,既不符合事實,同時與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又相衝突,是造成我目前不能正常辦退的主要根源。

事件經過:

遭單位除名的原因。我1982年來到錦州東車輛段上班,84年通過考試選拔進入設備車間當電工,因幹活實在,為人和氣,是有口皆碑的好人、車間的業務骨幹,1995年~1999年,除了有一年是我主動讓的,連年被評為段先逬工作者。可是,到了1999年,我的工作、生活環境突然急轉直下,尤其2002年,在我失去人身自由的情況下,原單位──錦州東車輛段,單方面決定解除了我的勞動合同,也沒有給付我任何補償金,造成我失去公職,失去經濟來源至今。目前,我已家破人亡,獨自一人生活,年滿60週歲,仍不能正常辦理退休手續,我的晚年生活沒有任何經濟保障。

當年,單位對我除名的原因只有一條:因為我不放棄修煉法輪功而被單位送去勞教,單位又以我被「教養」為藉口解除了我的勞動合同。

事情是這樣的:

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做好人

1994年4月5日,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大師親臨錦州講法,給錦州人民帶來了福音。也是從那時起,我們車輛段的幾名職工先後走上了修煉的道路。我們都在大法中身心受益,懂得了怎樣做人,思想境界得到了昇華。我們在工作中、生活中,處處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做好人。這裏僅舉幾例:

例1: 我是1995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的。煉功之前我每年都得患兩次重感冒,那滋味真是,渾身難受,骨頭節都疼,每次最少7天,上不了班。煉功之後再也沒犯過,連我徒弟都說:「師傅,你煉法輪功別的沒看出來,這感冒可真看出來,好了。」 我煉功後沒去醫院看過病,沒吃過一片藥,沒請過一天病假,給單位節省了不少醫藥費。

我在電力班任工會小組長,幫助工長做些工作,一次發放勞務費,班組同事小傑妻子小麗(同一車間的人),過兩天拿著一張一百元假錢來找我,說我發的錢是假的,要求更換,我二話沒說就給換了,同事都說過了兩天你還給換,你傻呀,同事小李說把假錢給我,我給你花出去,別自己承擔,我沒有把假錢給他,而是直接把假錢撕毀了,不能再去坑害別人。

我煉功後身體健康了,心情就愉快了,工作效率自然就更高了。這些對單位來說是直接受益的。

例2: 王忠利在當時的車勾工段做二號緩衝器的檢修、安裝工作,誰都知道這工作又髒又累,誰都不願幹,沒有幹時間長的,幹上就想著轉崗,工長派活都很撓頭,而王忠利一幹就是幾年,從未向領導提出轉崗,也沒有過任何怨言。

例3: 王英華是制動鉗工,但他無論是份內份外的事都做好。有一次,一名油漆工因病住院,王英華不用工長吩咐主動幫助刷油漆。當時正是烈日炎炎的夏季,那刷油的滋味可想而知了,由於王英華的幫忙,保證了修車的順利進行。工長曾對王妻說:「英華在我們班組是最讓人放心的,幹活從來不挑不揀,不用看著,保證比你預期的效果好。」

例4: 2001年5月11日,修理廠法輪功學員苗素芬在工作中,不慎從罐車上摔下來,換個人準摔壞了,可大法神奇,她當月29日就上班了。很多人都說:「藉這個機會一直病休到退休,還給它上班啊。」一名調度員感慨地說:「沒有事的時候,看不出一個人的品德,(摔這樣)回來上班一個條件都沒提。」「小苗也就是你煉法輪功啊,換個人不一定摔啥樣,換個人都不好使。」

例5: 修理廠學員張正剛是大夥公認的好人,別人不願幹的活,領導都找他。特別是車間的零活。單位的同事王某對他說:「你比別人多幹一倍的活。」2005年單位選勞模,班組人一致選舉張正剛,可單位領導因他修煉法輪大法,硬是沒批。

