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陷過程中,公安兩次送劉發群到看守所非法關押,因體檢不合格,未遂。一審、二審非法判決後,古藺司法局對劉發群進行「保外就醫」評估,誣陷其「保外就醫具有社會危害」,古藺法院判定「不予暫時監外執行」。
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身體狀況欠佳的劉發群被強送瀘州市看守所非法關押。警察稱:有病,就是叫救護車來也要送進去。到了看守所,看守所人員靠輸液給劉發群降血壓。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三日,劉發群被劫持到了四川成都女子監獄。
劉發群遭迫害的經過簡述如下。
一、發一枚真相護身符 被構陷到檢察院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時年84歲(身份證82歲)劉發群上街買菜,給一位老鄉發了一枚真相護身符,被警察盯梢、跟蹤。劉發群回到家大約一個小時後,聽到有人敲門,隨著湧進來七、八個警察(有兩個是女的)。其中一人說:我們是公安局的,來查核酸。劉發群覺得奇怪,她說:查核酸怎麼查到我家裏來了?還沒等老太太弄明白是怎麼回事,非法抄家就開始了。一個女警拿出一張單子,說是搜查證。劉發群說我看不見(劉的眼睛白內障,看東西吃力)。女警沒有把搜查證的內容念給老太太聽。有人說,今天你在某處發了東西給一個人。劉發群說,給人一張護身符,叫人記住「法輪大法好」,哪裏有錯?!
這夥人抄客廳,抄臥室,抄了很長時間。劉發群被一女警控制在廚房裏,她上廁所,那女警也跟著。劉發群臥室的抽屜被打開了,裏面有現金,他們不准她進臥室去,命令她「出去」。然後門口守門的人喝令將劉發群「帶走」。劉發群被綁架到東城派出所,其餘的人在老太太家裏無人的情況下繼續非法抄家。
老太太在派出所被非法詢問。天黑了,辦案警察戴維志要劉發群簽單,簽很多的單,大約有些是搜查的清單。劉發群眼睛看不清,被脅迫蓋手印。當晚十點鐘了才得以回家。
劉發群老太太回到家,發現大法書、播放器、真相資料、正在包裝的護身符被搜走了,身份證、社保卡也被搜走了,包裏買菜的一百多元零錢都搜走了,弄得她生活都沒法開支了。
過了幾個月,到了二零二三年的二月份,古藺縣東城派出所幾次打電話要劉發群去一趟。到了派出所,劉發群老太太說:一進去就感到恐怖,進一間屋,鎖一間門,然後被強迫坐在鐵椅子上詢問。老太太拒絕坐鐵椅子,她說我不是壞人。警察說,坐那裏好照相。劉發群老太太告訴他記住「真善忍好」,希望他了解法輪功真相,槍口抬高一釐米。後來辦案人戴姓警察告訴她說,案子交到檢察院去了。
二、檢察院:認罪就不起訴 劉發群:我沒有罪
古藺縣檢察院通知劉發群去了檢察院。檢察院在搜查清單中拿出一張有很多人名字的賬單登記單進行調查。劉發群說,羅正貴同修坐冤獄失去了工作和住房,生活困難,大家湊點錢,支助他維持生活。檢察院的人又到劉發群家裏來拍照。檢察院指派了一個援助律師,律師向劉發群傳了達檢察院的意見:「認罪就可以不起訴。」劉發群對律師說:我沒有罪,不認罪。
三、兩次非法庭審 老太太證實法輪大法好
第一次庭審,劉發群沒有聽清楚公訴人讀些甚麼內容。她說庭審時間短,只記得法庭拿出一張清單給她看,核實這錢的來源。劉發群說,這兩萬元錢真相幣是過世的某法輪功學員交給她保管的。劉發群向法庭說:我是好人,沒有罪。以前我一身病,煉法輪功才好了的。法輪功教導人說真話,做真事,處處為別人著想,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我們的師父慈悲……
