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日因有不明真相的人舉報,王蘭英家遭房山拱辰派出所七、八個警察非法闖入家中抄家,王蘭英和在場的五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拱辰派出所,被強行送到看守所 因體檢不合格,十一月四日全被「取保候審」回家。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王蘭英被房山拱辰派出所警察構陷到房山區檢察院;十二月十八日王蘭英接到被非法起訴到房山區法院的起訴書。
王蘭英兩次被非法庭審,家屬旁聽被法院拒絕,法庭上家屬請的律師為王蘭英做了無罪辯護,王蘭英向法庭做了簡短的真相辯護,法庭無言以對,並說:你們聽信兒吧,法庭做不了主,得問上邊。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王蘭英被房山區法院非法冤判監外執行兩年。王蘭英隨即提起上訴。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日北京中院非法維持原判。四月十六日王蘭英被劫持到房山區田各莊看守所,五月七日准許家屬前去探視才知道王蘭英被等待中轉。
直到六月二十日,家屬來到位於北京女子監獄院內的大興中轉站,工作人員在電腦上查到:法輪功學員王蘭英已在二零二五年六月五日被遣返原籍河北省保定市,被劫持到石家莊女子監獄收監迫害。
根據明慧網報導統計,二零二三年北京地區七名法輪功學員在迫害中離世,50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被勒索罰款累計12萬2千元,至少105人次法輪功學員綁架、非法關押,眾多法輪功學員被持續騷擾、監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