例6: 配件廠袁卡南修煉前整天喝大酒,打架成性。1995年他剛走進修煉,一天撿到一個工資袋,裏面有345元。經過3年的尋找,才找到失主王敏、丁中和。把錢歸還失主時,失主千恩萬謝,買來香蕉和鯉魚表示感謝,袁卡南婉言謝絕了。2003年冬,一外地打工仔來金城要工錢,老闆沒給,此人在金城路邊喝完酒後 ,倒地睡著了。很長時間無人管,最後人被凍僵了。當時稅務局的一個家屬說:「這事兒要是袁大哥來能管,因煉法輪功的人心眼好。」正巧早晨袁卡南出門擺攤修鞋,看到後將被凍的人救起,將他喚醒,又給他買來飯菜,找來鞋子,最後又送給他回家的路費。周圍百姓都說:「法輪功真好,把這樣的人都給改變了。」稅務局的人感歎道:老弟,早先是個出了名的混兒,現在咋變這好了?

其實,人們都明白這一切的改變都是緣於修煉了法輪大法後,道德提升的結果。

可是1999年7月20日,法輪功開始遭受全面的污衊和詆毀,身心受益於法輪功,怎麼又能反對法輪功呢!那樣做與恩將仇報、出爾反爾的小人有甚麼分別?而且,國家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干涉……。所以說,信仰法輪功是受憲法保護的合法權利,強迫放棄信仰是違憲、違法的行為;而且單位以我被「勞教」為名,單方解除了我的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受到刑事處分的解除勞動合同,而「勞教」屬於行政處罰,所以,段裏的除名決定顯然違法,無效。

我個人因信仰所遭受的迫害:

辦洗腦班。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輪功後,7月23日至8月1日,原錦州鐵路車輛段黨委書記郭運昌、段長肖興仁不顧職工正在休年薪假,將我等9人找來,在段教育室給我們辦所謂法制教育學習班,簡稱「洗腦班」。

同年10月26日,在他們二人的授意下,由保衛科幹事黃世輝策劃,保衛科全體人員參與在段招待所對我等多名法輪功學員進行封閉式洗腦,保衛科的全體人員和兩名保安人員輪流在外邊站崗,室內由學員所在班組的黨員或黨內積極份子一對一地看守,黃世輝在辦班期間宣稱:「我早就看出你們法輪功將來得成為政治問題,得歸我們保衛科管,我得替龐強科長分擔責任,替郭(運昌)書記出謀劃策。」此班持續半個月,結束前,段領導班子請來錦州鐵路公安處田科長等警察,與我們單獨談話,對我們進行恐嚇,結束時段裏還給我們幾個人警告處分。

1999年12月的一天,晚上段裏強行將法輪功學員都叫到段裏,逼著我們寫保證書。我不寫保證,沒打招呼就回家了。隨後段保衛科長龐強等人同正大派出所值班警察李某,半夜非法闖入我家,質問我為甚麼擅自回家,騷擾一陣子後才離開。

2000年5月,我因不肯寫保證書,被保衛科長龐強從家中帶到正大派出所,被片警丁同亮和所長、指導員非法扣押一天,過程中警察輪番恐嚇我,揚言要將我送進看守所。
6月,車輛段再一次舉辦封閉式洗腦班,我們又被非法軟禁。我的老父親因自己的兒子再次被軟禁,一時急火攻心病倒了,家裏找到段領導郭運昌說明情況,要求放我回家,帶老父親去醫院看病。車輛段派人到我家打探消息,看看此事是否屬實。確認後,依據段領導的意圖,車間委派人員李久純陪著我,一同帶我父親去看的病。

失去孩子。2001年夏,段新任段長聶星、書記李景發等人收到法輪功真相信,設備車間書記徐克義拿著真相信問是不是我寫的,隨後車輛段便與派出所、街道聯合。當時我妻子正在懷孕。9月7日我家所在的文政社區書記王曉蘭、街道辦事員張麗穎和另外一個女人到我家打探我妻子何時分娩,我妻子告知是11月。結果當天晚上11點半,正大派出所和凌河公安分局一群警察(其中有正大派出所丁同亮、凌河公安分局副局長李維民)闖進我家,當時我77歲的老父親被嚇得昏死過去,這些人一看老人生命危險才不得不離開,走時命令我到派出所去報到,我沒去報到。