第二次開庭,法官還沒有到之前,律師對劉發群說,這次開庭開不了多久。第一次庭審你沒認罪,這次要喊你認罪了。劉發群老太太說,我認甚麼罪?我是好人。法庭上,法官果然說,你有罪沒的?劉發群說,我有啥子罪嘛。我修真善忍做好人,我不懂這有甚麼罪。我沒有殺人放火。我都八十幾歲了,我還要去犯罪?我修煉法輪功受益了。以前,我五臟六腑都是病,特別是氣管炎嚴重,經常咳嗽不停。那會兒沒有醫保,醫生多次叫住院,我沒有錢,住不起院。以前的中藥幾元錢一副,現在中藥越來越貴,根本就吃不起。那時我骨瘦如柴,八十斤的體重,煉了法輪功才幾個月,我的體重增加了十多斤,全身的病都沒有了。如果不是煉法輪功,我早都死了。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四川古藺縣法院誣判劉發群四年,勒索罰金三萬元(罰金已從搜去的將近六萬元的現金中扣除);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六日,四川瀘州市中級法院維持一審冤判。
劉發群被公安綁架、抄家後,古藺縣東新街社區邪黨支書、婦女主任等人經常上門騷擾,三個兩個的,一開門就拍照,屋裏照屋外照。劉發群告訴他們不要這樣做,三尺頭上有神靈。老太太對真善忍信仰很堅定。曾經有一次,大約「清零」騷擾期間,社區人員強拉她的手在一份文書上簽字、蓋手印。老太太說:上面寫些甚麼,念給我聽。老太太一聽是污衊誹謗法輪功的,是表態不修煉法輪功的甚麼「決裂書」之類的東西,非常惡毒,她就說,在這上面簽字?那還了得!她堅決不從。
在這次這個司法構陷過程中,劉發群一直在向公檢法司人員證實法輪大法好,明明白白的告訴他們自己修大法沒有罪,而且從來就沒有認罪認罰。但是在一審、二審的判決書上卻出現了甚麼「具有坦白情節」,「對一審認定的事實和罪名無異議」,「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等抹黑當事人的負面描述。
事實上,兩次草率庭審,只是對所謂的證據,如搜到的現金的來源等,進行核實,對其所定的罪名有無異議,搜去的有關法輪功的私人物品是不是屬於違法證據,發真相護身符是否屬於犯罪事實等等重大問題,法庭並沒有給當事人申辯、質證的機會。他們剝奪當事人與對此類重大問題進行論證、闡述的權利,是他們根本就不准誰觸碰迫害法輪功違法犯罪的真相。但當事人劉發群還是明明白白的告訴了法庭:我無罪,不認罪。判決書上所謂 「對認定的事實和罪名無異議」、「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等誣陷之辭,是對當事人人格尊嚴的踐踏和侮辱,是對當事人的道德理念,做人的原則立場的恣意歪曲、抹黑。
四、八旬老太被幾次送看守所
1、一審兩次庭審後,老太太被強送看守所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即兩次庭審後、非法判決之前,兩個警察敲開劉發群的家門,要老太太跟他們走,說法院通知去醫院體檢,這是程序。沒有兒子陪同,老太太拒絕跟他們走。中午十二點過後,他們找到老太太的兒子,兒子陪母親隨警察到醫院體檢。
醫院幾大科室走遍,抽血,化驗等折騰了將近兩小時。然後又到東城派出所錄聲音。老太太說了半個小時的話,證實法輪大法好。警察拿到了醫院檢查結果,就對老太太說,要到縣公安局去一趟,並口口聲聲的承諾「不關你,不關你,去去就送你回來。」
老太太和兒子跟他們上了車,發現越走越遠。在高速路上行駛了一個多小時後,到了一個地方,看見了看守所的招牌,才知受騙了。這哪裏是去縣公安局?分明是被送到了瀘州市納溪看守所。
看守所看了在古藺縣醫院的檢查結果:血壓190,而看守所再查則是203,於是看守所拒收。
