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念正行 走出看守所
一天,公安局兩名警察和派出所的教導員來提審我,說:你要配合我們,就判你一年,不配合,就判你兩年勞教。師父說:「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我沒有配合他們的任何要求,他們氣急敗壞,就在一個表格上寫了兩年,並咆哮著說:兩年。合上文件夾,他們就走了。
他們走後,我就發正念:你們說了不算,我師父說了算。於是我就求師父:師父,我哪兒也不去,這裏也不是我呆的地方,我還要出去救人證實法呢。就這樣,我每天都求師父加持:清除一切迫害大法及迫害大法弟子的一切生命與因素,解體一切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惡陰謀。然後念正法口訣。
有一天,牢房裏的自來水開關壞了,外面來了一個修理工維修,屋裏的人都圍著觀看。我就來到門口,推門發現,門開著,就想出去,但是擔心值班室的人看見。就在我猶豫不決的時候,自來水開關修好了,修理工把門鎖上走了。出去接見的人員回來說:剛才要跑都跑了,值班室一個人都沒有。我聽後,真懊悔自己沒有及時走,知道是師父借他的嘴點化給我聽的。我就又求師父再給我一次機會,就繼續發正念。
幾天以後,看守所警察叫監室裏的人出去幾個做衛生。他們走以後,我發現門沒鎖上,但看到值班的大廳有個警察站在那兒,就發正念讓他走開,他立即就走了。我知道是師父給我的機會,一定是暢通無阻的,我就坦然的走出去了。剛走到大道上,就來了一輛出租車,我悟到這一切都是師父為弟子安排好的。謝謝師父!
二、發正念 使值班人真的睡著了
二零一三年的時候,我和妻子同修去一位同修家去安裝電腦和打印機,結果被不明真相的世人舉報,兩名警察把我們堵在了屋裏。等國保的人來了之後,說:我一猜就是你們倆。我們就被他們帶到派出所,隨後他們就清點電腦、打印機和真相資料等東西。我就在旁邊看著,說:你們登記這個有甚麼用?這也不違法,按照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國公民有印刷、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等自由;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所以我們不犯法。派出所的所長聽了說:您慢點說,我也長點見識。他們雖然是執法人員,但他們也不都懂法呀,雖然被邪黨利用著、欺騙著,還不自知。於是我又給他重複了一遍,最後又加上一句,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有福報,他都一一記下來了。
當他們把我倆關在一間小屋時已經深夜了,外面有兩個人在值班。大約午夜兩三點鐘,我想:我不能在這呆著,更不去看守所。我就發正念,求師父讓他們睡覺。不一會兒工夫,一個人就出去了,另一個人也睡著了。我一看門沒有上鎖,就出來越牆離開了。
來到一片小山林,我就進去發正念,從前一天直到次日黃昏我都是水米未進,不覺的渴,也不覺的餓,時間也沒有感覺那麼漫長。
我俯視山下,要想從這裏出去只有兩條路:一條是省級大道;一條是縣級小路而且繞遠,我看看身邊的羊腸小道直通那條大道,就跟隨著一位放羊回家的老者往山下走去。走著走著,發現前方沒路了,但隱約還能聽到幾聲羊叫,剛才的羊腸小道變成了斷壁懸崖。我悟到:是師父不讓我走那條大道,因為那條大道直通縣城,而且還途徑派出所門口,時常還有攔車檢查。我於是就轉身走過一片山地,穿過兩個村莊,出來正好是那條縣級公路。這時天已經黑了,正在這時一束燈光向我照來,到跟前發現是一輛貨車,一問,他家正好有出租車,於是我就乘坐出租車來到了一位同修家。
感謝恩師一路保護,一切都是師父最好的安排!
三、發正念 使照相機不能拍照了
二零一二年一天,我和一位同修家屬到一所監獄會見一位同修。但在監獄的大門外,有一位外地同修家屬穿著狀衣在要人,說:他的兒子在監獄裏被迫害的身體不足百斤,心律每分鐘不足四十下,生命已經垂危。
我回家和妻子同修商議,決定次日到監獄門口配合要人,要求監獄放人。到了下午,當地的國保、警察還有持槍的武警把我們團團圍住,我和妻子同修被綁架到當地的派出所,國保警察對我們非法審問,我們沒有配合他們。
臨近傍晚,我們被送到當地看守所,到看守所有個規定:所有進來人員必須都得照像。我當時說:按照憲法三十六條規定,我們不違法,更沒有犯罪,我們有肖像權,所以我們不拍照。就這樣僵持了幾天。一天,有兩個歲數比較大的警察說:看在我們倆這麼大歲數,就別在為難我們了,照了吧?我說:照也白照,照不上。當我走到照相機跟前,對著鏡頭發了一念:照不上。結果他們前後左右都照了,真的沒照上。他們說:重照一下吧?我說:不照了,已經告訴你們照不上,你們還不信。他們說:那就算了吧,不照了。
回顧自己的修煉路上,每次無論是遇艱難險阻還是身處絕境,都能在師父的慈悲保護下有驚無險,渡過難關,弟子無以為報,唯有在以後更加精進實修,多學法,學好法,做好三件事,圓滿隨師把家還。
感謝恩師!