9月17日,正在工作崗位上班的我,被正大派出所警察丁同亮、苗志宏等人抓走,送進第二看守所拘留12天,29日才將我放回。10月初,我妻由於過度驚嚇,胎盤早剝,造成8個月的胎兒死亡。如果這個孩子還活著,今年得有20幾歲了,我的晚年生活也不會這麼孤獨與淒涼。

2002年6月26日到7月10日,我又被軟禁在凌河區洗腦班,由車輛段綜治辦的張士范負責看守我。正大街道主任祖力軍等,還將正在鐵路服裝廠上班的我的妻子韋玉琴綁架到洗腦班,造成我家中70多歲的父母無人照料。

在這期間我的工資全部被停發,每月只發200元左右的生活費。

非法勞教。2002年7月22日,錦州市「610」又辦洗腦班。幾經被迫害的我身體不適,正在家休病假,7月21日晚車間主任劉希明等人來到我家查看,對我說:「你真有病就拿假條,否則你就得上班,不能換休。車間只能給兩天假,再想換休,得段書記批准。」

第二天,我去單位找段書記李景發商量換休的事兒,看到我來了,段保衛科長龐強馬上與警方聯繫。

不一會兒,正大街道主任祖力軍和凌河區政法委副書記呂東等人就到了。祖力軍、龐強等人動手強行將我往車裏推,我奮力反抗,頭部撞在車的尾燈上,我的頭部立即出了一道血印子。

又過了一會兒,凌河公安分局的霍志剛來到車輛段,以是我同學的身份與我嘮家常將我穩住,隨後正大派出所片警丁同亮和指導員苗志宏等幾名警察開車來到車輛段,幾人一起動手,綁架了我,我奮力掙脫,後被五花大綁戴上手銬腳鐐,又被他們用皮帶將我的雙腿綁住,最後他們將我扔進車裏,直接送到第二看守所。

1個月後,即8月22日段保衛科長龐強、魏巨文與片警丁同亮等人將我送到錦州勞教所,非法勞教3年。至此我的待休日黃了100多天。

2002年11月,車輛段給我的姐姐下通知,將我開除了公職。

在勞教期間,我曾因病被保外就醫,家裏被勞教所勒索7000元錢。

這之後不久,正義人士在市文政園小區電視插播法輪功真相,正大派出所沒找到插播人員,為了交差,派出所就到我家中非法抄家,拿走我家室內的一些電線、熱水器的加熱器、錄音帶,大法師父照片、我的工作證(證內有300元外幣兌換券)等物品,至今未歸還。隨後便栽贓插播一事是我幹的。

2004年夏,我在朝陽流離失所期間又被抓進勞教所,並被非法加期2個半月。直到2007年2月15日我才獲得自由。

誰知剛剛過上1年的安穩日子,又禍從天降。

遭構陷入獄。2007年因我和幾名被車輛段非法開除公職的法輪功學員找到當時段長徐志堅,人事科科長,要求按照相關規定恢復公職,段長徐志堅表面上說,研究研究。實際上是研究對策,並派保衛科長龐強去鐵路局找各種藉口和理由推脫搪塞不給我們恢復公職,同時還勾結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國保綁架了我。當時凌河國保的負責人是孫治安。

註﹕此事是我從監獄回來後,單位同事在與保衛科科長龐強喝酒時,保衛科長龐強酒醉後親口說的:老苗(我)要是不去段長家去找(恢復工作),(段長)也不能派我去找凌河國保喝酒,才把他抓了。

