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王威女士遭綁架、構陷、誣判經過
王威家住瀋陽市蘇家屯區,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遭到蘇家屯公安分局國保警察的野蠻綁架及刑訊逼供,被強行非法拘禁到看守所僅三天即被迫害的出現昏迷、小便失禁等病症。國保警察以莫須有的罪名將她構陷到渾南區檢察院。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王威遭到渾南區檢察院非法起訴。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渾南區法院對王威進行非法庭審。庭審中,王威當庭質問公訴人:「你說我破壞法律實施,我破壞哪一條法律實施了?具體內容是甚麼?」公訴人赫夢瑤無言以對。王威要求將警察扣押的私人合法財物──所謂的「物證」當庭質證,要求證人出庭當面質證。但法庭均未質證。
整個庭審過程嚴重違法,公訴人徹頭徹尾空談破壞法律實施。一審法院在證據嚴重不足,事實嚴重不清的情況下,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對王威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二千元。王威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依法提出上訴。
二、中院拒絕公開審理故意製造冤案,家屬控告二審法官繼續申訴
二零二五年三月七日,王威上訴案由瀋陽市中級法院受理,主審法官姜輝,合議庭法官於曉微、宋永政,法官助理金梁,書記員鄭金玲。
二審期間,主審法官姜輝、法官助理金梁故意阻擋、限制親友辯護人查看完整卷宗內容,拒絕向親友辯護人公開合議庭成員;對親友辯護人寄交的法律文書無任何回應,長期不作為;主審法官姜輝在親友辯護人尚未完整閱卷、未查看光盤證據、二審尚未公開開庭、所有所謂「證據」均未質證的情況下,反覆多次且強硬地向親友辯護人催要辯護意見,甚至威脅:如不儘快提交,就將「上訴狀」作為二審辯護意見。
二審程序是為當事人提供再次陳述和申辯的機會,有助於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得到充份的行使。二審程序通過對一審判決全面審查,對案件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以及程序等方面全面把握,確保案件的公正處理。親友辯護人認為本案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法律適用錯誤,確屬冤假錯案,依法應當公開開庭審理,糾正一審的枉法判決。二零二五年四月九日上午,親友辯護人打電話給主審法官姜輝,表明王威女士的案子純屬是冤假錯案,完全符合開庭條件。而姜輝蠻橫說:「事實清楚,證據充份,不符合開庭條件。」
親友辯護人認為主審法官姜輝無正當理由故意阻擋、限制親友辯護人查看全部卷宗內容;對親友辯護人寄交的法律文書無任何回應,瀆職不作為、違反法庭程序審理本案;欺騙親友辯護人提交辯護意見以達到公開審理。鑑於姜輝等法庭人員涉嫌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親友辯護人於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七日對主審法官姜輝、法官助理金梁依法提出了控告,同時申請二人迴避,不再承辦本案。
然而,主審法官姜輝明知王威享有信仰自由的權利,明知王威沒有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違法,更不構成犯罪,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一審公檢法嚴重違法等事實面前,仍一意孤行,違反法庭程序審理本案,對王威和辯護人提出的合法訴求置若罔聞,不但拒絕公開開庭審理本案,且在缺少二審辯護意見的情況下,於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五日即違法作出維持原判的枉法裁定。
親友辯護人認為王威家屬依法行使控告權,請求檢察機關依法立案、追究姜輝等人的刑事責任。
王威及家屬不服原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為原案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違法,二審法官、合議庭成員與一審公檢法人員沆瀣一氣,故意製造冤案迫害王威,涉嫌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家屬依法提起申訴,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五日向瀋陽市中級法院遞交了《刑事申訴狀》,要求:1、依法決定對本案重新審判;2、撤銷瀋陽市渾南區法院的判決及瀋陽市中級法院的裁定,改判王威無罪。
三、王威女士修心向善做好人 兩次遭中共誣判
王威在三十歲時身體就開始有病,她曾患有多種疾病:心臟病、腸胃病、高血壓、腰脫,還有嚴重的眩暈症、偏頭疼等,每當犯病時痛苦萬分,天天趴在床上根本起不來,全靠吃藥勉強維持生命,每月要花數百元的藥費卻始終不見好轉。加之人生的不順,使她情緒不穩、愛發脾氣,經常生悶氣,為人處世也比較自私,生怕自己受到傷害。
一九九七年六月一日,王威的一位親戚送給她一本《轉法輪》讓她看看。王威打開一看,「真、善、忍」三個字一下就打入了她的心田,從此王威開始修煉法輪大法。通過學法煉功、修心性,很快她全身疾病不治而癒,她再也不用吃藥了,無病一身輕。王威的家人看到她擺脫疾病後的輕鬆和喜悅,都發自內心的為她高興。
王威不但獲得了健康的身體,而且性情、精神面貌也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她不再生悶氣了,也不發脾氣了,遇事能忍讓,做事想著別人,在利益上也不去爭了。王威將修真、修善、修忍溶入日常生活,凡事多為他人著想,寧可自己吃虧也不計較,更無抱怨。
一次,王威去早市,看到一農村老頭因下雨菜賣不出去,王威可憐老人,就把剩下的菜全包了。
有一年,王威租房到期退房時,房東發現一塊大玻璃壞了,要求王威賠償上百元,王威二話沒說就賠了錢。過後房東才想起來,玻璃在租房之前就是壞的,是他冤枉了王威。房東感慨的對朋友說:這租客真好啊,太好了,她是幹啥的?人咋這麼好啊,一點不計較,我咋遇到這麼好的人啊!朋友告訴他:她也是煉法輪功的,我們大法弟子都是這樣做的。房東由衷的說:煉法輪功的真是好人哪!