劉發群母子倆隨警察回古藺,天都黑了。劉發群的兒子請他們吃飯。劉發群因眼睛不好,有白內障,昏暗的夜晚更看不清東西,下車時,一腳打滑,摔倒在地上,躺著起不來。回到家,劉發群全身疼痛,手臂、腿上、臀部、腰部全是大塊的青紅紫綠的淤血,很長時間不散。
由於過度勞累、驚嚇,路途來回折騰,又摔跤,劉發群老太太回到家後第四天晚上,突然高血壓發作,心臟病發作,心跳加速,心慌繚亂,難受至極。心臟緩解後,劉發群的氣管炎發作,猛咳不止,吃不好,睡不好,持續了幾個月,還不得不住進醫院。老太太深有感觸的說,我修煉法輪功一、二十年,高血壓、心臟病、氣管炎等等從來就沒有發過,我沒進過醫院,沒吃過藥,這次(迫害)倒把我整出病來了。
2、上訴後再次被強迫體檢,第二次被送看守所 未遂
老太太病重,起不了床,判決書送到了床頭,法院規定送達的人要讀給當事人聽。老人不服判決,上訴中級法院。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安又要帶劉發群去體檢,說是法院通知的。老太太的兒子問:才體檢過了,怎麼還要體檢?警察說;上訴了,要重新體檢。兒子說:母親重病在床。警察說;不去不行。抬都要抬著去。兒子氣氣憤的說:我不管了,人交給你們,出了人命你們負責。
劉發群被迫起床,跟著他們往醫院去。還是那幾大科繁雜的檢查,心肝脾肺腎全部檢查,免不了抽血、化驗、測血糖、量血壓等。劉發群每走一步都累,每做一個檢查都很累,老人說一動就累,昏昏沉沉的,頭暈目眩的做完各種檢查。
檢查完了,劉發群又被劫持到派出所,被痛苦的折磨了幾個小時,直到晚上六點鐘才回家。回家後,第二天,公安警察明知老人身體健康出現嚴重狀況,且體檢各項指標不合格,如二級高血壓伴竇速,心臟增大;高血壓三級(很高危)和並行靶器官受損(腎臟)等等生命有危險的情況下,仍然將老太太往一百多公里外的看守所送。最後因看守所拒收送回,第二次非法關押未遂。
3、辦理保外就醫後,仍被送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二五年二月中下旬,二審結束後,公安局再次通知劉發群去醫院體檢,說是辦理「保外就醫」。
這次體檢,劉發群的血壓220,醫生都不敢相信。又在她睡著檢測腳,血壓還是220,檢查的結果醫院蓋了公章交到瀘州。瀘州說不行,要公檢法幾個單位都參加,律師都要參加,都要簽字,避免造假。這次檢查更細緻,連大便都要化驗。而且劉發群還戴著測試的儀器,一天二十四小時進行隨身監測。第二天去醫院,醫生告訴劉發群,你的血壓高。最高180 ,最低170。
十天過後,古藺縣司法局人員上門告知,你的事情公檢法都不管了,交由司法管了,我們三個月來照一次相。
劉發群對司法人員講,以前我一身的病,煉了法輪功才好了的。國家法律沒有定法輪功是邪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公安部、國務院定的十四種邪教沒有法輪功。中央領導喬石委員長經過調查,得出結論,法輪功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二零一一年,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50號令,解除了禁止法輪功出版物出版的禁令,修煉法輪功和擁有法輪功書籍、資料都是合法的。江澤民懼怕修煉的人太多了,出於嫉妒,搞起這場大迫害。江澤民的口頭命令不是法律。真善忍是宇宙的法,人人都需要真善忍,世界也需要真善忍,法輪功哪裏不好嘛。