就因為這個原因,2008年2月25日清晨,我在家中再次被凌河區公安分局刑警隊綁架,被非法關押在錦州市第二看守所。我妻子和年邁的父母再次陷入極大的痛苦之中。8月,我被錦州市凌河區法院非法判刑4年,先後被非法關押在錦州南山入監監獄、瀋陽東陵監獄一監區。在東陵監獄,我被虐待,一切行動都有包夾犯人24小時監視,每天到車間強制奴工,晚上要罰坐小板凳,不許走動,沒有任何自由。我的身體被迫害得長滿疥瘡,身體健康狀況嚴重受損。

父母離世。在我被非法關押期間,我的老母親因思兒悲憤過度,1年後,2009年正月初三,含恨離世。在監禁期間,得知這個消息後,我的眼淚像水一樣不自主的流下來,難以控制。當時的犯人都嚇壞了,趕緊去找獄警彙報,當然他們的目的,並不是出於對我的關心,而是擔心我的情緒會失控,他們不好管理。

真是禍不單行,這期間,2010年初,我妻子的腿受傷骨折。

2011年3月,老父親也因思兒心切,整日精神恍惚,3年後,遇車禍身亡。2012年2月24日,我重獲自由,回到家後滿心歡喜的到處找父親,可是哪個屋也沒找到,後來大哥告訴我,別找了,咱爸去世了……。當時,我坐在凳子上一言不發,目光呆滯,淚水順著臉頰無聲的流:我回來了,父母都不在了,作為兒子,我沒能見到父母最後一面,沒能給雙親養老送終,都是我最大的遺憾。

兩次非法拘留。2018年7月13日,我去姐姐家祝壽,在檢票口處被攔截,之後被鐵路公安人員搜身,被發現身上帶著真相幣,之後被錦州車站派出所綁架。接下來,錦州車站派出所夥同錦州正大派出所和正大街道文正社區人員,拿著從我身上搶來的鑰匙,非法闖進我家抄家。隨後我被送進錦州市拘留所,非法拘留10天。

2021年7月21日,我在家中又遭錦州市凌河區國保晏生斌與正大派出所警察王某等綁架,因為我妻子於2021年3月罹患腦血栓,生活起居都得靠我照料,當時的警察或許心生一絲惻隱,我被非法拘留了5日。

再遭非法判刑。我於2022年2月21日,在家中被錦州市凌河區紫荊派出所警察王赫然等人綁架,後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刑1年半。罰金3000元,強制在銀行划走的。

2023年2月15日送入盤錦入監隊,3月1日送入錦州南山監獄,3月15日把我送到十二監區進行強制轉化,為了轉化我,他們甚至給我姐姐和我小姨子去電話叫她們幫助轉化我;監獄生產大隊長金龍也想要轉化我,聲稱已經轉化4、5個法輪功學員了,要與我進行利益交換,他說如果我轉化,他可以讓我在這裏待的舒服點……。據獄警透露,監獄有規定,轉化一個法輪功學員可得到獎金2000元,三等功一次。所以,在利益的驅動下,獄警們更是不擇手段地轉化法輪功學員。

4月15日,獄警大隊長張小磊指使刑事犯人劉國新少給我打飯,就是不給我吃飽,餓著我。每頓只給我兩湯匙的飯、少量的菜,每天還得幹活;同時還恐嚇不讓我睡覺,連閉眼睛都不行;2023年4月30日因為我不向「國旗」宣誓,當晚就把我送進嚴管監區,連飯都沒讓吃,每天體罰坐特製的固定小板凳:凳面直徑約16cm、高20cm,矯治室共42個凳,橫排6個,豎排7個,凳距80cm,坐凳時間從早上5點半~晚上9點。每天3頓飯是特製的饅頭1個:長5cm、寬3cm、高2.5cm,兩湯匙菜湯。而且還要求每天走隊列3次,每次走1小時,還得大聲喊口號,明明吃不飽還被要求劇烈運動,目的是消耗體能,摧毀人的意志。持續了45天。後轉入長留室關押, 因家屬控告, 小板凳於6月30日被檢察院拆除,才結束了這種非人折磨的體罰。

