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同修們商議,還是打算聘請一個律師。經同修推薦,聯繫上一位律師,家屬去見面,沒見到律師本人,只是律師的助理接待了一下,而且對方表示不想和家屬談案情和如何辯護的問題,只是問能不能馬上簽委託?因為有常人家屬在,所以很快簽了委託書。回家感覺不太對勁,想著還是先不給錢,找找其他律師看看吧。很快,律師就打電話來催款了,家屬同修說要考慮考慮是否用他。律師說,我已經在去看守所的路上了,言外之意是我都沒拿錢就開始幹活了。律師去會見當事人,為甚麼連跟家屬打個招呼都沒有?需要捎帶哪些話?家屬有甚麼要求和想法?常人的官司,律師會這樣做嗎?後來律師表示,我是你們人推薦的,相信你們不會賴錢才這麼主動的,怎麼還在給錢上這麼拖拉呢?事已至此,律師把事都做了,同修們商量,這錢怎麼也得給對方。後來給了律師檢察院階段和差旅費共一萬三千多元。律師費用是多位同修湊的,有位農村老同修是種瓜,一年收入才一萬多元。有同修說回過頭來想想,律師是不是在利用大法弟子的善良呢?
抱著不依靠律師的想法,同修們開始互相配合給法院檢察院等地發法律文書,做著開庭前的準備。有的法律文書我們也發給了律師一份,用這方式也給律師講真相,律師對我們的文書有的表示不認同。到了確定開庭日期的時候,律師要求在開庭前把法院階段的費用給他。同修們商議,得問律師出一份《辯護詞》,不然不能確保律師在庭上的辯護是符合要求的。律師表示,沒有辯護詞,我們都是臨場發揮,隨機應變。同修堅持要看《辯護詞》,並說如果辯護詞達不到要求就不能繼續合作。律師最後出了一份《辯護詞》。
我們把律師的辯護詞發到公義論壇,請論壇的專家同修把關。論壇回覆了,指出了幾處錯誤,並表示「律師的辯護詞力度不大,自我保護的狀態還是非常明顯的,就是律師明知當事人無罪,必須做無罪辯護的情況下也是避重就輕的闡述。律師有出庭的經驗,如果律師能夠配合家屬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可以讓其出庭。如果律師有畏難情緒,不敢和法官據理力爭,那就慎重考慮。」並給出了辯護意見。
和公義論壇同修溝通後,我們大家有了更明確的方向。親屬辯護人給律師打電話,幾次表達了辯護意見沒有力度,律師的回答都是「那我就不去了」。同修們討論認為律師沒有誠意或勇氣加大辯護力度或修改辯護內容,應該考慮不用律師出庭。
其實,親屬同修一直對律師不滿意,在是否使用該律師的問題上猶豫不決。因為同修們有兩種觀點。一種是現在要找一個敢辯護的律師已經很不容易了,不能對律師要求那麼嚴苛,能做無罪辯護就行了,律師畢竟有出庭經驗,需要律師的幫助,也不要把律師都一棍子打死,不要走極端。另一種觀點是,寧缺毋濫,法是有標準的,不能做到純粹無罪辯護的律師就不用,哪怕只有親友辯護人上庭,能做到甚麼成度就做到甚麼成度。時至今日,公義論壇早已經搭建出來,法律文書已經很成熟了,如果律師上庭只是說那麼幾句不痛不癢的話,似是而非的話,又有何意義呢,可能還起反作用。
經過商議,親屬同修決定解除律師委託,在開庭前的日子裏重視看公義論壇中的相關文章內容,感覺自己對辯護有了底氣,還說:沒有律師,我一個人上,這事也能辦成!我們看著這位農村老同修,從一開始的一臉懵,到後來承受巨大壓力經常嘆氣,再到現在正念十足的準備上庭,由衷的欽佩。
辭退律師後,親屬同修和法院、檢察院交涉,以親友辯護人的身份實現了會見、閱卷、庭前會議,並且在庭前會議中正念對待,平和的洽談,既講了法律、又講了情理,得到了法官和檢察官的同情,取得了面對面講真相的效果。親屬同修說,「當時我沒有怕,見到親人(當事人)我也沒動心,我滿腦子都是法條……我感到這其中都有師父的安排。」
聘請律師沒有錯,但是怎麼用律師,怎麼用好律師,那就是我們要想的事情,別忘了我們才是主角。要對律師有辨識能力,能分清哪樣的律師能用和不能用。而要做到這一點,則需要我們放下許多人的觀念。
層次有限,如有不妥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