王威的丈夫生前有一筆欠款未還,她並不知道。一次她偶然聽說此事後就主動去找債主問欠了多少錢?對方說欠一千五百元,王威二話沒說就把錢如數還給了人家。當時債主非常感動,說:「這世上沒有你這麼好的人,我本來不想要了,因為沒有任何字據,而且已經過去十多年了,人也死了,我想這筆賬就算黃了,真沒想到你聽說後還能主動找上門來還給我。」王威坦然的說:「我是修煉了法輪功才這樣做的。」那人感動的都要哭了,一再向她表示感謝。
王威女士做過的好人好事還有很多,她還經常將紙殼等廢品送給院裏撿破爛的老人,還長期幫助身患疾病不能自理的鄰居老人打掃房間、收拾衛生。因此在街坊鄰居中她的口碑非常好。
像王威這樣一位修心向善的好人,無論對社會、對任何人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然而中共公檢法卻對王威這樣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進行綁架、構陷、非法判刑,將一個又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迫害的支離破碎。
參與迫害相關單位及人員信息:
蘇家屯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地址:瀋陽市蘇家屯區雪松路58號,郵編110101
大隊長張忠餘13609836668
教導員韓平13504972023、024-89820716
副大隊長宋政和13504972023
國保警察曹鵬024-89813115
蘇家屯公安分局網絡安保大隊:
大隊長魏家海
警察:王一夫、周貴陽
(以上三人為本案出具非法證據「電子證據檢查工作記錄─電子數據檢查筆錄」)
瀋陽市蘇家屯公安分局解放派出所:
地址:瀋陽市蘇家屯區迎春北街11號,郵編110101
監督電話:024-89820706、024-89801110
原教導員金志波13516099646
所長鄧萬峰,警號114369
副所長鄭佳樂,警號108498
副所長路博文,警號116538
警察王強,警號115153
警察郭文,警號114328
警察曹慶淼,警號114424
警察趙宏志,警號114267
警察湯皓嵓,警號114059
警察張其斌,警號114131
警察楊彥林,警號113946
警察呂成龍,警號114202
警察李潤哲, 警號114240
警察王歡(女)警號114978
警察馬志強
![]() |
蘇家屯公安分局民主派出所:
地址:瀋陽市蘇家屯區桂花街275號,郵編110101
電話:024-89810911
副所長裴傑亮,警號115750
警察:高紀武、李趙陽、孫鵬飛
蘇家屯公安分局臨湖派出所:
地址:瀋陽市蘇家屯區瑰香街32號,郵編110101
電話:024-89420110
副所長金鵬,警號114797
警察唐軍,警號114427
警察李剛
蘇家屯公安分局中興派出所
地址:瀋陽市蘇家屯區銀杏路一甲,郵編110101
電話:024-31488560
警察:王鵬翰、佟秀岩
蘇家屯公安分局永樂派出所:
地址:瀋陽市蘇家屯區永富路1號,郵編110101
電話:024-89560110
警察陳相新,警號115459
警察王博
瀋陽市渾南區檢察院:
地址:瀋陽市渾南區世紀路16甲號,郵編110179
電話:024-84826706
案卷管理中心:024-26209419
檢察長:劉宏立(女)024-26209575、13840082626
第一檢察部主任:趙丹(男)024-26209151
公訴人赫夢瑤024-26209515、15009885280
檢察官助理:孟思宇024-26209515
![]() |
瀋陽市渾南區法院:
地址:瀋陽市渾南區世紀路16甲號,郵編110179
電話:024-84829750
院長:王文豔
法官:郝小麗024-84829859、024-84829140、024-84829044
陪審員:賈永婷、於濛
書記員:陳信達024-84829752
![]() |
瀋陽市中級法院:
地址:瀋陽市沈河區市府大路268號,郵編110013
院長:王志文024-22763001
刑三庭:024-22763756
刑三庭庭長賈敏飛
主審法官姜輝024-22763733(王威上訴案)
合議庭法官於曉微024-22763172(王威上訴案)
合議庭法官宋永政024-22763668(王威上訴案)
法官助理金梁024-22763731(王威上訴案)
書記員鄭金玲024-22763871(王威上訴案)
![]() |
瀋陽市政法委:
地址:瀋陽市渾南區沈中大街206-1號,郵編110169
電話:024-22718747、024-25842329、024-23106009
書記:谷軍營
瀋陽市蘇家屯區政法委:
地址:瀋陽市蘇家屯區翠柏路14號,郵編110101
電話:024-89813573、024-89812835、024-89812853
政法委書記:鄒學英
瀋陽市渾南區政法委:
地址:瀋陽市渾南區世紀路13號,郵編110179
電話:024-24821316
書記:宋軍大
![]() |
(責任編輯: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