十二監區獄警郭岩去嚴管監區看我待的咋樣了,我說,比在十二監區還能吃得飽一些。郭岩很生氣,對嚴管監區的人說,給我多施加點手段(折磨我)。

我在嚴管監區一直關到出監,共111天。過程中,不讓我往家打電話、不讓親屬給我存錢;因為我沒錢,監獄不給我臉盆、毛巾、牙膏、手紙等日用品,直到我出監的5個半月內,也沒讓我洗過澡。

2023年8月20日,監獄故意不通知親屬來接我出監,想讓我出醜,走回家去。我姐姐自己打聽到日期,接我時都不敢認我了:監獄給了我一件大短褲、大背心、一雙布鞋;我面容憔悴,滿頭白髮,鬍子有1cm長,都白了。我的體重比過去掉了30 多斤。我笑著跟姐姐說拍個照,留個紀念,姐姐說,不拍,不拍,看著心裏難受。

妻子去世。2022年4月,我被非法關押期間,我妻子因患腦血栓病,生活不能自理,在疫情期間無人照顧,被小姨子送入養老院,於2022年12月29日,突然去世,我妻子就這樣無聲無息的走了,沒有留下一句話。由於我被非法關押沒有自由,這些年,我妻子為我承受了無盡的痛苦,可是,在她極端無助、悲苦離世時,作為她的丈夫,我也不能陪在她身邊,妻子的溘然離世,是我的終生遺憾。

老無所依,老無所養。我於2023年8月20日回到家中,家裏已空無一人。

25年來,就因為我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慘遭了各種迫害:失去工作、失去父母、失去妻子、失去孩子,伴隨監禁、酷刑等各種折磨,……,腥風血雨,身心飽受摧殘。
劫後餘生,步入晚年時,我身邊已沒有了親人。因失去工作,不能辦理退休養老金,晚年沒有任何經濟來源,生存面臨危機。

25年的迫害,硬把我從壯漢折磨成老頭兒,從受人尊敬的社會主流民眾迫害成屢遭冤獄的階下囚,把我原本和睦、美滿的家,粗暴地撕裂、碾碎。在世間,我最親近的父母、妻兒都不在了,他們帶著無限悲憤、恐懼與遺憾離去,只剩下無依無靠的我,在社會邊緣上苦苦掙扎。因為沒有經濟收入,我只能不停的打些零工來維持生計,靠親友接濟生活,為了省錢,我姐姐經常到菜市場去撿別人不要的青菜,送給我度日。我因為放不下臉面,還不太好意思去撿。

大家都知道,目前不僅我們錦州,包括全國的經濟都不景氣,但是鐵路系統的工資、待遇相對還很高,可是,誰會想到,我們這些昔日的鐵路職工。只因為不放棄「真善忍」信仰,自願做個好人而遭受到無理的迫害,生存狀況被淪落到如此困苦與淒慘的境地。
回首25年來,自己所遭遇的一幕幕悲慘經歷,無限蒼涼油然而生:在這個社會裏,要做個好人真難,竟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價!我真希望這樣的悲劇不再重演,邪惡的迫害立即結束。

鐵路系統流行一句話:「人不親,路親」。據我所知,在我們錦州,非法開除法輪功學員公職的單位有好幾家,比如鐵路、女紡、石油六廠、華光等,但是我們錦州車輛段能排上全市第一,累計開除了王忠利、王英華、王志斌、王志剛、葛春玲、苗建國、金曉梅、袁卡南、鄭素麗等9人。

因為在1999年,江澤民下令迫害法輪功最初,就制定了「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群體滅絕政策,對法輪功學員的開除公職就是江澤民迫害政策中經濟迫害的一部份。它的目的就是利用整個國家權力、全部社會資源進行全方位的施壓迫害,以達到逼迫法輪功修煉者放棄「真善忍」信仰的目的。

