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李國英坦然承認自己修煉法輪功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晚,李國英下班回家,路過永安村在商店買東西時,突然被幾個人截住,問她是否煉法輪功。李國英坦然相告:自己是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不違法,有甚麼錯嗎?
這些人不由分說,抓住李國英的胳膊,打電話叫來警察,將李國英綁架到附近的車站派出所。之所以發生這樣的事,只是因為該村一位村民在自己家發現了一份法輪功真相資料,打電話告訴了村幹部,這位正在 「巡邏」村幹部恰好看見了正在商店裏賣東西的外村人李國英。
刑警隊長聞訊洩私憤,非法抄家並將李國英打昏
李國英被綁架到車站派出所後,次日凌晨,警察強迫李國英帶他們回家搜查,聲稱這是規定程序。然而,當他們押著李國英來到李家後,意外發現,房門已開,裏面燈火通明。儘管主人不在,但城區刑警中隊隊長王曉峰已經帶著十幾個警察在屋裏翻箱倒櫃。
李國英看到王曉峰,立即意識到此人是在得到自己被舉報的消息後,前來搶案子,藉機公報私仇。李國英曾經是王曉峰妻子所開服裝店裏的店員,因為修煉法輪功,不肯做違背真善忍的事,與老闆發生矛盾,又因為性格正直爽快,為王曉峰的妻子嫉恨不容,只好離職另找了一份工作,不料王曉峰懷恨在心。
李國英見王曉峰來者不善,於是上前指出王曉峰帶人私闖民宅,是非法抄家;自己跟他有矛盾沒解決,希望他迴避自己的案子。王曉峰聞言大怒,當場暴躁起來,一邊衝李國英咆哮喝罵,一邊要給李國英上刑罰、戴背銬,推搡毆打中,將李國英打倒在地上,頭部撞到了桌角,當場昏迷過去。
李國英醒來時,發現自己已經被弄到了正定縣國保大隊的一個房間,怎麼來這裏的,王曉峰對自己做了甚麼,完全沒有意識。
善良好人如何被成功陷害?不法警察如此操弄
看到李國英醒來,王曉峰拿出一份扣押物品清單,命令李國英在上面簽字按手印。李國英驚訝的發現這份清單上羅列的扣押物品中有些東西是自己家中從來就沒有過的,而且甚麼打印機早就壞掉了,也不是自己的東西。而且上面都沒有經過自己家人的現場清點。就是說,這份東西是王曉峰等人自己隨意捏造的,目的就是要製造李國英家中製作和藏有大量法輪功宣傳品的效果,作為加大迫害李國英的所謂證據、依據。
李國英識破王曉峰的伎倆,表示自己不能簽字,因為這些東西不是自己家的;而你們夜裏搶在車站派出所警察之前抄家,根本沒有抄家需要的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的合法手續,這份扣押物品清單根本就是無效的。
王曉峰再次惱羞成怒,他竟然一邊辱罵,一邊上前抓住李國英的手,掰開李國英的手指,讓旁邊警察拿過印油,抓著李國英的手指強行在那份扣押物品清單上按上了手印。由此王曉峰拿到了構陷李國英的關鍵「證據「。
隨後,王曉峰等人又從永安村叫來兩個村幹部,讓這兩人作為目擊證人做了筆錄;又弄來十幾份法輪功真相資料放到一起擺拍了圖片;還找來一段當晚李國英被人抓著胳膊的手機視頻,將這些東西拼湊到一起,送到石家莊市公安局政保支隊,從石家莊市公安局政保支隊拿到了一份所謂 「邪教宣傳品認定書」。
