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鵬、王磊、申玉國、張忠、姜學軍五位法輪功學員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被非法庭審,雖然辯護人和律師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但由於中共的後台操作和法官執行中共的迫害政策,這五位法輪功學員仍被非法判刑:李鵬、王磊、申玉國被非法判刑兩年六個月,張忠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姜學軍被非法判刑八個月,五人各被勒索處罰金2000元。之前姜學軍的家屬還被勒索9萬元。
五位法輪功學員被構陷的過程簡述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晚上,李鵬、王磊(46歲,李鵬的妻子)、申玉國、張忠、姜學軍因發放法輪功真相傳單,被綏芬河市公安人員綁架。當晚李鵬、王磊夫婦的家就被非法抄家,電腦、打印機、手機、銀行卡、身份證和法輪大法書籍等私人物品被搶劫。十九日上午,綏芬河市公安國保人員非法到姜學軍家及申玉國家進行搜查。
李鵬、姜學軍被非法關押在綏芬河看守所,王磊被非法關押在牡丹江看守所,申玉國、張忠被非法關押在牡丹江市東寧市看守所。王磊和李鵬被綁架失去人身自由後,家中有兩個等待父母照顧生活和學習的男孩,一個上初中,一個上小學。
非法關押37天後,綏芬河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在隊長張曉文授意下,第一次把構陷卷宗遞交給海林市檢察院,大約三月份,海林市檢察院退卷給綏芬河公安局國保大隊。綏芬河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緊接著又把卷宗遞交給海林市檢察院。
海林市檢察院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第一次將五位法輪功學員非法起訴到海林市法院。之後到五月二十三日,檢察院第二次又退捲到綏芬河市公安局國保大隊。一個月後,綏芬河市國保大隊又把構陷五位法輪功學員卷宗送到海林檢察院。七月十九日,李鵬、申玉國、張忠、姜學軍被轉移到海林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午十點,海林市法院非法開庭審理。兩位家屬辯護人及律師,在法庭上,分別闡明了法無明文不為罪;公安部認定的14種邪教沒有法輪功(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新聞出版總署發布第50號令已廢止禁止出版法輪功出版物的通知等。
法官開始出言制止,但是,辯護人和律師都完整的表達了辯護意見。在辯護人和律師的質問下,檢察官在法庭上啞口無言,對辯護詞沒有任何答辯意見,都答辯不了。檢察官又「補充證據」,其可信度存在明顯問題,不僅律師,就連法官都不通過,法官對檢察官說:「你別舉了。」在中共邪黨的壓力和操縱下,法官還是枉判了五位法輪功學員。
相關責任人信息:
綏芬河市公安局局長:岳強 電話:15504533309
綏芬河市公安局副局長:魏德 電話:15174695777
綏芬河市國保大隊長:張曉文(主要責任人) 電話:15504530707
家庭住址:黑龍江省綏芬河市鐵路浴池一區十單元501室 郵編:157300
綏芬河市國保警察:肖健文 電話:13351837897
綏芬河市國保警察:劉金龍
海林市檢察院
副檢察長 董玉龍 0453-7103911
檢察長 楊孟 0453-7103901
副檢察長 劉淑靜 13845335566、04537103902、04537232966、
公訴科 徐士偉 13845335666、04537103921、0453722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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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劉興利
法官閆俊龍、姜新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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