而後,古藺司法局給古藺法院出具了一個「調查評估意見書」,謊稱,對劉發群的保外就醫「具有社會危害性,不適宜社區矯正」。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四日,古藺縣法院根據司法局的意見,發出「不予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下午,古藺縣公安將劉發群劫持到了瀘州市納溪看守所非法關押。當日,古藺縣東城派出所警察上門帶人,劉發群與其家人抵制,兒子說,母親病重。警察稱,再有病都要去。哪怕喊來救護車,也要送進去。到看守所後,劉發群被關進去了。警察說,看守所要輸液來降血壓。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三日,八十四歲高齡的劉發群老人被劫持到了四川龍泉女子監獄迫害。
中共的黑監獄對法輪功學員身心殘酷摧殘的迫害令人髮指,全世界都知道,都在發出正義之聲進行聲討,和強烈的譴責。一個堅持信仰的老人被投進監獄,她將遭遇甚麼,迫害劉發群的人員一定心知肚明。有律師說,有政策規定,75歲以上的老人不判,不關,當然公檢法司人員也知道。但是,他們就是要將這位善良的老人往火坑裏推。目前,劉發群老人的處境、及生命安危堪憂。
五、中共古藺縣法院迫害眾多法輪功學員
本案的冤案炮製者,一審法院法官甘露強、審判員肖祖碧,曾於二零一二年冤判古藺法輪功學員胡彪、張自琴,瀘州市法輪功學員蘇安清,使他們遭受到中共監獄的殘酷迫害。羅正貴全口牙都掉光,張自琴在絕食反迫害的情況下,被長期抽血。本案的中級法院二審法官李旭東,據不完全統計,從二零零九年至今,與一審法院合夥冤判瀘州市各地區法輪功學員至少39人次;本案二審審判員李瑞亮,至少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18人次。這些人仍然以「×教」罪名栽贓構陷法輪功,以兩高的「解釋」充當法律依據,又以合法的法輪功書籍、真相資料等物品及物品的多少為迫害證據、量刑依據,這些邪惡的伎倆,陰謀構陷的老套路早已被法學界揭穿,成為中共司法的醜聞。而他們卻充耳不聞,繼續為中共邪黨維持迫害,玩弄法律,欺騙社會,昧著良心製造冤獄。
法輪功學員無論遭到多麼嚴重的迫害,二十多年來,一直在對參與迫害的人員慈悲勸善講真相;正義律師在為法輪功學員作的無罪辯護中,把迫害法輪功有罪的道理,從國法、國際法、道德倫理、人權等各方面,進行了全方位的有理有力的闡述。江澤民僅憑個人的權利、個人的一己之私,動用國家浩大資源搞起的這場浩大迫害運動,無疑是違法犯罪的,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繼續追隨其迫害,最終會害了自己,這是令人擔憂的。
本案一審法官對劉發群法庭講真相不滿,他說,還給我們講這些,以為我們會信她的。劉發群好心告訴來家裏的司法局人員法輪功真相,司法局人員反而將劉發群推進監獄。如果這些人真不明法輪功真相而又拒絕了解真相,是非不明、善惡不清,糊塗至今,到頭來迫害法輪功而造下的罪孽,生生世世、子子孫孫還不清,這也是令人擔憂的。
迫害法輪功學員劉發群的部份單位及責任人:
古藺縣公安局 局長 黃煒 機構電話:0830-7100602
古藺縣東城派出所 所長 朱江 機構電話 0830-7211747
古藺縣東城派出所 辦案人 戴維志 何雨
古藺縣檢察院 檢察長 邵鴻 機構電話 0830-7100245
古藺檢察院該案公訴人 檢察員閔煉
古藺縣法院 院長 汪小川 機構電話 0830-7100602
古藺縣法院該案審判長甘露強 ,審判員 肖祖碧,審判員 劉燕
瀘州市中級法院審判長 李旭東, 審判員 李瑞亮 審判員 羅嬋
古藺東新街社區 主任、婦女幹部 機構電話 0830-8654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