做完這一切,王曉峰等人將案子移交到正定縣的檢察院,要求以刑法三百條對李國英進行起訴。
過程中,王曉峰等人還不忘向李國英的女兒勒索一千元現金,聲稱那是給李國英去縣醫院檢查的費用,得家屬出。而事實是,李國英被打暈後,這些人沒有給予任何治療。
檢察官參與冤案製造,李國英被非法起訴
案子移交到了正定縣檢察院檢察官田燁的手上。作為檢察官,田燁理應對警察要求起訴的理由、證據、證物、證人、證言等等進行審查監督,排除虛假的證據和錯誤的理由,避免當事人被錯誤起訴,造成冤假錯案。而田燁拋開了檢察官的職責和原則,對警察交來的所有材料都照單全收,不問事實,不講法律,更談不上監督審查。因為是關於法輪功的案子,所以就可以麻木不仁的直接拿到法院進行起訴。
跟全國各地所有那些構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例一樣,田燁見到石家莊市公安局政保支隊的「認定書「,便對警察的辦案理由、提供的證據」是否真實有效、是否偽造等等都不再過問。明知是要製造冤案,也麻木的參與和推動。
跟全國各地那些構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例一樣,田燁起訴李國英也是利用所謂「刑法300條」,即所謂「利用邪教組織迫害法律實施罪」。這頂帽子對李國英是否適用?是否屬於張冠李戴的錯用?是否屬於草菅人命?她的良知良心是否過不去?她也根本不加理會。
明知起訴李國英,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份、證據與指控的罪名之間沒有關聯性,她依然將李國英起訴到法院。
正定縣法院對李國英立案後,先後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在正定縣法院對李國英兩次非法開庭。檢察官田燁都沒有當庭出示任何證據,但是,不出示證據,卻仍然給出了量刑建議,成為陷害李國英、製造冤案的犯罪分子之一。
律師當庭指出參與本案的執法人員犯罪,檢察官、法官自知理虧裝聾作啞
李國英蒙冤被綁架後,李國英的親朋好友紛紛伸出援手,奔走營救李國英。在大家的幫助下,李國英的女兒為母親聘請了一位具有正義感,敢於為法輪功學員依法提供辯護的律師。這位律師在充份了解案情後,當庭為李女士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律師嚴正指出,本案暴露了多處公務人員涉嫌犯罪的事實:偵查人員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沒有任何警察向被告出示搜查證和警官證,而且毆打被告人致其昏厥;偵查人員自說自話、偽造證據、偽造筆錄;偵查人員對於相關書證、物證不交被告人辨認,不依法進行封存,交接隨意。偵辦民警王曉峰與被告人認識,不但不迴避,還出手毆打被告人。王曉峰對被告人採取戴背銬、不給飯吃、強按被告人蹲下致其頭磕在桌腳上,導致昏厥。被告人自述受傷後,很長一段時間內記憶力下降。這些警察已經涉嫌徇私枉法罪、故意傷害罪。被告人作為信仰者,遭受傳喚、羈押、戴手銬,乃至強行審判,客觀表現為強行干預公民的信仰,相關人員已經構成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