就因為被開除公職,經濟來源被截斷,失去了生存的基礎,很多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庭,因此被陷入生存絕境。多年來被迫靠打零工來維持生計,有的在困苦中抑鬱而終,比如:王志斌、袁卡南。

2002年7月,王志斌因不配合去洗腦班(逼迫放棄信仰),與妻子金曉梅共同離家出走,遭單位雙雙開除公職。孩子才2、3歲,一家人需要生活,王志斌夜以繼日去打工掙錢,2005年9月11日晚,王志斌在下夜班時遭遇車禍身亡,時年35歲。他的妻子金曉梅驚聞噩耗,一夜白頭。

事實證明,迫害法輪功完全是江澤民出於個人妒嫉發起的一場政治迫害,25年來,製造了無數的人倫悲劇,堪稱千古奇冤。在迫害法輪功運動中,不僅迫害目的邪惡,其實,一切迫害手段也完全是違法的。在事實和法律面前,已經將所有參與迫害的人員都釘在了迫害善良、違法犯罪的恥辱柱上了。

我想,在政治迫害的狂潮、逆流中,很多人因為不能理智地去分辨善惡、正邪,進行深入的思考,使自己的行為背離了人性良知、背離了法律標準,應該是造成自己隨波逐流,將面臨法律追究的主要原因。

1999年江澤民稱要在「三個月內消滅法輪功」,可是,得道多助,失道寡助。25年過去了,法輪功已在100多個國家弘傳,受到各國民眾的歡迎,法輪功著作《轉法輪》一書被翻譯成40多種語言文字,法輪功受到各種褒獎達3600多項。

2024年6月25日下午,美國參眾兩院聯合通過了《法輪功保護法案》,認定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屬國家行為,該法案要求「中共必須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要求美國制止中共國家支持的活摘法輪功學員等良心犯器官的運動,並要求美國對中國境內參與和協助活摘器官的人員實施制裁。制裁方式包括財產凍結、禁止入境美國、經濟及刑期系列處罰等。

針對這一法案,很多西方國家都表示認同,表示跟進。同樣是對待法輪功,與我們中國相比,所秉持的態度真是天地之差啊!

也許很多人認為,法輪功學員就是為了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其實,也是在維護我們每一個人做好人的權利。如果在一個社會裏,連誠實、善良、寬容都被認定為有罪,那甚麼樣的品德才能被認可,「假惡鬥」嗎?那樣的社會不可怕嗎?如果我們的後輩都生活在那樣的社會環境裏,我們能安心,能對得起孩子們的未來嗎?

所以,我很尊敬的車輛段的各位領導及工作人員們,作為這一事件的當事人,我認為自己有這個道德義務,必須負責任地告訴你們: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是錯誤的,是完全非法的,當年咱單位以我信仰法輪功為藉口開除了我的公職,是把善惡顛倒了,混淆是非,而且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因為這些,我吃了很多苦,但是我不怨,也不記恨任何人,包括那些直接參與迫害過我的警察,也包括我們原車輛段段長、書記、科長等人,我能理解他們的做法都是政治運動鼓動的結果,他們也是受害者。我聽說,當年在我們單位裏實行「一票否決」,就是要求把單位領導的政績、利益和迫害法輪功相掛鉤,單位只要有一個堅持煉法輪功的,領導都要被撤職,這就等於在逼迫每個人都來表態反對法輪功,共同來參與迫害好人。等於利用權勢和利益來綁架每個人的良知,脅迫人配合共同作惡。

可是,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沉冤會昭雪,邪惡迫害的真相終會大白於天下。因此我想,需要把關於這件事情的事實真相和你們說清楚,希望你們能明辨是非,作出符合普世良知和法律標準的正確判斷和選擇。

綜上,由衷希望有關領導和人員認真核實、斟酌,能夠依法恢復我的公職,讓我順利辦理退休手續,以解決我所面臨的生存危機及人道災難。謝謝!

說明人:苗建國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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