律師指出:本案1、立案違法,警察、檢察官提交的所謂證據,根本不夠立案標準;2、搜查違法。在主人不在的情況下,涉案偵查人員強行侵入公民住宅,隨後毆打被告人致其昏厥,已經構成非法侵害公民住宅罪。警察以抄家這種為法治社會所不齒的方式「破案」,構陷當事人,踐踏人權、踐踏法律,其實是不折不扣的黑幫犯罪行為。3、本案審查起訴違法。在審查起訴過程中,被告人及辯護律師已經向辦理案件的檢察官反映了相關人員的違法情況,檢察官選擇了閉起雙眼,帶病起訴。4、審判違法。辯護人提起了《非法證據排除申請》、《證人出庭申請》、《偵查人員出庭申請》等……
在律師義正詞嚴地當庭辯護期間,在場的檢察官、法官自知理虧,竟然都裝聾作啞,沉默不語。合議庭也未予回應。
懷孕女兒為母親鏗鏘辯護,法庭工作人員同情落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正定縣法院,李國英案第二次開庭。正在懷孕期間的李國英女兒宋丹曦拖著身體,出庭為母親辯護。
宋丹曦告訴法庭,母親之所以修煉法輪功,其實和自己有關。一九九四年,宋丹曦出生,母親卻在做⽉⼦期間染上了⽉⼦病, ⼿腕痛關節痛,長期尋醫問藥治療不見絲毫好轉。一九九八年她在路邊公園看到⼀群⼈在煉法輪功,就半信半疑的⾛⼊了修煉。修煉了⼀段時間後,竟然在沒有打針吃藥的情況下所有症狀都痊癒了。
她說,母親為人善良且熱⼼,有⼀次在汊河邊看⻅⼀個⼥孩在長椅上坐著哭,原來⼥孩考試沒考好,不想回家。媽媽怕她想不開,就放下自己的事,一直陪著開導勸慰,直到那個⼥孩平靜了心情,恢復信心,真心感謝回家後,媽媽放心離開。
她說,母親在⼯作中盡職盡責,就算吃了虧也⽆所謂,不與他⼈計較得失,從不耍⼼眼;在家庭中孝順⽗⺟,孝敬公婆。姥姥⼋⼗多歲了,媽媽沒事就給姥姥買這買那,帶著姥姥出去⾛⾛轉轉,看不見媽媽,姥姥總是會偷偷抹眼淚……
她說,奶奶知道媽媽出事也是⾮常著急,哭著對我說怎麼這麼好的⼈進那個地⽅了……媽媽確實是⼀個好⼉媳,爸爸和媽媽離婚後,爺爺重病媽媽依然去醫院探望,爺爺去世後媽媽也是第⼀時間去慰問和寬慰奶奶。
她說,媽媽從小就教育我做⼀個好⼈,做⼀個善良的⼈,多⾏善事,打不還⼿,罵不還⼝,能忍則忍,遇到問題多找⾃⼰的原因,這些教導也指引著我的成長……
她說,自己從小就一直在母親無微不至的養育呵護之下,腳趾甲都是母親給剪,頭髮都是母親給梳……現在懷孕了,尤其需要母親的教導和照顧……
她收起眼淚,鏗鏘有力的為母親辯護:「我的母親是個好人,不是壞人……」
宋丹曦呼籲公訴人、合議庭:「請靜心地思考一下,用《刑法》三百條羈押我的母親,站得住腳嗎?法律必須是明確的、具體的,從來就沒有抽象的法律;同樣,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也必須是明確的具體的。法律是重證據的,我們家屬強烈要求法庭拿出能證明我的母親侵害的是哪一個受害人?利用了哪一個邪教組織?產生的是哪一個犯罪後果?破壞了哪一條、哪一款、哪一項法律的實施?」
她質問法庭:這麼好的人怎麼可能會破壞法律實施?警察的抓捕和檢察院對她的起訴,是在錯用法律基礎上的犯罪行為,她何罪之有呢?難道僅僅是因為她有信仰嗎?
在宋丹曦發言過程中,可以看到,法庭上很多人,包括審判席上的穿制服的人,臉上都出現了同情不忍之色,有的人在悄然抹去眼淚……
事實真相昭然若揭,但冤案製造者依然猖狂肆虐
庭審結束後,李國英的家屬和親人找到檢察官田燁,希望她根據事實,依法撤回案卷,讓李國英早點回家,她卻推諉說已經和她沒有關係了。家屬親友們找到縣公安局有關領導,幾位領導態度和藹,但表示他們做不了主,請去找法院。找到主審法官和法院負責人,他們說案子已經報到石家莊中院審批,只能等待。
家屬和親友們又找了人大、政協、婦聯、黨政信訪部門等等,所有能找的,有可能給老百姓申冤的部門和個人他們都找了,找不到的就寫出掏心掏肺懇請信給他們寄送……過程中,大多數接待者聽完案件的來龍去脈,都深表同情,有的還留下了熱淚,其中包括公安官員、法官、書記員、政法官員等等,都私下對李國英的冤屈表示不平,對家人表示安慰……
官員們表現出來的正義感說明即使在中共體制內,人們還是擁有善惡是非的標準的,人們知道真善忍是好的,這是顛覆不破的,讓李國英女士早日走出冤獄回家還是有希望的。
然而,苦苦等待中好消息一直沒有來。期間,李國英八十高齡的母親因思念女兒過度,憂思成疾,含恨離世,臨死未能再見女兒一面。
而李國英懷孕的女兒實指望能在自己生孩子前營救母親回家,但生完孩子,坐完月子,望眼欲穿,也沒等到母親回來。直到時間來到二零二五年三月底,等來一紙母親非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半和罰金三萬元的判決書……
結語
二十六年來,中共拿出巨額資金投入到迫害法輪功中去,用金錢利益刺激不明真相的官員和民眾參與迫害,推動迫害升級,操控公檢法司黨徒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各種迫害,包括逮捕、起訴、庭審、誣判,製造出一起又一起令人髮指冤案。
然而,根據中國法律,法輪功從未被規定過是甚麼邪教。二零零零年《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十四種,而這十四種邪教裏面沒有法輪功。在迫害法輪功十五年後的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報》又公開重申了公安部的這個通知,重申了已認定的十四種邪教,再次明確了法輪功不是邪教。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布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公布《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該決定第99項、第100項明確廢止《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和《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國務院公告了該份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並將其刊登在《國務院公報》二零一一年第28期上。這兩個文件的廢止,表明法輪功書籍完全是合法的。
由此可知,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所有藉口都是謊言,正定公檢法用刑法三百條指控、起訴、審判李國英女士等法輪功學員本身就是邪惡而荒唐的,根本不能成立的。
正定警察將從李國英家中非法抄走的物品中,惡意混入從別處弄來物品,強行掰開李國英的手指按手印,然後交石家莊市公安局政保支隊拿回一張所謂「邪教宣傳品認定書」,而石家莊公安局政保支隊根本沒有司法鑑定資格,本身即屬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涉嫌偽證罪。同參與綁架、關押、指控、起訴、審判李國英女士的所有其他人員一樣,都已經是確鑿無疑的犯罪者,早晚有一天會遭到正義的審判,和天理與法律的懲罰。
據悉,李國英的女兒宋丹曦已經對正定縣公檢法王曉峰、田燁等構陷自己母親的人員提起了控告,控告書已經送達石家莊市檢察院、正定縣檢察院紀檢委、石家莊市中級法院、正定縣政法委、正定縣人大、正定縣法院等機構。
李國英女士也對正定法院的非法判決提起上訴。希望正定縣公檢法人員能夠秉持正義良知,拋棄對善良人的邪惡迫害,不害人則不害己。人在看,天也在看!天雷滾滾,善惡必報,就看人選哪一邊。
參與迫害李國英相關責任單位及人員:
正定縣公安局
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正定縣恆州南街23號,郵編:050800
電話:0311-88022062、0311-88018864、0311-8021717、0311-88021274
局長 黃福成
正定縣檢察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正定縣常山西路41號 郵編:050800
電話:0311- 8802 2026
檢察長 馬建軍
公訴人 田曄
正定縣法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正定縣常山西路33號; 郵政編碼:050049
電話:0311-69119888 0311-8802 2591
院長 李淑然 副院長 張小波
正定縣政法委
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正定縣正定鎮常山西路1號,郵編:050800
電話:0311-88021199
王宏偉 常務副書記
宋江濤 副書記
石家莊市政法委
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普圓街2號,郵編050000
電話:0311-86686357
書記:鄭巍
副書記:王存、李驍
石家莊市中級法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區北二環西路191號,郵編:050061
電話:0311-85187100
劉光輝 院長
賈巧秀 常務副院長
李芳棟 副院長
張延軍 黨組成員
李勇 副院長
張靜 副院長
盛浩 市紀委監委駐市中級法院紀檢監察組組長
王海強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趙智勇 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執行局局長
李德利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籍利民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